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压缩空气管道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SJ/T 31451--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空气传输管道的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min的压缩空气传输管道。氮气、氩气传输管道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管道。
2引用标准
GBJ 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sJ 1635--80电子工业管道涂色规定
3完好要求
3.1管道本体
3.1.1管道防腐措施符合规范,防腐材料性能符合要求.色标、色环涂色符合要求,涂漆明亮。
3.1.2管道与各阀选材符合要求,且有质量合格证.
3.1.3压缩空气管道一般应采用架空敷设,地处北方的企业,架空管道应有防寒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应做好防腐处理}地处北方的企业,饱和压缩空气管道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不允许将压缩空气管道敷设在下水沟内.
3.1.4厂区架空敷设的压缩空气管道应考虑热补偿并有妥善的防雷接地措施.
3.1.5饱和压缩空气管道应设置合理坡度,其坡度不宜小于0.002,并在管道最低点设有排放油水的装置。
3.1.6压缩空气管道在用气车间的入口处应设置切断阀、压力表和流量计,对饱和压缩空气管道应设糙油、水分离装置.
3.1.7厂区埋地压缩空气管道在穿过铁路或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宣小于45,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小于1.2m.距路面不小于0. 7m,并应敷设在套管内。
3.1.8车间和厂区架空压缩空气管道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厂区架空压缩空气管道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管道名称 |
水平净距(m) |
交叉净距(m) |
全水与排水管 非热气体管 热力管 钒气管 乙炔管 穿宙导线的电线管 电 缆 棵导线或滑触线 |
0.15 0.15 0.15 O. 25 O. 25 O. 10 0.50 1. 00 |
0.10 0.10 O. 10 O. 10 0.25 O. 10 O. 50 O.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212业部1994-04-15批准
注;①电缆在交叉处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时,其交叉净距可缩小到0. lm.
②当与裸导线或滑触线交叉的压缩空气管道需经常维修时,其净距应为lm.
3.2运行管理
3.2.1主要干管在显著部位应有表明管内介质流动方向的明显标记。
3.2.2管道及阀门等没有明显泄漏,泄漏率应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下。
3.2.3管道上阀门等活动部位应活动自如、控制有效、没有锈蚀。
3.2.4管道上所有压力表、流量计等计量仪表,均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3.3技术管理
3.3.1管道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正确,管线图、安装(改装)竣工图及验收凭证齐全、完整,并按设备统一分类编号,列入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3.3.2定期做好管道强度试验并有记录。
3.4.维护保养
3.4.1经常检查及时消除管道跑、胃、漏气现象。
3.4.2每隔两个月要对暴露在室外的阀门等活动部位检查并活动一次,必要时进行注油以防
锈蚀或咬死。
4检查、评定方法
4.1检查方法
4.1.1着重于管理方面,包括检修原始记录、档案、分区责任制、技术文件等。
4.1.2抽查泄漏点泄漏率和原始资料、考核表,指标值是否在规定值内.
4.1.3管道本体一般以主观法检查为主,必要时,可对各连接处及阀用皂液检查泄漏情况、用卷尺测量间距等.
4.2评定方法
4.2.1本标准中3.1.2、3.1.3、3.1.4、3.1.5、3.1.7、3.1.8、3.2.2、3.2.3均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4.2.2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为不完好设备1次要项目有二项不符合要求,亦为不完好设备.
4.2.3完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达到优等设备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东方电子集匝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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