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WL—8型无线电罗盘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WL-8型无线电罗盘(简称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WLN8型无线电罗盘的生产与验收。
2 引用标准
SJ/T 10190 机载无线电罗盘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
GB 5080.1 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
GB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
验方案
GJB 151.2 机载设备和分系统(包括相应的地面辅助设备)的要求(A1类)
GJB 152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3 术语
300A的射频输入信号。
4 设备的组成、尺寸和质量
设备的组成、尺寸和质量见表1.
表1
序 号 |
设备的组成 |
尺 寸 mm |
质 量 kg | ||
长 |
宽 |
高 | |||
1 |
接收机(带减震架) |
373 |
90 |
200 |
5.6 |
2 |
控制箱 |
78.5 |
176 |
92 |
1.3 |
3 |
环形天线(长) |
380 |
170 |
64 |
3.3 |
4 |
环形天线(方) |
270 |
200 |
66 |
2.5 |
续表l
序 号 |
设备的组成 |
尺 寸 mm |
质 量 kg | ||
长 |
宽 |
高 | |||
5 |
罗差补偿器 |
136 |
57 |
53 |
0.15 |
6 |
天线放大器 |
105 |
103 |
45 |
0.25 |
7 |
天线耦合器 |
130 |
72 |
60 |
0.35 |
8 |
环形天线电缆 |
3000 |
— |
— |
— |
9 |
垂直天线电缆 |
20000 |
— |
— |
— |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互换性
装备同一机种的设备中相同组成部分,在机械安装和电气性能方面应具有互换性。
5.1.2 象限误差(罗差)补偿度数
象限误差(罗差)补偿度数从-8°至+80°,共分六档,即-8°~-5°、-6°~-3°、-44~
-l°、1°~4°、3°~6°、5°~8°。
长环形天线和方环形天线固有补偿度数分别为18°和10.5°。
5.1.3 工作频率
工作频率范围为150~1749kHz,分以下六个波段:
波段I:150~279 kHz;
波段Ⅱ:280~399 kHz;
波段Ⅲ:400~599 kHz;
波段Ⅳ:600~899 kHz;
波段V:900~1399 kHz;
波段Ⅵ:1400~1749 kHz;
工作频率间隔为1 kHz.
5.2 性能要求
5.2.1 收讯灵敏度
当接收机的输出音频电压为3V、信号加噪声之和与噪声之比为3:2时,所需的标准输入信号场强应不大于表2规定值。
表2
工作频率 kHz |
信号场强 μV/m |
150~279 |
50 |
280~899 |
40 |
900~1749 |
35 |
5.2.2 定向灵敏度
当指示器指示方位与预定方位偏差为±3°,指针摆动为±2°时,接收机所需输入信号场强应不大于表3规定值。
表3
工作频率 kHz |
信号场强 μV/m |
150~279 |
180 |
280~399 |
150 |
400~899 |
120 |
900~1749 |
100 |
5.2.3 方位准确度
当接收机输入信号场强为1000~20000μV/m,工作频率低于或等于1300kHz时,指示器方位偏差应为±2.50;工作频率高于1300 kHz时,指示器方位偏差应为±3°。
5.2.4 定向速度
在接收机输入信号场强满足定向灵敏度的条件下,当信号到来方向迅速改变175°时,在7s内方位指示器应相应变化170°。
5.2.5 失真
当接收机输入信号场强为1000μV/m,以1000Hz调制、调制度为85%时,在额定音频输出电压下,输出信号失真度应不超过25%。
5.2.6 额定音频输出电压
当接收机输入场强为1000μV/m的标准输入信号,在600Ω纯阻负载上,额定音频输出电压应不小于7.8V。
5.2.7 音频响应
当给接收机输入场强为1000μV/m的标准输入信号,在规定的纯阻负载上产生4.5V输出音频电压时,调制频率在350~1400Hz范围内,音频输出电压变化应不大于9 dB。
5.2.8 自动增益控制(AGC)特性
在接收机“收讯”状态下,输入信号自50μV/m增大到0.5V/m,输出音频电压变化应不大于4.5dB.
