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潜在爆炸性气体、蒸气和薄雾环境用II类“n”型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火花电气设备并且也适用于那些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部件或电路,且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之一保护就不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非点燃元件限制使用在被证明是非点燃的特定电路中,因此,它不能被单独地评定符合本部分。
电气设备符合本部分并不意味着取消或降低应遵守的其他标准的任何要求。
本部分是对普通工业应用设备要求的补充和提高。
注l;本标准引用GB 3836.1的一些专用规定。这并不要求“n”型电气设备!喜体上全部符合GB 3836.1标准,或者符合本部分达到的保护水平不应认为等于符合GB 3836.1和在其中列出的专用标准所达到的保护水平。
注2:符合本部分的电气设备应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捡验单位进行防爆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38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755-2000 旋转电动机 定额和性能(idt IEC 60034-1:1996)
GB 1312-2002管形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idt IEC 60400:1999)
GB 2313-199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idt IEC 60920:1990)
0068-2-27)GB/T 2900. 11 电工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GB/T 2900.11-1988,eqv IEC 60050(486):1986)
GB/T 2900. 25 电工术语:旋转电机(GB/T 2900. 25-1994,neq lEC 60050(411):1984)
GB/T 2900. 35 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GB/T 2900. 35-1998,neq IEC 60050(426):
1990)
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60079-0:1998)
GB 3836. 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
GB 383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电气设备“p”(GB 3836. 5-1987,neq IEC 60079-2)
GB/T 4207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4207-1984,neq IEC 60112:1979)
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lP编码)(eqv IEC 60529:1989)
GB/T 4942.1-2001 旋转电机外壳的防护分级(IP代码)(idt IEC 60034-5:19 91)
GB 7000.1-1996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和试验(idt lEC 60598-1:1996)
GB/T 11026.1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 制订老化试验方法和评价试验结果的总规程(GB/T 11026. l-1989,eqv IEC 60216-1:1987)
GB/T 11026. 2-2000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 第2部分: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idt GB 3836.8-2003 IEC 60216-2:1990)
GB 13140. 5-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第2部分:扭接式连接器件的特殊要求(idt IEC 60998-2-4:1993)
GB/T 13259-1991 高压钠灯泡(neq lEC 60662:1987)
GB 13260-1991管形荧光灯的灯座和启动器型式和尺寸(eqv IEC 60061-2H:1987)
GB 13539. 3-1999低压熔断器第3部分: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器)(idt IEC 60269-3:1987)
GB 14045-1993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eqv IEC 60922)
GB/T 15143-199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dt IEC 60928)
GB/T 16927.1-1997 高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l一般试验要求(eqv IEC 60060-1:1989)
GB/T 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dt IEC 60664-1:1997)
GB 17935-1999 螺口灯座(idt IEC 60238:1991)
GB 17936-1999 卡口灯座(idt IEC 61184:1997)
QB 2276-1996 荧光灯用启动器(idt IEC 60155)
1EC 60034旋转电动机(所有部分)
IEC 60081双端荧光灯 性能规范
IEC 60598-2 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
IEC 60924管形荧光灯用直流供电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EC 60926:2000灯附件起动器件(辉光起动器除外)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EC 60927:1996灯附件起动装置(辉光起动器除外)性能要求
IEC 61048:1991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电路用电容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EC 61049:1991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电路用电容器性能要求
ENV 50269 高压电动机的评定和代表试验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使用GB 3836.1中给出的定义,另外还有下列定义。
注t标注的定义与IEC 60079-0中相同的定义不一致。建议修改IEC 60079-0中的定义以协调本部分所需定义的细
微差别t同时将删除本部分中的定义.
3.1
电缆密封盒 cable sealtng box
专门用于电缆与设备连接处密封电缆绝缘(例如:油绝缘电缆)的辅助外壳。该外壳也可以用于提供单独的电缆末端与电缆连接。
3.2
单体电池或蓄电池cell or battery
能把接受的电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起来并再转换成电能输出的一种电化学装置。
3.2.1
二次单体蓄电池secondary cell
构成单体蓄电池基本单元的电极和电解液的组合。
注1,电池实际上是由正负极板、厢板、安装和连接所需组件和连接件(接线片、组合接线条、接线柱)电池箱以及电解液组成的.
注2;图l给出表示电池各个部件的示意图,该示意图只起说明作用,而不作为具体结构的要求或选择.
注:该图仅作说明用,并不作为具体结构的要求或性能.
1-隔板;
2-正极板;
3-电池箱;
4-电解液液位(最大/最小);
5-顶部空间;
6-电解液密封盏;
7-注液和排液栓;
8-浇封壳;
9-连接线;
10-接掇柱;
11-极柱电解液密封;
12——板桥;
13-极板凸耳;
14-负极板;
15-沉淀物空间.
圈1 二次电池部件
3.2.2
二次蓄电池secondary battery
将两个或多个二次单体电池连在一起并作为电源使用。
3.2.3
(单体蓄电池)槽 container(of a cell)
用耐电解液腐蚀的材料制成的容纳极板组件和电解液的容器。
3.2.4
(蓄电池)箱 ( battery) container
容纳蓄电池的外壳。
注:盖是蓄电池箱的一部分。
3. 2.5
蓄电池容量 battery 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充足的蓄电池放出的电量(或电荷量)。
注:电荷葺的标准单位是库仑(1C- lAs),但实际上通常用安培小时(Ah)表示.
