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机载雷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盐雾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methods for aircraft radar,
Salt fog test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机载雷达的盐雾试验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当雷达暴漏在盐雾环境条件时,鉴定其腐蚀程度或性能影响.
本标准适用于机载雷达的盐雾试验.
1.3应用指南
本标准是用来评定机载雷达及组成材料抗盐雾腐蚀能力.
2引用文件
GJB 150.1—150.20—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SJ 20115.1--92 机载雷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总则
3术语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本章无条文.
5 详细要求
5.1试验条件
5.1.1试验要求试验要求按下表
温度 ℃ |
盐溶液 |
盐雾沉降率 mL/80cm2.h |
喷雾方式 |
试验时间 h | ||
组成 |
浓度 |
PH | ||||
35 |
Nacl |
5±1% |
6.5-7.2 |
1-2 |
连续喷雾 |
48 |
|
5.1.1.1试验温度
有效试验空间的温度为35℃.
5.1.1.2试验时间
连续喷雾48h或按有关产品规范规定.
5.1.1.3盐雾沉降率
在试验箱(室)的有效容积内,任一位置上的洁净收集器,收集连续喷雾至少为16h的盐雾沉降液,即用80cm2的水平收集面积(直径为10cm)内,每小时收集盐雾沉降量为1~2mL.
5.1.1.4盐溶液制备 .
采用氯化钠(化学纯以上)和电阻率不低于5×105Ω.Cm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其浓度为5士1%(重量).
5.1.1.5盐溶液pH值
每次配制的盐溶液,温度应在35℃经喷雾后的收集液,其pH值为6.5~7.8允许用化学纯的稀盐酸或氢氧化钠稀溶液调整pH值,用酸度计或pH精密试纸检测pH值
5.1.2试验箱(室)
5.1.2.1本试验应在特定的盐雾试验箱(室)内进行.
5.1.2.2试验箱(室)应满足5.1;1.1条和5.1.1.3条要求.并应有合理、适当的排气孔及其它辅助设备
5.1.2.3盐雾不得直接喷向试验样品,试验箱(室)内及附件上的聚集液不得滴在试验样品
上.
5.1.2.4喷雾用压缩空气应无杂质、油污、气压平稳应能产生细密、分散、均匀的盐雾.
5.1.3试验样品数量
材料、元器件一般不少于3件,组合件及典型分机,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试验程序
5.2.1预处理
用不产生腐蚀或不形成防护膜的溶剂清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污物或临时性防护层(油、脂)
直至表面无水珠,有机涂层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不需要涂层的端面和接触面.均匀涂上腊层或其它类似物质加以保护.
5.2.2初始检测
在试验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对试验样品进行全面直观检查,或者按有关产品规范规定进行性能检测,并记录.
全面直观检查包括。金属表面、涂层、防腐蚀用的表面处理层、多金属接触区、无涂层电子部件及电路、易发生故障的机械系统、电热绝缘、高应力区、聚集盐液区、缝隙等.
5.2.3试验
5.2.3.1空载试验
试验前,试验箱(室)需经过16-24h的空载试验,当确实可保持稳定的试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验样品进行试验,在5d内使用过的试验箱(室)不必空载试验.
5.2.3.2测定盐雾沉降率和pH值
一般应至少采用两个收集器,一个放在接近任一喷嘴处,另一个则放在远离所有喷嘴处.
收集器的放置位置,不应被试验样品遮避.试验样品和其它物质上的聚集液不得滴落到收集器中。沉降率应满足5.1.1.3条要求,否则需经调整后再作测试.可合并所有收集液.在35℃下测量氯化钠含量和pH值。
5.2.3.3试验样品放置
试验样品按实际使用状态放置在试验箱(室)内.平板试验样品与试验箱(窒)垂直方向成45—30°角放置,
试验样品不应互相接触或遮盖,也不应和其它金属或吸水材料接触,聚集液滴不应由一个试验样品滴到另一个试验样品上,试验样品的间距应使盐雾自由地沉降在每个试验样品的受试面上.
5.2.3.4试验样品预热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调整到35℃,使试验样品的温度稳定至少2h后,方可喷雾.
5.2.3.5连续喷雾期间
接5.1,1.2条规定,连续喷雾期间,每24h(或12h)检测盐雾沉降量和pH值一次,沉降率不符合5.1,1.3条要求,则此段时间的试验必须重复.
5.2.4恢复
试验结束后,试验样品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48h,或者按产品规范的规定进行恢复、干燥,如直观检查需要,可用不超过38℃的流水轻轻冲洗.允许用清洁的压缩空气吹去水珠.
5.2.5最后检测
试验样品按5.2.2条进行全面直观检查,或者按产品规范规定进行性能检测.比较初始与最终检测结果,并记录.
5.3试验中断与故障分析
5.3.1试验中断
试验中断按SJ 20115.1的4.4条的规定。
5.3.2故障分析
应对试验样品出现的故障等所有问题进行分析,确定产生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
5.4合格判定.
合格判据由有关产品规范规定.
5.5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a. 预处理,
b. 初始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c. 试验时间.
d. 样品的试验状态,
e.恢复和干燥时间
f. 最后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g. 其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780厂、781厂、782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彩娴。
计划项目代号:J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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