5.2.9 中频抗拒比
中频抗拒比应不小于75dB。
5.2.10 象频抗拒比
象频抗拒比应不小于75 dB。
5.2.11 锁定时间
锁定时间应不大于4s。
5.2.12 本振频率准确度
本振频率准确度应为±3×l0-5。
5.2.13 本振频率稳定度
本振频率稳定度应为±5×10-5。
5.2.14 自检功能
接收机应具有自检功能,在自检状态下指示器应指示135士5°。
5.2.15 电源消耗
27V直流电源电流消耗应不大于1.2A;115V交流电源电流消耗应不大于0.3A(带一个力矩式指示器)或0.9A(带两个力矩式指示器)。
5.2.16 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200μΩ。
5.2.17 远/近台自动转换能力。
设备应具有远/近台自动转换能力。
5.2.18 选择性
-6 -dB带宽不小于2.8 -kHz;-60 dB带宽不大于8.0 kHz。
5.2.19 连续工作能力
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设备连续通电12h后,其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1、5.2.2和5.2.3条要求。
5.2.20 电源变化适应性
当电源电压直流为27V±l0%、交流为115V±5%时,设备的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1、5.2.2和5.2.3条要求。
5.3 环境要求
5.3.1 低温
5.3.1.1 设备在-4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应不大于表4规定
值.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3条要求。
表4
额 率 kHz |
收讯灵敏度 μV/m |
定向灵敏度 μV/m | ||
高温、湿热 |
低温 |
高温、湿热 |
低温 | |
150~279 |
65 |
75 |
230 |
270 |
280~399 |
52 |
60 |
195 |
225 |
400~899 |
52 |
60 |
150 |
180 |
900~1749 |
45 |
52 |
130 |
150 |
5.3.1.2 设备在-55℃条件下,开机预热后应能工作。
5.3.2 高温
设备在60℃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其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应不大于表4规定值,零度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3条要求。
5.3.3 常温低气压
设备在2.5 kPa常温低气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其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1,5.2.2和5.2.3条要求,同时应无由飞弧而引起的喀啦声。
5.3.4 恒定湿热
设备经受相对湿度为90%~95%、温度为40℃、时间为48 h的恒定湿热试验后,应能
正常工作,其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应不大于表4规定值;零度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3条要求。
5.3.5 振动
设备在通电状态下,应能承受振频为25~70 Hz、加速度为25 m/s2、时间为2h的振动试验。试验后测试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1、5.2.2和5.2.3条要求;并不应出现机械变形、断线、紧固件松动和结构件破损等现象。
5.3.6 冲击
设备经受加速度为50 m/s2、冲击频率为60~70次/min的10000次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其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1、5.2.2和5.2.3条要求;并不应出现机械变形、断线、紧固件松动和结构件破损等现象。
5.3.7 运输
设备经受300 km的公路运输试验后结构应完好,其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应满足5.2,l、5.2.2和5.2.3条要求。
5.4 可靠性要求
设备应经历可靠性增长过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少于500 h。
5.5 电磁兼容性要求
设备电磁兼容性应满足GJB 151.2中Alb类要求。
6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及说明
6.1.1 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
温 度:5~35℃;
相对湿度:450~75%;
气 压:86~106 kPa。
6.1.2 设备输入电压
直流电压:27±0.5V;
交流电压:115±3V;
·频 率:400±20 Hz。
6.1.3 测试设备
选用推荐型号以外的通用测试设备,其精度应符合被测指标容差的要求。测试设备应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1.3.1 专用测试设备
a. WLM—8型天线模仿仪
b: WLC—8型测试仪
6.1.3.2 通用测试设备
a. 高频信号发生器(推荐型号XFG—7);
b. 低频信号发生器(推荐型号XFD—7);
c. 数字式频率计(推荐型号E 605);
d. 失真度测试仪(推荐型号SZ—3);
b. 交流电流表(2.5级,2A);
f. 直流电流表(2.5级,2A);
g. 微欧表(2.5级,0~50 mΩ);
h. 秒表。