3.2.6
极板组件plate pack
用隔板隔开的正负极群组成的部件。
3.2.7
单体蓄电池之间连接件 Intercell connector
单体电池间载流导体。
3.3
电气间隙clearance
两导电部件之间空气中最短距离。
3.4
连续运行温度(COT):continuous operating temperature( COT)
在设备规定使用中的最高温度,它能确保设备或部件预期寿命中材料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3.5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沿两个导电部件之间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3.6
周期制工作duty cycle
负载随时间重复性或非重复性变化,且时间短,不能达到热稳定。
3.7
浇封装置 encapsulated device
含空腔或不含空腔的装置,其结构全部埋没在浇封化合物中使其密封起来以阻止外部大气的进入。
注。对于本部分.浇封装置应视为密封装置的专用形式,它不具备按照IEC 60079-18制造的同等保护措施。
3.8
封闭式断路装置 enclosed-break device
装有通断电触头的装置,它在进入其内部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时不会受损坏,并且也不会将内部爆炸传播到外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
3.9
能量限制 energy limItation
在本部分所述的试验条件下,设备电路产生的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不能点燃规定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
3.9.1
限能设备 energy-limited apparatus
电路和元件的设计符合能量限制原理的电气设备。
3. 9.2
关联限能设备 associated energy-limited apparatus
装有限能和非限能电路,且结构使非限能电路不能对限能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关联设备可以是下列情况的任何一个:
a)电气设备具有本部分规定的某一个防爆型式,使用在相应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b)电气设备具有GB 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中所列的另一个防爆型式,使用在相应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c)非防爆的,因此不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例如:记录器,它本身不在爆炸性环境中,但它与处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热电偶连接,此时只有记录器的输入电路是限能的。
3.9.3
自保护限能设备 self protected energy-limited apparatus
含非限能电路、限能装置或元件和限能火花触头的具有自保护功能的电气设备。
3.10
Ex元件Ex component
标志符号“U”的电气设备的部件或组件(Ex电缆引入装置除外),它不能单独的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并且当安装在爆炸性环境中电气设备或系统内时需附加认证。
3.11
手持设备 hand-hejd apparatus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用一只手操作的可携带设备。
3.12
气密装置hermetically-sealed devIce
该装置是通过熔接,如钎焊、铜焊、熔焊或玻璃与金属的熔接来达到气密性能,以阻止外部气体进入内部。
3.13
最大外部电容() maximum external capacitance()
可以连接到设备连接件上的限能电路内的最大电容。
3.14
最大外部电感() maximum external inductance()
可以连接到设备连接件上的限能电路中的最大电感值。
3.15
最大输入电流() maxImum input current()
在正常运行时可以安全施加在限能设备的连接件上的最大电流(直流或交流峰值)。
3.16
最大输入功率() maximum input power()
正常运行时在限能设备范围内可能安全消耗的最大功率。
3.17
最高输入电压() maximum input voltag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以安全的施加在限能设备的连接件上的最高电压(直流或交流峰值)。
3.18
最大内部电窖() maximum internal capacitance()
装有限能电路的设备的全部等效内部电容,被认为是正常运行时跨接通过设备连接件出现的电容。
3.19
最大内部电箍() maximum intemal inductance()
装有限能电路h设备的全都等效内部电感,被认为是正常运行时设备连接件上出现的电感.
3.20
最大输出电流() maximum output current()
在正常运行时,与限能电路连接的设备的连接件中产生的最大电流(直流或交流峰值)。
3.21
最大输出功率() maximum output power()
正常运行时,与限躲电路连接的设备的连接件中产生的最大功率。
3.22
最大输出电压() maxiimum output voltag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与限能电路连接的设备的连接件上可能出现的最高电压(直流或交流峰值)。
3. 23
最高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电压() maximum r.m.s.a.c or d.c.voltage().
可以施加蓟关联限能设备的非限能连接件上,面不会使限能特性失效的最高电压。
3.24
非点燃元件non-incendive comp07aent
元件具有通断规定的点燃电路韵触头,其触头结构设计成能使元件在该电路中不会引起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注。非点燃元件外壳不是用来排豫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容纳爆炸.
3.25
无火花装置 non-sparking device
装置的结构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能引起点燃危险的电弧、火花的危险减至最小,正常使用不包括带电元件移去或插入.
3. 26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正常运行是指设备在电气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注l:制造厂规定的范圈包括持续运行条件:例如电动机循环负载运行.
注2:规定范围内供电电压的变化和任侮其他运行容差都属正常运行.
3.27
n正压 n-pressurlzation
该技术是用保护气体充人外壳,并保持压力高于周围环境,以阻止外壳内部形成爆炸性环境的一种技术。
注:n正压是以GB 3836.5中给出的选择技术限度范围为基础.而且规定了与使用换气和正压技术的不同方法,它不适用于有内部释放源的情况.
3.28
携带设衡 portable apparatus
用手握持的设备
3.29
限制呼吸外壳restricted-breathlng enclosure
设计成能限制气体、蒸气和薄雾进入的一种外壳。
3.30
密封装置 sealed device
其结构在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并且有效密封,阻止外部大气进入。
3.31
气密单体电池或蓄电池 sealed gas tight cell or battery
在制造厂规定的充电极限或温度范围内运行时,能保持封闭并且不释放气体或泄漏液体的单体蓄电池或蓄电池.
注.这些单体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可以装有安全装置以防内部压力高产生危险,单体电池或蓄电池在寿命期内不需要补充电解液,在工作期间保持其原始密封状态.
3.32
阀控式密封单体电池或蓄电池sealed valve regulated cell or battery
在正常条件下单体电池或蓄电池是密封的,但有一个当内部压力超过额定数值允许气体逸出的装置。通常单体电池或蓄电池不能补充电解液。
3.33
间隔separatlon
两导电部件之间穿过固体绝缘材料的最短距离。
3.34
填料盒stopping box
用密封件阻止设备和导管之间气体或液体流动的装置。
3.35
“n”型防爆 type of pNtection“n”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这种型式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和本部分规定的一些异常条件下,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
注1:本标准要求电气设备保证不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
注2:规定异常条件的实例z例如有故障灯泡的灯具。
3. 36
“U”符号 U symbol
“U”是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符号,以标明是防爆元件.
注t符号“U”和“X”不能同时使用。
3. 37
工作电压 workfng voltage
在额定供电电压下,可能出现跨过任何绝缘的交流最大有效值或直流最大值,断开电路或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瞬变不考虑在内。
3. 38
“X”符号 X symbo
“X”是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符号,以标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
4总则
4.1 潜在点燃源
设备在正常和规定的异常运行条件下:
a)不能产生操作电弧和火花,除非按17 --23章所述的方法之一来防止其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
b)不能产生超过设备温度组别所对应的最高表面温度,除非按17~23章所述的方法之一来防止表面的或最热点的温度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或按4.3.3的规定表明表面或最热点的温度是安全的。
注:滑动触头在正常运行时被认为是有火花的;除非采取避免产生火花的特殊措施,例如触头本身夹紧到导电轨道上.
4.2设备类别
该设备属于Ⅱ类,除非本标准中另有规定可将其细分为ⅡA、ⅡB或ⅡC。
当电气设备被设计只使用于一种特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时,它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并且标志符号Ⅱ类和该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见28章)。
注:为使用本部分,气体的配置按照GB 3836.1-2000设备分类规定进行.
4.3温度
4.3.1最高表面温度
按GB 3836.1-2000中5.1.2要求。
封闭式断路装置,限制呼吸外壳、气密装置、灯泡、密封装置、n正压外壳(见23.3要求)的内部部件或符合4.3.3规定的元件或设备,不必符合最高表面温度的要求。
4. 3.2环境温度
按GB 3836.1-2000中5.2的要求。
4.3.3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
按GB 3836*1-2000中5.3的要求,包括引用GB 3836.4中6.2的放松要求,都可以应用于有小元件、细导线或印刷电路板的“n”型设备。
4.4电气设备
“n”型电气设备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5 Ex元件
4. 5.1 “n”型Ex元件应符合本部分的有关要求并且可以是:
a)空外壳,
b)元件或组件。
4.5.2 Ex元件可以如下安装:
a)完全在一个设备外壳内(例如:接线端子、电流表,灯座、加热器或显示器);或
b) 完全在设备外壳之外(例如;接地端子);或c)部分在设备外壳内和部分在设备外壳外(例如:指示灯或按钮开关)。
4.5.3完全安装在设备外壳内部的元件,当作为一个单独元件不能进行检验或评定时,则安装在使用设备内部并与安装有关的那些条件进行附加试验或评定(例如:元件安装时对表面温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以及与安装有关的其他项目的评定)。
4.5.4对于安装在设备外边或部分装在外、部分装在内的情况,Ex元件与外壳的交接之间应进行试验或评定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4.6其他要求
电气设备和Ex元件应按优良的安全工程方案设计。
注1;如果取合格证,则认证机构或检验站不负责核查是否符合此要求。制造厂应按28章要求用标志表明设备或元件,并且在文件中说明符合的基础(见29章).
