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行业标准
镐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
GNYG0.45碱性蓄电池
GNYG0.45alkaline rechargeable battery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NYG0.45碱性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GNYG0.45碱性蓄电池。
2引用标准
GB 11013镉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3分类和技术要求
3.1外形尺寸和质量
3.1.1 蓄电池的外形尺寸见下图;外形尺寸图
3.1.2蓄电池的最大质量不得超过21g。
3.2蓄电池的端子为正极,底部为负极。
3.3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为0.45Ah。
3.4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为1.2V。
3.5 20℃放电性能
蓄电池20℃的放电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l
放电电流A |
终止电压V |
最少放电时阿 |
O. 09 O. 45 2. 25 |
1.0 1.O O.8 |
4h45min 48min 6min. |
3.6 -18℃放电性能
蓄电池-18℃的放电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放电电液A |
终止电压V |
最少放电时问 |
O.09 0.45 0.9 |
1.O O.9 0.8 |
3h 30min 9min |
3.7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充电态开路搁置28d后,其放电时间不少于3h15min。
3.8 过充电
蓄电池以0.45A值流充电28d后,其放电时间不少于4h45min。试验过程中不得漏液。
3.9 安全气阀工作能力
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零伏后,再以1C5A电流强行放电30min,电池不得破裂或爆炸,但允许漏液和变形。
3.10 寿命
3.10.1循环寿命
蓄电池充放电循环次数应不少于400次,最终一次的放电时闻应不少于3h.试验期间不漏电解液。
3.10.2 备用态寿命(持久充电能力)
蓄电池充放电循环4次,最终一次的放电时间不少于3h。
3.11 保存
蓄电池的保存期为l8个月,保存期后其性能应符合3.5条要求。
3.12 机械性能
蓄电池作过碰撞试验后,其放电对间不少于4h45min。
4 试验方法
蓄电池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 11013中第5章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蓄电池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 11013中第6章的规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蓄电池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 11013中第7章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755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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