6.1.4 测试框图
在屏蔽室内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时,按图l连线。
图l
采用天线模仿仪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时,按图2连线。
图2
6.1.5 说明
a. 受试样品在试验前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调整正常,试验中不允许调整,设备开机5min即可进行指标测试;
b.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中测试频率为:200、300、380、420、500、700、800、1000、1300、1500、1740 kHz;
c. 屏蔽室的设计、建造和使用按SJ/T 10190的附录A(补充件)进行。
6.2 试验方法
6.2.1 性能测试
6.2.1.1 收讯灵敏度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收讯”状态,调整高频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标准输入信号,并通过天线模仿仪输入接收机,调整控制箱的音量控制旋钮,当接收机的输出音频电压为3V时,在规定的频率上测量使输出信号加噪声之和与噪声之比为3:2的输入信号场强,测量结果应符合5.2.1条要求。
6.2.1.2 定向灵敏度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罗盘”状态,调整高频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非调制信号,通过天线模仿仪输入接收机;在规定的频率上测量,使航向指示器指示方位与预定方位偏差为±3°、指针摆动为±2°时接收机所需的输入信号场强。测最结果应符合5.2.2条要求。
6.2.1.3 方位准确度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罗盘”状态,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场强为1000
μV/m和20000μV/m之间的非调制信号,在规定的频率上测量0°、90°、180°、270°四个方位的方位偏差。测量结果应符合5.2.3条要求。
6.2.1.4 定向速度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罗盘”状态,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频率为200kHz、场强为表3规定值的非调制信号,迅速将天线模仿仪的指针旋转175°.测量指示器指针转过170°所需的时间。测量结果应符合5.2.4条要求.
在频率500、700 kHz上,重复上述试验。
6.2.1.5 失真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收讯”状态,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频率为500kHz,场强为1000μV/m、以1000 Hz调制、调制度为85%的射频信号,调节控制箱的音量控制旋钮,使接收机产生额定音频电压输出,测量接收机的输出信号失真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2.5条要求。
6.2.1.6 额定音频输出电压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收讯”状态,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频率为500kHz,场强为1000μV/m的标准输入信号,将测试仪的负载开关置于“600Ω"位置,调节控制箱音量控制旋钮,测量接收机的额定音频输出电压。测量结果应符合5.2.6条要求,
在频率1000 kHz上,重复上述试验。
6.2.1.7 音频响应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收讯”状态,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频率为500kHz、场强为1000μV/m的标准输入信号,调节控制箱音量控制旋钮,使输出音频电压为4.5V,保持30%调制度不变,当调制频率在350~1400 Hz范围内变化时,测量接收机输出音频电压变化。测量结果应符合5.2.7条要求。
在频率1000 kHz上,重复上述试验。
6.2.1.8 自动增益控制(AOC)特性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收讯”状态,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频率为500 kHz
的标准输入信号,将场强由50μV/m增大到0.5 V/m,测量接收机输出音频电压变化,测量结果应符合5.2.8条要求
6.2.1.9 中频抗拒比
按图l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收讯”状态,高频信号发生器置于1700kHz.其输出信号通过56 pF电容接到天线耦合器的输入端,给接收机输入标准输入信号,调节控制箱音量控制旋钮,当输出音频电压为3V时,测出使输出信号加噪声之和与噪声之比等于3.2的输入信号场强,然后将高频信号发生器频率改变为15 MHz.使其输出电平增大75dB,若接收机的输出音频电压不大于3V,其指标即符合了5.8.9条要求。
6.2.1.10 象频抗拒比
测试方法与6.2.1.9条相同,测试工作频率为300 kHz(象频频率为30.3 MHz)和1700
kHz(象频频率为8.9 MHz)。测量结果应符合5.2.10条要求。