注2:如果电气设备或Ex元件必须承受指定的不利工作条件(例如:恶劣使用、潮湿影响、环境温度变化、化学剂作用,腐蚀等影响),这些情况必须由用户向制造厂详细说明。如果进行认证,则认证机构和检验站没有责任确认对不利条件的适用性.当振动会削弱接线端、熔丝盒、灯座和载流连接件的安全性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除非他们符合专用标准要求。
5结构
5.1 防护等级
5.1.1除按本标准的规定外,设备外壳在按26.3.4试验时至少要具有项a)或b)的防护等级,除非是与液体或固体外物接触但不会削弱安全性能的设备(如应变仪、热电偶、电阻温度计),但在电气设备的 文件(见29章)中应有相应说明并且规定必要的特殊安装要求,设备应使用符号x标志(见28章)。
a) 装有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为IP54或装有绝缘带电部件的外壳为IP44;
b)装有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4X或装有绝缘带电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2X,并且仅安装在具有适当防护能够防止固体外物和液体削弱安全性的场所中,电气设备用符号“X”标志(见28章)。
对于受保护设备、防护等级应按第28章标志。
注:旋转电机的要求见第9章。
5.1.2如果外壳的防护等级与安装和维护时准备打开的衬垫接合面有关,则这些衬垫应粘附或固定到一个配合面上,以防止丢失、损坏或错装,衬垫的材料应不会自行粘接在其他接合面上。
注:可以用胶粘剂把村垫粘到配合面上。
5.1.3如果外壳通过设备安装才能完整,其标志应包括符号“x”,并且制造厂应按29章的要求在文件
中提供有关资料。
5.2机械强度
外壳应能满足26.3.3.1规定的冲击试验要求。携带式电气设备还需满足26.3.3.2规定的跌落试验的要求.设备应按照选择的试验要求标志符号“x”。
5.3透明件保护罩
对于灯具透明件或观察窗的各种保护罩,其网眼尺寸不大于50 mm×50 mm。
5.4环流
必须防止由于杂散磁场引起的环行电流而导致的任何影响,例如,这些电流的中断造成电弧或火花或这些电流的存在引起过高温度的地方应采取预防措施。
注1:如果外壳或支承结构(外壳内或外)由导电材料制成,在杂散磁场存在的情况下电流可以在其中流动。
注2: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例如振动或腐蚀等,为了确保可靠的电流传输而没有火花危险,须采用下列预防措施:
——外壳部件或结构件之间有足够或适当数量和截面的等电位连接。
——适当数量紧固件.
5.5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5- 5.1 非金属材料相应于热稳定曲线20 000 h点(见GB/T 11026.1和GB/T 11026.2)的温度指数“TI”或连续运行温度(COT),应比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最热点的温度至少高10 K,该温度与额定运行条件下的最高环境温度有关,并应符合材料制造厂所提供的数据。
5.5.2外壳应耐老化,并应按26.3.2.上和26.3.2.2进行试验。
5.5.3如果外壳预定暴露在阳光下,或紫外线(UV)的其他辐射源中,该材料应耐光,这可以由制造厂提供或按GB 3836.1-2000中23.4.7.5试验的数据予以声明。对于外壳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则应用“X”标志并且按照29章在文件中给予说明。
5.5.4下列要求仅适用于塑料外壳、外壳的塑料部件和电气设备其他裸露塑料件:
——非固定式电气设备。
——可能被摩擦或擦拭塑料部件的固定式电气设备。
塑料外壳表面以任何方向构成的面积大于100 cm2,应设计成使其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清洁条件下避免产生引燃危险的静电荷。
该要求可通过合理选材以使绝缘电阻按照GB 3836.1-2000中23.4.7.8规定的方法测量,在温度(23士2)℃和湿度为(50土5)%时不超过1 G或者根据尺寸、形状和布置或其他保护方法来防止危险静电电荷的产生。
如果不能在设计上避免引燃危险时,则必须用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注:选择绝缘材料时,应考虑保持其最小绝缘电阻,以防止因与带电件接触的暴露的塑料件碰触而产生的问题。
5.5.5对于在运行中由于调整,检验或其他工作原因必须打开紧固外壳的紧固件的螺纹孔,只能在螺纹形状与外壳塑料材料相匹配的情况下,才允许在塑料材料内攻丝。
6连接件和布线
6.1 通则
在正常运行时应可靠地保持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尤其是不应由于工作中绝缘材料(由于温度、湿度等)尺寸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无火花连接件在振动条件下应防止火花。
注11GB/T 2423.10-1995中给出的振动试验要求与使用条件有关.
注2;在11章中对照明灯具的连接件傲了规定.
6.2外部导体的连接
6.2.1与外部电路连接的电气设备应包括连接件,但电气设备在制造中接有永久电缆或提供松散引线的除外。连接件有有效防腐保护措施,并且须设计成能与导线方便连接并且夹紧而不明显减少其截面积,用这种方法将导线夹紧而不松脱和扭转,并能可靠地保持接触压力。
对于适用电缆线鼻子的接线端子,应有防止偶然将电气间隙缩小的措施。
注1;例如,这可以通过至少和接线端子一样高的绝缘屏障或接头加绝缘套的方法来达到。如果电气设备有松散引线,则须提供足够长度的引线以允许多次连接。
注2连接松散引线通常采用的方法是需要每次去掉一小段引线,并且要重新连接.其目的是设备应该能至少连接3次,如果知道一台特殊设备可能要作更多次连接时,则应提供加长的引线.
