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驻极体传声器质量分等标准 SJ/T 9564-1995
Qualit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electret microphones
1主题内客与通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全向型驻极体电容传声器(以下简称驻极体传声器)的产品质量等级及其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考核全向型驻极体传声器质量等级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用驻极体传声器。
2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9401 传声器测量方法
GB/T 14198 传声器通用技术条件
3质量分等及其技术要求
3.1 驻极体传声器的质量等级
驻极体传声器的质量分为三等: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
3.2驻极体传声器的外观、结构、工艺、包装
3.2.1要求
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的外观、结构、工艺、包装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优等品的外观、结构、工艺、包装.质量还应达到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3.2.2.测量方法
用目测,手感及相应的量具进行检查。
3.3质量分等的电声性能要求及其测量方法
3.3.1 驻极体传声器的频率响应
3.3.1.1要求
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的驻极体传声器的频率响应曲线应分别符合图1、图2、图3的频响曲线框图的uao求。
3.3.1.2测量方法
驻极体传声器频率响应曲线的测量方法按GB 9401中9.1.2条规定进行。
图l
图2
图3
3.3.2驻极体传声器的灵敏度
3.3.2.1 要求
合格品:每批次中单只驻极体传声器的灵敏度与额定值的允差应不超过±3dB;
一等品:每批次中单只驻极体传声器的灵敏度与额定值的允差应不超过±2dB;
优等品:每批次中单只驻极体传声器的灵敏度与额定值的允差应不超过±ldB。
3.3.2.2测量方法
驻极体传声器灵敏度的测量方法按GB 9401中7.2.1进行。
3.3.3 驻极体传声器的等效噪声级(A计权)
3.3.3.1要求
台格品:≤36dB;
一等品:≤30dB;
优等品:≤26dB;
3.3.3.2测量方法.
等效噪声级的测量方法按GB 9401中12.1进行。
3.4其它要求
一等品、优等品驻极体传声器除满足3.3条要求外,还应满足本条的要求。
3.4.1 电源电压对驻极体传声器灵敏度的影响
3.4.1.1要求
电源电压对驻极体传声器灵敏度的影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电源电压(VS) V |
试验条件 |
△S dB |
1.5--1.0 |
f= lkHz P=O.1Pa, R = l.5kΩ |
≤3 |
4.5--3.0 |
f= lkHz P=0.1Pa, R = 2.2kΩ |
≤2 |
3.4.1.2测量方法
驻极体传声器灵敏度随电源电压变化的测最方法按图4进行.,将驻极体传声器供电电源
图4
分别调到表1规定的电压值,并分别测出不同工作电压条件下的灵敏度值。两个灵敏度之差即为电源电压对驻极体传声器灵敏度的影响。
3.4.2耐焊接热
3.4.2.1要求
驻极体传声器在温度为260±5℃的条件下搁置10±ls后,驻极体传声器应能正常工作。
3.4.2.2测量方法
将驻极体传声器迅速放入260±5℃的高温箱内,保持10±1s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检查。
3.5环境试验要求与试验方法
不同等级的驻极体传声器环境试验要求及其方法应符合GB/T 14198第6章规定。
4质量一致性要求
4.1 交收检查
不同等级的驻极体传声器交收检查按GB 2828的有关规定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项目、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应符合表2规定。不合格品的分类见表3。
序号
|
不合格内容
|
不合格分类 | ||
A类不合格 |
B类不合格 |
C类不合格 | ||
1 |
外观有锈蚀或变形 |
|
V |
|
2 |
标志错误 |
|
V |
|
3 |
产品错装或漏装 |
V |
|
|
4 |
包装不满箔 |
|
|
V |
5 |
包装缺件 |
|
|
V |
6 |
无输出 |
V |
|
|
7 |
灵敏度超过允许偏差 |
|
|
V |
8 |
频率响应曲线超过允差范围 |
|
|
V |
9 |
等效噪声级超过允许值 |
|
|
V |
10 |
电源电压对驻极体传声器灵敏度的影响超过允许范围 |
|
|
V |
11 |
耐焊接热特性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
|
|
V |
4.2例行检查
不同等级驻极体传声器例行检查均按GB 2829的规定,其检查项目、判别水平、样本大
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及抽样方案按表4规定。
表4.
组 别
|
检查项目
|
判别水平
|
等 级
|
样本大小
|
RQL
[Ac Re] |
抽样方案
|
一 |
高温 恒定湿热 低温 |
I |
合格品 |
n1=n2=6 |
40 [㈡ |
|
一等品 |
n1=n2=6 |
30 E] | ||||
优等品
|
n1=n2=6 |
20 [㈡
|
次 | |||
二 |
振动 碰撞 跌落
|
I |
合格品 |
n1=n2=6 |
40 [㈡ |
抽
样 |
一等品 |
n1=n2=6 |
30 [㈡ | ||||
优等品 |
n1=n2=6 |
n1=n2=6 |
5产品质量等级评定
全部检验项目都符合同一质量等级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质量等级品。若应检验项目分属不同的质量等级,则接其中最低的质量等级定为该产品的质量等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电子部第三研究所和宁波达华电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兴目、李文娟、程雕、朱雷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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