6.2.1.11 锁定时间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罗盘”状态,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20 μV/m、频率为200 kHz的射频信号,当控制箱和信号源的频率相等时,测量接收机锁定所需时间。测量结果应符合5.2.11条要求。
在频率1000 kHz上,重复上述试验。
6.2.1.12 本振频率准确度
在频率合成器分机上测试。用频率计在频率合成器的18.6MHz输出端进行测试。测量结果应符合5.2.12条要求。
6.2.1.13 本振频率稳定度
在频率合成器分机上测试。频率合成器在高温、低温试验时,对本振频率进行测试。测试方法同6.2.1.12条。测量结果应符合5.2.13条要求。
6.2.1.14 自检功能
按图2连线,使接收机工作于“收讯”或“罗盘”状态,将控制箱频率置于200 kHz上,按下其“检查”按钮,指示器指针应指向135±5°,且耳机有轻微噪声;松开“检查”按钮,则指示器指针应指向270°。
在频率300、500、700、1300、1500 kHz上,分别重复上述试验。
6.2.1.15 电源消耗
按图1连线,通过屏蔽室的测试传输线给接收机输入场强为1000μV/m的标准输入信号,将交、直流电流表分别接到各自的电源线上,调节控制箱的音量控制旋钮,使输出电压为7.8V,测得的交、直流电压值应符合5.2.15条要求。
6.2.1.16 接地电阻
将精度为2.5级,量程为50mΩ的微欧表的一只表笔与接收机主底座接地螺栓相接,另一只表笔与接地条自由端相接,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2.16条要求。
6.2.1.17 远/近台自动转换能力
按图2连线,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500kHz、1000μV/m的输入信号,控制箱工
作于“罗盘修状态和“自动”位置,控制箱左/右频率均置于500 kHz.此时设备处于自动定向状态,指示器应指向0°。
将测试仪的起落架开关扳到“起落架”位置,按下“信标信号”按钮,近台灯应亮。旋转模仿仪方位指针,指示器指针应同步旋转,当方位变化超过90°时,近台灯应熄灭。
6.2.1.18 选择性
整机不测试,应由接收机的中频组件中3.6 MHz和15 MHz的滤波器保证。
6.2.1.19 连续工作能力
按图2连线,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设备连续通电12h后,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2.19条要求;
设备在连续通电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工作正常.
6.2.1.20 电源变化适应性
按图2连线,将测试仪的交流或直流电压调至121V或30 V,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信号,在频率为200、500、700 kHz上,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2.20条要求。然后将测试仪交流、直流电压分别调至109V和24V,重复上述试验。
6.2.2 环境试验
6.2.2.1 低温试验
按图2连线,将接收机不通电置于-"45℃低温箱内,恒温2h后开机测试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3.1.1条要求,其中方位准确度在200、500、700kHz频率上测试。
设备关机后,再以0.7~1.0℃/min速率降温到-55℃恒温30 min后开机,将高频信号发生器的信号强度调到最高档,接收机应能工作。试验后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24 h,开机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2.1、5.2.2和5.2.3条要求。
6.2.2.2 高温试验
按图2连线,接收机通电置于60℃高温箱内,恒温2h后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3.2条要求;其中方位准确度测量频率为290、500、700 kHz。试验后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2h.开机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准确度。
测量结果应符合5.2.1、5.2.2和5.2.3条要求。
6.2.2.3 常温低气压试验
按图2连线,将接收机不通电置于低气压试验箱,气压降至2.5kpa规定值后,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500 kHz、40 μV/m的标准输入信号,调节控制箱音量控制旋钮,使输出音频电压为3V.用耳机监听30min,应无明显的喀啦声,并测量收讯灵敏度淀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2.1、5.2.2、5.2.3条要求。
6.2.2.4 恒定湿热试验
将接收机不通电置于温度40℃、相对湿度90%~95%的湿热箱内,放置48 h后取出,按图2连线,在200、300、500、700、1300、1500 kHz频率上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在200、500、700 kHz频率上测量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收讯灵敏度和定向灵敏度应符合表4要求;方位准确度应符合5.2.3条要求。
试验后,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2h后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
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2.1、5.2.2、5.2.3条要求.