注3:用于松散引线的连接形式,提供必要的绝缘措施,并按第7章要求保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设备安装者的责任。
6.2.2连接件至少应适应于相应设备额定电流的导线尺寸。
注,系统条件(例如,电压降)可能有必要选择适用于比只考虑热因素所要求的较大规格的导线。
6.2.3应在电气设备接线腔内侧并在其他连接件附近安设连接接地线或等电位导线的连接件,规定的装置和电源引线条件(例如单芯电缆的连接件)不需要内部接地导体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导线连接可以设在接线空腔外部端子上。
如果接触中的部件之一是用轻金属材料制成,则必须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注:连接轻金属材料的措施举例之一,就是采用由钢制成的中间件。
6.2.4接地或等电位连接件应能至少与一根其截面积按表1规定的导线可靠连接。
表1 保护导线的最小截面积
装置的每相导线截面积S/ |
对应的保护导线最小截面积/ |
S<16 16<S<35 S>35 |
S 16 0. 5S |
此外,电气设备外部的接地线或等电位连接件,如果有的话,应有能与面积至少为4的导线可靠连接的措施。
6.2.5对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或不需要附加接地的电气设备,则不需要接地线或等电位连接件。外壳打算采用特殊形式的装置,例如与接地的金属导管系统接地,则应标志“X”。
6.2.6电缆引入和电缆引入装置应:
a)使它的结构和安装能保持设备的防爆型式和规定的特性。这适用于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厂规定适用于这些电缆的全部电缆直径范围;
b)使电缆无损地通过外壳壁,需要的地方应有金属铠装、护套或屏蔽的跨接。电缆引入装置不应有损坏电缆的锐利棱角;
c)符合下列情况:
一工业电缆引入装置和电缆引入装置器件的相应标准,如果有这些标准,或
一等效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的要求,或
一必要时,提供电缆夹紧装置,以防把加在电缆上的拉力或扭转传递到连接件。这种夹紧装置可以是夹紧器件、密封环或填充化合物。但应按26.4进行试验;
d)另外,对于软电缆来说,电缆入口处应是至少750角的圆弧,半径R至少等于引入装置所允许的最大电缆直径的1/4,但不必超过3 mm(见图2)。
注:本部分中名词术语“电缆引入装置”包括把含有光纤的电缆引入外壳的器件。也包括多电缆”过渡件”.
6.2.7导管引入装置的设计和固定应不会改变它们所安装的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和规定的特性,并且通过螺纹孔拧入或锁紧在光孔中的方式固定于:
a)外壳中
b)装配在外壳内或外壳上的衬板中; .
c)合适的填料盒中,该盒与外壳是一个整体或装在外壳上。
6.2.8在额定运行条件下,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入口处的温度超过70℃时,或导线分支处的温度超过80℃时,应在电气设备的外部设置一块指导用户选择电缆或导管中导线的指示牌(见图2)。此外,设备应用符号“X”标志.
如果有不利因素,例如在多个热源的情况下,则在文件中应说明(见29章)。
6.2.9携带式电气设备的任何电缆引入应满足GB 3836.1的相应夹紧要求。
图中
1-引入点,
2-分股处
3-密封环
4-填充化合物,
5-电统引入
6-导臂引入
图2引入点和分股点示意图
表2最小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间隔
工作电压U/V,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注1)
|
最小爬电距离(注2)/mm |
最小电气间隙和间隔/mm | |||||
材料级别 |
|
|
浇封或固体 | ||||
I |
Ⅱ |
Ⅲa |
Ⅲb |
空气中 |
密封(注3) |
绝缘(注4) | |
≤10 |
1 |
1 |
1 |
1 |
0.4 |
0.3 |
0.2 |
≤12.5 |
1.05 |
1. 05 |
1. 05 |
1. 05 |
0.4 |
0.3 |
0.2 |
≤16 |
1.1 |
1.1 |
1.1 |
1.1 |
0.8 |
0.3 |
0.2 |
≤20 |
1.2 |
1.2 |
1.2 |
1_2 |
0.8 |
0.3 |
0.Z |
≤25 |
1. 25 |
1. 25 |
1. 25 |
1. 25 |
0.8 |
0.3 |
0.2 |
≤32 |
1.3 |
1.3 |
1.3 |
1_3 |
0.8 |
0.3 |
0.2 |
≤40 |
1.4 |
1_6 |
1.8 |
1.8 |
0.8 |
0.6 |
0.3 |
≤50 |
1.5 |
1.7 |
1.9 |
1.9 |
0.8 |
0.6 |
0.3 |
≤63 |
1.6 |
1.8 |
2 |
2 |
0.8 |
0.6 |
0.3 |
≤80 |
1.7 |
1.9 |
2.1 |
2.1 |
0.8 |
0.8 |
0.6 |
≤100 |
1.8 |
2 |
2.2 |
2.2 |
0.8 |
0.8 |
0.6 |
≤125 |
1.9 |
2.1 |
2.4 |
2.4 |
1 |
0.8 |
0.6 |
≤160 |
2 |
2.2 |
2.5 |
2.5 |
1.5 |
1.1 |
0.6 |
≤200 |
2.5 |
2.8 |
3.2 |
3.2 |
2 |
1.7 |
0.6 |
≤250 |
3.2 |
3.6 |
4 |
4 |
2.5 |
1.7 |
0.6 |
≤320 |
4 |
4.5 |
5 |
5 |
3 |
2.4 |
0.8 |
≤400 |
5 |
5.6 |
6.3 |
6.3 |
4 |
2.4 |
0.8 |
≤500 |
6.3 |
7.1 |
8 |
8 |
5 |
2.4 |
0.8 |
≤630 |
8 |
9 |
10 |
10 |
5.5 |
2.9 |
0.9 |
≤800 |
10 |
11 |
12.5 |
|
7 |
4 |
1.1 |
≤1 000 |
11 |
13 |
|
8 |
5.8 |
1.7 | |
≤1 250 |
12 |
15 |
|
10 |
|
| |
≤1 600 |
13 |
17 |
|
12 |
|
| |
≤2 000 |
14 |
20 |
|
14 |
|
| |
≤2 500 |
18 |
25 |
|
18 |
|
| |
≤3 200 |
22 |
32 |
|
22 |
|
| |
≤4 000 |
28 |
40 |
|
28 |
|
| |
≤5 000 |
36 |
50 |
|
36 |
|
| |
≤6 300 |
45 |
63 |
|
45 |
|
| |
≤8 000 |
56 |
80 |
|
56 |
|
| |
≤10 000 |
71 |
100 |
|
70 |
|
| |
≤11 000 |
78 |
110 |
|
75 |
|
|
表2(续)
工作电压u/v, |
最小爬电距离(注2)/mm |
最小电气间隙和阗隔/mm | |||||
交流有效值或直 |
材料级别 |
|
|
浇封或霜体 | |||
流值(注1) |
I |
Ⅱ |
Ⅲa |
Ⅲb |
空气中 |
密封(注3) |
绝缘(注4) |
≤13 800 |
98 |
138 |
|
97 |
|
| |
≤15 000 |
107 |
150 |
|
105 |
|
| |
注1 r达到10 000 V的电压级,是以Rl0系列为根据的,对于达到1000 V的工作电压,实际工作电压可以超过袭中规定数据的10%。 注2:爬电距离的数值是从(;B/T 16935.1中得到,直到800 V,爬电距离是U3级据染为根据.2 000 V和10 OOO V之间值是以2缀污染为根据的,其他数值是用内插法或外播法取得, 注3:用敷形涂覆密封(见7.4). 注4:完全浇封在化合物中最小深度为o.4 mm,或通过固体绝缘材料,例如,一层印刷线路板隔离. 注5:在10V及以下,与CTI值无关并且可以采用不符合Ⅲb级材料要求的材料。 |
7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隔
7.1不同电位导电部件之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隔应按表2的规定,下列情况除外:
a)符合9.4的旋转电动机中性点连接件
b)符合11.2.7的照明灯具;
c)仅对密封、浇封或固体绝缘隔离来说,设备须经受8.2电气强度出厂试验;
d)对于限能设备,关联限能设备和电路(见21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间隔可以在有关导电部件断续地连接起来的基础上评定或试验,此时应考虑随之发生的影响;
e) 符合第12章的仪表和低功率设备。
正常运行时不涉及接地的电路,应假设接地点在褥刭最高电压U的旁边。
7.2可移动部件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隔应在可能调至最小值情况下确定。接线端子应通过对有或没有接线端子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截面积导体的测餐进行评定。
注;诚意思是指在设备运行时未使用的接线端子的螺钉应该完全紧圃.