6.2.2.5 振动试验
将带减震架的接收机和控制箱固定在振动台上,按图2连线,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信号,设备应工作正常;开启振动台,按5.3.5条规定在25、50、70 Hz各振40min;振动试验后对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2.1、5.2.2、5.2.3条要求,并不应出现机械变形、断线、紧固件松动和结构件破损等现象。
6.2.2.6 冲击试验
将带减震架的接收机固定在冲击台上,按图2连线.通过天线模仿仪给接收机输入信号,
设备应正常工作,开启冲击台,在通电情况下,以50 m/s2的加速度、60~70次/rain的冲击频率、冲击10000次.试验后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损I量结果应符合5.2.1、5.2.2、5.2.3条要求,并不应出现机械变形、断线、紧固件松动和结构件破损等现象.
6.2.2.7 运输试验
将设备按包装文件要求包装完毕,固定于载重汽车上(汽车装载量为其载重量的1/3左右),在三级公路上,以30 km/h速度行驶300 km。试验后,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2.1、5.2.2和5.2.3条要求;并不应出现机械变形、断线、紧固件松动和结构件破损等现象。
6.2.3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6.2.4 电磁兼容性试验
电磁兼容性试验根据GJB 151.2中A1 b类要求的试验项目,按GJB 152中相应的测量
方法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
检验分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7.1 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是对设备定型时质量的全面考核,定型检验项目除包括交收、例行检验的全部项目外,订货方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全部项目满足要求,方可认为定型检验合格,定型检验样本的抽取,由供货、订货方共同确定。
7.2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检验程序和方法按GB 2828规定进行.其中:合格质量水平(AQL)
按B、C类不合格分别规定为6.5和15,检查水平(IL)规定为I,选用一次抽样方案。交收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6进行。
表6
序号 |
检验项目 |
定型检验 |
交收检验 |
例行检验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不合格类别 |
l |
收讯灵敏度 |
0 |
0 |
|
5.2.1 |
6.2.1 |
B |
2 |
定向灵敏度 |
0 |
0 |
|
5.2.2 |
6.2.1.2 |
B |
3 |
方位准确度 |
0 |
0 |
|
5.2.3 |
6.2.1.3 |
B |
续表6
序号 |
检验项目 |
定型检验 |
交收检验 |
例行检验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不合格类别 |
4 |
定向速度 |
0 |
0 |
— |
5.2.4 |
6.2.1.4 |
C |
5 |
失 真 |
0 |
0 |
— |
5.2.5 |
6.2.1.5 |
C |
6 |
额定音频输出电压 |
0 |
0 |
— |
5.2.6 |
6.2.1.6 |
C |
7 |
音频响应 |
0 |
0 |
— |
5.2.7 |
6.2.1.7 |
C |
8 |
自动增益控制特性 |
0 |
0 |
— |
5.2.8 |
6.2.1.8 |
C |
9 |
中频抗拒比 |
0 |
0 |
— |
5.2.9 |
6.2.1.9 |
C |
10 |
象频抗拒比 |
0 |
0 |
— |
5.2.10 |
6.2.1.10 |
C |
1l |
馈定时间 |
0 |
0 |
— |
5.2.11 |
6.2.1.11 |
C |
12 |
本振频率准确度 |
0 |
0 |
— |
5.2.12 |
6.2.1.12 |
C |
13 |
本振频率稳定度 |
0 |
0 |
— |
5.2.13 |
6.2.1.13 |
C |
14 |
自检功能 |
0 |
0 |
— |
5.2.14 |
6.2.1.14 |
C |
15 |
电源消耗 |
0 |
0 |
— |
5.2.15 |
6.2.1.15. |
C |
16 |
接地电阻 |
0 |
0 |
— |
5.2.16 |