对于外部连接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但最小值为1.5 mm。
7.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按设备制造厂规定的工作电压来确定。如果设备规定多于一个额定电压或一个范围的额定电压,则所采用的工作电压应以额定电压的最高值为依据。
7.4如果使用敷形涂覆,应具有防止湿气进入上述的导体的密封效能。涂层应跗刭导体部件和绝缘材料上。如果采用喷涂法,则应分别涂两层。其他方法例如;浸渍涂覆,刷涂,真空没溃,只要求涂覆一层,但目的是达到有效、持久的完整密封。如果在焊接时不损坏焊接保护层,则焊接保护层被当作两层涂覆的一层。
如果裸露导体露出涂层,使用表2要求时应考虑适用于绝缘和敷形涂覆两者的相对泄痕指数(CTI)。
7.5爬电距离的要求值是随工作电压,电气绝缘材料的耐泄痕指数和其表面形状而定。
表3列出了按相对泄痕指数(CTl)对绝缘材料的分级,相对泄痕指数按照GB/T 4207的规定测定。
绝缘材料的级别与GB/T 16935.1规定相同。无机绝缘材料,例如玻璃和陶瓷材料没有泄痰,因此不需要确定其为CTI,通常被分为l级材料。
注:通常瞬态过压对泄痕现象没有影响可以忽略,但是短时间和有影响的过压应根据出现的持续时间和频度加以考虑,详情见11.2.7和表6灯具电路中的脉冲电压或GB/T l6935.1。
7.6在测定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时,图3(倒子取自GB./T 16935.1)列出了应考虑的一些特点。
注:接台蕊内的胶粘剂通常被认为阻塞爬电或电气间隙通路。
绝缘表面上有下列情况应考虑为有效凸筋和凹槽:
a) 表面上的凸筋高度最少为1.5 mm.并且凸筋厚度应与材料机械强度相适应,最少为0.4 mm;
b)表面上的凹槽深度最少为1.5 mm,宽度最少为1.5 mm。
注:绝缘表面上的凸起或凹陷部分可视为凸筋和凹槽,与几何形状无关.
—一—一电气问骧
El爬电距离
实例l
表3绝缘材料的耐起痕性
材料级别 |
相对泄痕指数 |
I |
600≤CTI |
Ⅱ |
400<CTI<600 |
Ⅲa Ⅲb |
175<CTl<400 100<CTl<175 |
7.7如果填充化合物的电缆密封箱被用于额定电压超过750 V设备供电的外部电缆终端,则该结构应是在灌入化合物之前从表4中得到的相应裸露带电部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注:表4的要求应与表2的不同,关于在细致的安装中是否达到实际的所设计隔离,要考虑化合物的特性以及可靠程度较低的情况。
表4在填充化合物的电缆密封箱中的隔离
额定电压u/v |
爬电距离/mm |
电气间隙/mm | ||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
相之间 |
相和地之间 |
相之间 |
相和地之间 |
750<U<1100 1 100<U<3 300 3 30Q<U<6 600 6 600<U<11 000 11 000<U<J3 800 13 800<U<15 000 |
19 37.5 63 90 110 120 |
19 25 31.5 45 55 60 |
12. 5 19 25 37.5 45 50 |
12.5 12.5 19 25 31.5 35 |
8电气强度
8.1 对地或机架的绝缘
如果电气设备中的电路不直接连接到设备机架上或在设备运行时不连接到机架上,则所用的绝缘或分开的距离应经受住下列试验电压历时(60)s不击穿:
a)对于电源电压峰值不超过90 V或内部电压峰值不超过90 V的电气设备,试验电压的有效值为(500)V。
b)对于其他电气设备,或内部电压峰值超过90 V,试验电压的有效值为(1 000+2U)V或(1 500)V,两者取较大值。
注:U是较高的额定供电电压或是电气设备中出现的最高电压.
对于有电流隔断部件的电气设备,在适当电压下对各部件应分别施加试验电压。符合普通工业标准的设备,按照一般情况,可以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只要保证同等的防止电气击穿的保护水平。
8.2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
如果设备受7.lc)具有密封、浇封或固体绝缘隔离例外情况的影响,且设备击穿可能产生点燃电弧,火花或热表面,则有关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或隔离应经受按8.1进行的出厂电气强度试验。
注,如果试验可能会损坏电子元件,例如半导体,试验可以在它们被装配前采用上述器件的设备上进行.如果它们构成被测的实际通路刚除外(例如:用螺栓连接到设备机架上的金属晶体管,如果绝缘损坏,设备中可能会直接产生点燃火花或热表面).
9无火花旋转电机的补充要求
9.1 通则
本条款中的要求适用于GB 755范围内的旋转电机。对于其他旋转装置,例如时钟电动机及伺服电动机应符合本部分的相应要求。
注1:在编制本部分中专用要求之前旋转电动机应符合ENV50269要求。当起动可以作为正常运行部分时,这是特别重要的。
注2:当旋转电机按本部分认证时,不要求检验机构检查符合GB 755,但制造厂应声明符合此标准要求。
9.2防护等级
注;见5.1.1。
9.2.1 电机外壳
裸露带电部件的电机外壳防护等级按26.3.4试验不低于IP54,在其他情况下不低于1P20。
注;转子鼠笼端环或导条在确定防护等级时不认为是裸露带电部件.