6.2.1.16 |
C |
17 |
远/近台自动转换能力 |
0 |
0 |
— |
5.2.17 |
6.2.1.17 |
C |
18 |
选择性 |
0 |
0 |
— |
5.2.18 |
6.2.1.18 |
C |
19 |
连续工作能力 |
0 |
0 |
— |
5.2.19 |
6.2.1.19 |
C |
20 |
电源变化适应性 |
0 |
0 |
— |
5.2.20 |
6.2.1.20 |
C |
2l |
低 温 |
0 |
— |
0 |
5.3.1 |
6.2.2.1 |
B |
22 |
高 温 |
0 |
— |
0 |
5.3.2 |
6.2.2.2 |
B |
23 |
常温低气压 |
0 |
— |
0 |
5.3.3 |
6.2.2.3 |
B |
24 |
恒定湿热 |
0 |
— |
0 |
5.3.4 |
6.2.2.4 |
B |
25 |
振 动 |
0 |
— |
0 |
5.3.5 |
6.2.2.5 |
C |
26 |
冲 击 |
0 |
— |
0 |
5.3.6 |
6.2.2.6 |
C |
27 |
运 输 |
0 |
— |
0 |
5.3.7 |
6.2.2.7 |
C |
28 |
可靠性要求 |
0 |
— |
— |
5.4 |
6.2.3 |
— |
29 |
电磁兼容性要求 |
0 |
— |
— |
5.5 |
6.2.4 |
— |
注:“0”表示必须检验的项目,
交收检验判为合格整批接收f判为不合格整批拒收。拒收的不合格品经修理和校正后,经订货方同意可再次提交。再次提交批的检查方法由供、订货双方协商解决。
7.3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在交收检验合格后进行,每季进行一次。例行检验程序和方法按GB 2829规定进行。其中: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B、C类不合格分别规定为80和120.判别水平(DL)
规定为I.选用二次抽样方案。C类不合格判定数组为[],B类不合格判定数组为
[].例行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6进行。
例行检验判为合格,则该周期内经交收检验合格的各批均可接收,判为不合格则该周期内经交收检验合格的各批均应拒收。已交付批应枧情况由供、订货双方协商解决。
例行检验判为不合格,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原因,由供、订货双方协商解决并报告上级质量部门。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有名称、型号、生产批号等标志,外包装箱应有贮运指示标志。
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应的设计、工艺文件。
8.3 运输
可采用空运、铁路、公路运输;运输应遵循外包装的指示标志要求。
8.4 贮存
产品应在库房内贮存,库房室温应在0~35℃之间,相对湿度低于70%;库房应通风,不许阳光直接照射,空气中有害气体应符合环保规定。包装箱允许堆放,但不得超过四层。库存期为二年(自出厂日起)。
附 录A
WL—8型无线电罗盘可靠性试验方法
(补充件)
A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WL—8型无线电罗盘的可靠性试验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WL—8型无线电罗盘可靠性验证试验。
A 2 试验方案
采用可修复定时截尾试验方案。具体方案按GB 5080.7的“5:7”方案进行。
A3 参数选取
MTBF下限值:ml=500 h;
鉴别比:Dm=3;
生产方风险:α=20%;
使用方风险:β=20%;
截尾时间:T=1.46m0;
截尾失效致:r=3;
受试子样效量:n=6。
A4 试验方法
A4.1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图A1。
图A1
A4.2 试验要求
A4.2.1 按试验程序进行四个循环。冲击试验只在第一、三循环做,第一循环冲击2000次,第三循环冲击10000次。湿热试验只在第二、四循环做。
A 4.2.2 各试验循环施加电应力应符合表A1.
表A1
循 环 电 压 |
Ⅰ |
Ⅱ |
Ⅲ |
Ⅳ |
直流标称电压百分比数 |
90% |
l00% |
110% |
l00% |
交流标称电压百分比数 |
95% |
100% |
l05% |
100% |
A4.3试验方法
A 4.3.1低温试验
按图2连线,将接收机通电置于-30℃低温箱内,恒温2h后,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3.1.1条要求;其中方位准确度的测试频率为160、
850、1740 kHz.