9.2.2接线盒
连接在运行电压至1000 V电机上的接线盒,仅在电机的防护等级为IP44或更高时,才可以与电机内部连通。接线盒外部防护等级按26.3.4确定应不低于IP54。
9.2.3导管填料盒,电缆密封盒和分线盒
如果安装导管填料盒、电缆密封盒和分线盒,按26.3.4确定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9.3外部导体的连接件
旋转电机的连接件应符合本部分6.2的要求。另外,对于所有形式的电缆连接,它可以从电机上拆下并保证不损伤电缆密封(例如:密封化合物)或可以更换而不使电缆受应力以致损坏电缆绝缘或导线。
如果在使用中不要求拆下和重新接该电机时,则不必应用本条款。
9.4中性点连接件
如果中性点连接件不作为对该电机的交流电源连接件的使用时,则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要求应按表5规定的假定工作电压确定.
表5假定中性点工作电压
工作电压U/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
中性点的假定工作电压/v |
≤1 100 |
U |
1100<U<3 300 |
1 100 |
3 300<U<6 600 |
3 300 |
6 600<U<11 000 |
6 600 |
11 000<U<15 000 |
11 000 |
当中性点连接件在电机外壳内时,中性连接件应完全绝缘,除非防护等级为IP44或更高,并且电机不与接地的电网电源连接。
9.5径向气隙
定子和转子之间的最小径向气隙(单位mm),在旋转电机静止时,应不小于用下列公式计算的数值:
最小径向气隙=
式中:
D=75(转子直径小于75 mm);或
D=转子直径(单位mm)(75 mm和750 mm之间数值),
D=750(转子直径大于750 mm);
n=l 000(最高的额定转速低于1 000 r/min);或
n=最高的额定转速(数值大于l 000 r/min);
r=1(铁心长度与转子直径比小于1. 75时);
r(当表达的值大于1时)
b=l(采用滚动轴承的电动机);或
b=l.5(采用滑动轴承的电动机)。
9.6通风系统
9.6.1 总则
旋转电动机外轴驱动的冷却风扇应有风扇罩保护,风扇罩不能视作该旋转电机外壳的一部分,除非另外规定,这些风扇和风扇罩应像内风扇和风扇罩一样符合9.6.2~9.6.5的要求。
9.6.2外风扇的通风孔
带外风扇的旋转电机通风孔的防护等级最低为:
——进风端IP20;
——排风端IP10。
注:这符合GB/T 4942.1的规定。
立式旋转电机须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
9.6.3通风系统的结构和安装
风扇、风罩和通风挡板应设计成符合26.3.3.1规定的抗冲击试验要求的结构。
9.6.4通风系统的间距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间距须考虑风扇、风罩,通过挡板和它们的紧固件间的设计公差,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100,间隙不必大于5 mm的除外。如果相对部件经过机加工,尺寸精确,稳定,则该距离可以缩小到l mm。在任何情况下,该间距不得小于1 mm。
9.6.5风扇和风扇罩的材料
9.6.5.1如果风扇的圆周速度超过50 m/s,风扇、风扇罩和通风挡板等的电阻按GB 3836.1-2000中的23.4.7.8规定的方法测量,数值应不超过1 。
9.6.5.2如果塑料制造厂规定的材料连续工作温度(COT)超过运行中的最高温度至少20K(在额定范围内),则认为该塑料的热稳定性合格。
9.6.5.3用轻金属制造的风扇,风扇罩和通风挡板应符合GB 3836.1-2000中8.1的要求。
9.7轴承密封和转轴密封
9.7.1 非摩擦密封和曲路密封
对于滚动轴承固定部分和旋转部分之间,任何非摩擦密封或曲路密封的最小径向间隙或轴向间隙应不小于0.05 mm。对于滑动轴承,该间隙应为0.1 mm。最小间隙应适用于转轴在轴承内的所有可能位置。
注1 :典型的滚珠轴承轴向移动可能达到径向移动的10倍。
注2:由轴承制造厂提供的作为轴承整体的带盖轴承(即轴承在寿命期间是密封的)可免除上述要求。
9.7.2摩擦密封
如果含有摩擦密封,他们应被润滑或用低摩擦系数材料制成,例如聚四氟乙烯(PTFE)。在前一种情况下,轴承设计应保持向密封提供润滑。
摩擦密封应按4.3评定。
注1:为了在运行时不产生过高温度,制造厂应提供确保始终符合9.7规定的任何维护资料.
注2:老化时截面减少的摩擦密封(例如毛毡密封圈)在新状况期间评定的温度是在限值范国内,则认为符合要求。
旋转时抬起的弹性密封环(例如V形圈)也认为符合要求。
9.8鼠笼转子
9.8.1 由导条与端环连接成的转子笼
在旋转电机正常运行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点燃电弧和火花的措施。特别是导条和短路环之间接合面应采用铜焊或熔焊,并且应采用兼容材料以使能制造成高质量接合。
注:宜遵守下列建议;
a)穿过整个转子铁心长度的导条应采用毗邻冲压法机械胀紧I
b)整个转子结构应使导条,接合面或短路环的断裂危险减至最小;
c)在使用授漆的结构型式以提供必要的牢固程度时,制造厂应采用渗透度高的浸漆,并且应保证清漆等级与设计温度和工作条件相适应。
9. 8.2铸造转子笼
铸造转子笼应是压铸或离心浇铸或用同等技术方法以保证槽完全填实。
9.9表面温度极限
注:可以采用计算或试验作为符合4.3和9.9的证据。
9.9.1 防止热点燃
与爆炸性环境接触的电机的任何外表面或内表面的温度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超过按照4.3所选择的极限温度。
如果工作制符合GB 755中的Sl或S2,则确定温度组别时,可不考虑起动时的温升。
对于S3 --Sl0工作制应把负载变化和起动考虑进去。
如果旋转电机运行多于一种工作制,因此它可以多于一种温度组别。在该种情况下,电机可以用有关的工作制(S1~S10)和相关的温度组别标志。
注1:在评定温度组别时对不频繁起动电动机可排除起动条件,因为在起动序列期间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统计或然率认为是可接受的。
注2:为评定温度组别,发电机的整步应按等同于电动机的起动来处理。
9. 9.2带变频电源或非正弦电源的运行
9.9.2.1 除9.9.2.2允许的以外,用变频器在改变频率和电压下供电的电机应不小于与按GB 3836.1中23.2说明书中规定的变频器组合为一个单元,以这种工作制进行试验。
9.9.2.2对于额定值小于l kV的变频器馈电电动机,变频器应设计成把对地峰值电压限制到lkV,并且把du/dt限制到500 V/s或更小,对于额定值不小于1 kV的变频器馈电模压绕组电动机,变频器应设计成把对地峰值电压限制到两倍额定线电压,并且把du/dt限制到500 V/s或更小。电压和du/dt的限制可以通过在变频器输出端应用串联感应线圈低通并联电容滤波器来进行。满足峰值电压和du/dt限值的变频器或变频器/滤波器组合可以和任何电动机一起使用。对于变频器馈电电动机的应用限值,包括电动机最大速度和负载速度一转矩特性均应在电动机标牌上标明。变频器或变频器/滤波器组合装置应作标志,以适合与指定的电压和输出额定值的电动机一起使用。
9.9.2.3不能按9.9.2.1进行试验的例外情况,温度组别可以通过计算来确定。
注1:通过计算确定的温度组别在制造厂、用户和检验站之间应取得一致同意。
注2:用非正弦电源供电的电动机或以可控硅负载运行的发电机的定子和转子闻的温差可能与用正弦电源或线性负载运行的同样电机上出现的温差变化大不相同。因此,对电机转子温度特点要特别注意,它可能是电机的极限特性、特别是转子鼠笼绕组。
10 无火花熔断器和熔断器组件的补充要求
10.1如果熔断器是符合GB 13539.3要求的非重新布线的、显示管式或是非显示管式,在其额定值范围内运行,则保险丝应视为无火花装置。
注:保险丝断裂不能视为正常工作。
10.2设备的温度组别都以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为基础考虑管的外表面温度,包括装在设备中的各个熔丝的显示牌(如果有)。
在多热源情况下可以应用不同指标,该情况应在文件中说明(见29章)。
10.3保险丝应安装在无火花的封闭式管座或无火花的弹簧式管座中或焊接在适当位置。无火花性能的评定应按本部分14.2的要求。
10.4 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连锁,使得切断电源后才能装入或取出更换元件,并且在外壳正确关闭前熔断器不能带电,或在外壳上设置警告牌“通电时不准拆掉熔断器”。
10.5如果熔断器是可互换式的,则应采取措施在靠近熔断器处标上更换熔断器的正确型号和数值。
1 1 无火花照明灯具的补充要求
注:便携式照明灯具也应符合本条款的有关要求.
11.1通则
照明灯具应符合lEC 60598-2的有关章节及本部分中对灯具规定的补充要求。
照明灯具除按GB 7000.1分类外,如果装有限制呼吸外壳,则该灯具应划为“限制呼吸”。
本部分不允许用有游离金属纳的灯泡,例如低压钠灯泡。
内装触发器的灯泡可能会产生损坏镇流器或电子触发器的非控制电压。"n”型照明灯具规定不应使用这种灯泡,除非采取限制可能损坏辅助装置的特殊措施。
注l{当照明灯具按本部分规定认证时,不要求认证机构核查其是否符合IEC 60598-2有关章节规定,但制造厂应声明符合此标准规定。
注2:为缩短试验时间和便于傲破坏性的试验,制造厂可提供附加的灯具或灯具部件,假若灯具材料和原来样品一样,则试验结果被认为与在一个样品.t的试验结果一样。
注3:应告知使用者,除CB 7000.1的要求外,“n”型灯具即使在短时间内也不允许在超过的环境温度下运行,(见29 e))。
11.2 结构
11.2.1通则
应把IEC 60598-2有关章节的结构规定,还有本部分的4.3.1/4.3.2和4.3.3于本部分(11.2.2~11.2.12)规定的要求一起使用。
11.2.2 灯泡外壳
整个灯泡(一个或多个)应封装在灯具内。
11.2.3安装布置
限制呼吸型照明灯具的安装布置皮设计成照明灯具不管如何安装都能通过限制呼吸试验,并且应随照明灯具提供安装所必需的衬垫和/或专用元件。
11. 2. 4灯座
1 1.2.4.1通则
灯座除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外,还应符合11.2.4.2、11.2.4.3和11.2.4.4的无火花型要求。
注,正常运行不包括灯具电路通电时灯泡的拆卸和安装,
11.2.4.2无火兹卡口灯座
无火花卡口灯座应符合GB J7936的要求。它们应装有弹簧触头并设计成弹簧不是载流的主要方式。在装、卸灯泡时,连接导线和其绝缘不得损坏。灯座应设计成在振动状况下防止产生火花的型式。
注:GB/T 2423.10-1995中列出的振动试验规定与使用条件有关。
11.2.4.3无火花螺口灯座
无火花螺口灯座当安装在灯具内时,应符合GB 17935的有关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它们还应设计成在温度变化或振动状态下能防止灯泡在灯座中松脱。并应按26. 10规定的试验进行检查。
11.2.4.4无火花双插脚灯座
无火花双插脚灯座当安装在灯具内时,应符合GB 1312的有关安全和置换性的要求。它们还应设计成能接通并在灯管的插脚柱体上保持接触。接触压力应适当,并且灯管的插脚应被固定,以防止在承受侧向接触压力时变形,灯座的设计和/或灯座在灯具内的安装方法应符合GB 10682管形荧光灯管长度公差或其他有关要求。灯座应设计成在振动状态下防止产生火花的型式。
注:GB/T 2423.10-1995中列出的振动试验规定与使用条件有关.
11.2.5辅助装置
11.2.5.1 通则
在灯具内安装辅助装置时.辅助装置应符合GB 2313、GB l4045、GB 15143、IEC 60924、IEC 60926、IEC 61048、IEC 61049、IEC 60662或QB 2276或其他有关标准的电气和机械安全要求。
11.2.5.2辉光型启动器
辉光型启动器应制成将触头封装在气密的外壳内的型式(倒如将玻璃壳装在金属或塑料容器中,容器可以不是气密封的)。
11. 2. 5. 3电子启动器和触发器
启动脉冲电压不超过5 kV的电子启动器和触发器应分别符合IEC 60926和IEC 60927安全和性舶的要求并且应是无火花装置。如果壳体是金属材料制成,它应与照明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
浇封或密封在壳体内的电子启动器和触发器应符合26.13规定的有关要求,此外还应符合26.6的有关要求。
注1:第26.6及26.13的要求是对辅助设备标准的补充。电子启动器或触发器既不浇封也不密封时应按本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评定。
注2:启动器是否安装断路开关将影啊温度组别(见26.13).