低温试验后,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2h后再测上述三项指标.测量结果应符合
5.2.1、5.2.2和5.2.3条要求。
在-45℃条件下,重复上述试验。
A 4.3.2 高温试验
按图2连线,将接收机通电置于+40℃高温箱内,恒温2h后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3.2条要求。其中方位准确度的测试频率为160、850、
1740 kHz。
高温试验后,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高温60℃试验后,恢复时间为4h)。
再复测上述三项指标。测量结果应符合5.2.1、5.2.2和5.2.3条要求。
在+60℃条件下,重复上述试验。
A 4.3.3 恒定湿热试验
按图2连线,将接收机置于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95%的湿热箱内,每隔2h通电2h,放置48 h后测量收讯灵敏度、定向灵敏度和方位准确度。测量结果收讯复敏度和定向灵敏度应符合表4要求;方位准确度应符合5.2.3条要求,其中收讯灵敏度和定向灵敏度的测试频率为200、300、500、750、1300、1500 kHz;方位准确度的测试频率为160、850.1740 kHz。
试验后,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2h后,复测上述三项指标。测试结果应符合
5.2.1、5.2.2和5.2.3条要求。
A 4.3.4 常温通电试验
试验方法按6.2.1.19条进行。其中连续通电时间为14h。
A 4.3.5 振动试验
试验方法按6.2.2.5条进行;其中在振动频率50 Hz和75 Hz上各振动1h。
A 4.3.6 冲击试验
试验方法按6.2.2.6条进行。
A 4.4 失效判据
在试验过程中,凡产品性能指标不满足规定要求、产品结构、部件、元器件产生变形、破损等均判为失效。
A 4.5 失效统计
A 4.5.1符合失效判据规定的每一失效,包括设计、工艺、元器件失效等独立失效、和未证实的相关失效均应计入失效数。
A 4.5.2 同时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失效的多重失效,应计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失效.
A 4.5.3 因失效修理,在寻找故障期间发现的失效,若不是由原失效引起的从属失效j又不能确认为非相关失效时,就应作为与失效同时出现的多重相关失效,应计入失效数。
A 4.5.4 还未判为失效时,不得更换或采取修改礴施。修理时,与判定失效部位无关的部位及元器件不得更换(证实由于别的元器件失效使其经受超过应力者除外)。否则,换件应计算一次失效。
A 4.5.5 试验中出现的间歇失效,经采取措施后,试验时间不得少于间歇失效第一次失效出
现的时间,直至试验截尾时间不再出现此类失效,间歇失效只计算第一次失效。
A 4.5.6 对典型失效,必须对所有受试子样及受试子样的母体采取有效措施,方可不计入失
效。否则出现一次计算一次失效。
A 4.5.7 独立失效引起的从属失效,不计入失效数。
A 4.5.8 由于安装损坏、意外事故、试验设备或仪器故障、操作错误、外加应力超过规定等引起的相关失效,不计入失效数。
A 4.5.9 有规定寿命期限的元器件,工作超过规定更换期限而未更换引起的失效,不计入失
效。
A 4.5.10 因为修理、更换一个良好的元器件后,若在下一次测试时,又出现了原先的失效症状,而且又不能证实替换上去的元器件有毛病,作为误判,不计入失效数,应另找失效原因。
A4.6 MTBF的计算及置信区间的估计
A 4.6.1 MTBF的计算
MTBF的观察值:
A 4.6.2 MTBF置信区间估计
根据总失效数r0和置信区间,查表A2得出上、下限因子.
表A2
失 效 数 |
置 信 区 间 60% | |
80%上限因子 |
80%下限因子 | |
1 |
4.481 |
0.334 |
2 |
2.426 |
0.467 |
3 |
1.954 |
0.544 |
4 |
1.742 |
0.595 |
5 |
1.618 |
0.632 |
6 |
1.537 |
0.661 |
7 |
1.479 |
0.684 |
8 |
1.435 |
0.703 |
MTBF验证值的上限、下限:
A 4.7 受试子样的复原
作完可靠性试验的产品,进行装配整理,除对失效元器件必须更换外,对结构零件、元器件破裂、损坏、松动等予以更换或修复。按产品调试说明调整各项指标,进行常温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可以出厂。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七六五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华、刘敏生、林文庆、张忠臣、李体皆、孙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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