11.2.5.4启动器座
启动器座应是无火花型的(见3. 25),并且启动器装在灯具内时应符合GB 1312的安全和可互换性要求。
装在外亮内的启动器和座的组合体需适当地固定以肪在振动状态下移动掰产生火花。 特别是触头应有弹性并且具有足够的接触压力。
应按第26.11的试验规定进行检查是否合格。
11.2.5.5镇流器
镇流器应设计成在规定的异常运行条件(例如:不能点燃或使灯泡老化的整流效应)下运行,不过分地缩短其寿命。这可以通过采用温度开关来达到(见GB 7000. 1-1996中11.2.10.3.绕组的特殊变化)。
按照IEC 60924和(;B/T 15143的规定,电子镇流器应在经受这些标准规定的异常条件试验时不出现超过温度等级的温度。
对于电子镇流器印刷板使用GB/T 15143表1A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并且没有该标准允许的免除规定。
在电路中含有使镇流器承受高压脉冲的杜发器时,镇流器应承受26.12规定的试验。
注:本要求比GB 14045等效要求更详细。
11.2.6反光器
如果灯具规定安装反光器,则安装方法应不削弱该灯具的限制呼吸性能。
11.2.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采用GB 7000有关章节的要求。
另外,有触发器的电路可能使灯泡、灯座和其他元件经受峰值超过1.5 kV的高压脉冲,有关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表6的要求,符合26. 12要求的浇封或密封元件或镇流器内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除外。
表6脉冲电压峰值大于1.5 kV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
峰值脉冲Vpk/kV | |||
部 件 |
>1.5~≤2.8 |
>2.8~≤5.0 |
>1.5 -≤2.8 |
>2.8~≤5.0 |
爬电距离/mm |
电气间隙/mm | |||
灯帽 |
4 |
6 |
4 |
6 |
灯座内部部件 |
6 |
9 |
4 |
6 |
灯座外部部件 |
8 |
12 |
6 |
9 |
经受触发器脉冲电压的
其他元件 |
8
|
12
|
6
|
9
|
a除非元件本身是浇封的或密封的器件. |
11.2.8接线端子
11.2.8.1 1EC 60598-2的接线端子有关章节的要求应与(11.2.8.2~11.2.8.4)的要求一起使用。
11.2.8.2对于超过一个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的灯具,如果引入装置被用于电源导线和接地导线回路、制造厂应提供回路连接件。这些应是下列型式之一:
a) 直径不小于4 mm的固定式螺栓接线端子,每个螺挣应完整地配置螺母和垫片,排列合适,以保证连续可靠的接触
b)在螺钉压力下可靠地将导线固定在压板之间的接线端子,要求每个接线端子中只插入一根导体;
c) 符合6.1和6.2.1~6.2.3规定的其他接线端子。
11.2.8.3除了连接电源导体之外,布线连接的接线端子应是下列型式之一:
a)第11.2.8.2的接线端子;
b) 压紧螺纹接线端子,如果导线上有线鼻子;
c) 下列型式的无螺纹接线端子;
1) 符合GB 7000. 1-1996第15章的无螺纹接线端子,该标准图18中a)型所示的弹簧片接线端子从新绘制成本部分图4 b)不可采用的型式除外;
2)“可采用”型弹簧片接线端子,带有如图4a)所示的夹在金属表面之间的导线,该接线端子用于满足采用符合GB 7000.1-1996中15.5弹簧型接线端予的嚣永久连接有关要求的电路,并且用附加的拔脱试验评定,对导线施加l5 N的力1 min,导线不应从端子中移动,丽导线损坏不考虑在内,3) 符合GB 13140.5要求的扭转连接装置;
4)绝缘压接连接器。
图中:
1——载流导体
2——承受15 N力的拔脱试验;
3——最大电流2 A
4——连接释放装置
5——起行程阻塞.
图4a) 允许的弹簧片无螺纹接线端子示例
圈4b) 不允许的弹簧片光螺纹接线端子示例
11.2.8.4如果采用螺口鳖灯座,灯座中心触头应直接或间接地接到灯具电源火线接线端子上.
12.2.9内部和外部布线
GB 7000.1有关章节的内部和外部电线要求应和下列要求一起使用。
应依照温度和可能会承受的电压选择和使用电线。当电路含有触发器易使某些内部布线经受高压脉冲时,用满足26.14电气强度的试验来证明所选的这种布线绝缘能满足这些脉冲的作用。
11.2.10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11.2.10.1通则
IEC 60598-2有关章节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要求应和本部分11.2.10. 2~11.2.10.4的要求一起使用。
11.2.10.2热试验(正常运行)
当按GB 7000. 1--1996第12.4规定试验时,温度不应超过该标准表12.1和12.2所示数值。
11.2.10.3热试验(异常条件)
11.2.10.3.1 除绕组(见11.2.10.3.2)外,温度不应超过GB 7000.1-1996中12.5的规定数值,试验在异常运行条件(此条件不代表在照明灯具损坏或误用情况)下进行,灯具的试验电压为:
a) 白炽灯具,用1. 10倍额定功率的电压;
b)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的灯具,额定电压的1. 10倍;
c)装有电子镇流器和类似装置的照明灯具,该值应在产生最不利条件的0. 90和1.10倍额定电压之间。
11.2.10.3.2对于绕组,GB 7000.1-1996表12.3中绕组的最高温度应降低20℃。
装有热保护装置的镇流器绕组温度,在保护装置动作之前,可以超过此温度15 K,历时15 min。
11.2.10.4表面温度
11.2.10.4.1限制呼吸照明灯具
在正常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限制呼吸照明灯具外部的任何部分的温度不得超过标明的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
11.2.10.4.2其他灯具
在正常和规定的异常条件下,其他照明灯具的任何内部或外部的表面任何部分温度应不超过标明的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
11.2.10.4.3受照表面
对于聚光灯或类似照明灯具,超过标明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的被照射表面的距离应按GB 7000.1试验要求确定。如果这个距离超过0.3 m,应在灯具上标明。
11.2.11防粉尘和耐潮湿
防粉尘和耐潮湿按IEC 60598-2有关章节的要求。
此外,灯具应具有最低防护等级IP54。而且应按28章标志。
11.2. 12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采用IEC 60598-2有关章节的规定。
11.3含光源的其他设备
安装在其他设备内的光源应符合本部分11章的有关要求。
12无火花仪器和小功率设备的补充要求
电子设备和有关的小功率设备(代表性的≤20 W),如测量,控制通讯设备,不符合第7章和第8章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1993的IP54.除非设备经过安装达到同样的防护等级。
b)设备或设备部件的额定电压应不超过60 V(a.c.)或75 V(d.c.)。
c)不管设备内或设备外,应采取措施以防额定电压因瞬态干扰而超过40%以上。如果采取外部措施,应用符号X标志(见28章),并且应在文件中说明(见29章)。
13 无火花电流互感器的补充要求
如果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电路延伸到设备外部,应采用符号X标志,并且在说明文件中注明防止运行中二次电路开路。
注:如果安装有电流互感器,在二次回路开路状态下它们能产生明显超过电流互感器中所用接线端子的电压额定值.根据特殊安装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不出现危险开路电压。对于具有与开关装置内匹配变压器连接的电流互感器设备(例如差动保护系统),应考虑两种变压器可能断开对该设备的作用。
14无火花插头和插座的补充要求
14.1 外部连接件的插头和插座
a) 用机械或电气或其他方法连锁,以使触头带电时不能分开,并且当插头和插座分开后触头不得带电。用于此目的开关应符合本部分或GB 3836.1中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防爆型式。
b)如果它们是固定的并且仅连接到一个设备上,它们应用机械方法固定以防偶然的断开并且设备应用下列警告内容“严禁带电时断开”标志。
对插头和插座连接器的固定部分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持安装外壳的防护等级,即使移去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