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仪表着陆系统(ILS)
航向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 SJ20546--95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ILS)
iocalizer receiver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仪表着陆系统(II。s)航向信标接收机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
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是制定接收机产
品规范的依据。
2引用文件
GB/T 14282.4--93仪表着陆系统(II。s)航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GJB 150.1--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
GJB 150.2--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气压试验
GJB 150.3--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
GJB 150.4--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
GJB 150.6--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温度一高度试验
GJB 150.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
GJB 150.10--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
GJB 150.11--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
GJB 150.13--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爆炸性大气试验
GJB 150.15—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加速度试验
GJB 150.16--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
GJB 150.18--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
GJB 151.2--86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机械设备和分系统(包
括相应的地面辅助设备)的要求(At类)
GJB 152—86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GJB 179--8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JB 367.1—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
GJB 367.3—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
GJB 367.5—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括、运输和贮存要求
GJB 368.2—87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基本要求
GJB 368.5—87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试验与评价
GJB 441--88 机载电子设备机箱、安装架的安装形式和基本尺寸
GJB 457--88 机载电子设备通用规范
GJB 900--90 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
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接收机。
3.2设计与结构
接收机的设计和结构应符合GJB 457中6.1条及GJB 367.1中1.1条、1.3--1.8条、1.11 --1.21条的要求。
3.3维修性
接收机的维修性应符合GJB 368.2中的有关要求。
接收机平均修复时间(MTTR)由产品规范规定。
3.4人-机环境工程
接收机的人,机环境工程应符合GJB 457中6.8条的要求。
3.5安全性
接收机的安全性应符合GJB 457中6.6条和6.7条的要求。
3.6互换性
接收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JB 457中6.11条的要求。接收机整机互换后,应能正常工作。
3.7外形尺寸
4.2.1条的要求。3.8重量
接收机重量应符合GJB 441中4.2.4条的要求。
3.9外观质量
接收机表面镀涂层应均匀、光洁、美观,不应有气泡、龟裂、凝结、锈蚀脱落等缺陷,各种文字、符号等应清晰、工整。
3.10性能特性
3.10.1工作频率与波道划分(见4.7.10.1条)
接收机的工作频率范围为108.0-- 112.0MHz.其波道划分及频率配对应符合附录A(补
充件)表A1的规定。
3.10.2波道转换时间(见4.7.10.2条)
通过控制器从一个波道转换到其它任意波道时,波道转换时间应不大于2.5s。
3.10.3频率准确度(见4.7.10.3条)
接收机频率准确度应不劣于±5×10-5
3.10.4航道精度(见4.7.10.4条)
在下列条件下,按GB/T14282.4中附录A(参考件)的规定测量接收机95%统计概率的
航道偏差,应符合低电平为0±7mV.高电平为0±70mV的要求:
a.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000pV范围内变化;
b.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载波频率在fc±9kHz范围内变化;
注:fc为被选波道的载波顿率(以下同)。
c.给接收机同时旋加10u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和电平为1500uV、调制频率为150Hz、
调制度为30%的第一邻近波道干扰信号,且频率在各自的,c±9kHz范围内相应变化;
d.给接收机同时施加10u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和电平为1500uV的第一邻近波道的
VOR测试信号,且频率在各自的fc±2kHz范围内相应变化;
e.给接收机同时施加l0000uV的VOR测试信号和标准航向航道信号,且VOR测试信
号的频率在108.0~112.0MHz(fc±98kHz频段除外)范围内变化,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电平
在50~10000uA范围内变化。
f.给接收机同时施加电平为l0000uv、调制频率为150Hz、调制度为30%的无用信号和
标准航向航道信号,且无用信号频率在108.0~1120MHz(fc±141kHz频段除外),范围内变
化,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电平在10~10000uV范围内变化;
g.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的调制频率在350~3000Hz范围内变化;
h.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调制频率分别在90Hz±1.5%和150Hz±1.5%范围内同时变
化.
i.90Hz和150Hz调制信号各自的调制度分别在18%~22%范围内同时变化;
j.电源频率在其额定值±5%范围内变化5
k.电源电压在其额定值±10%范围内变化。
3.10.5接收机灵敏度(见4.7.10.5条)
接收机灵敏度应不劣于lOuV。
3.10.6选择性(见4.7.10.6条)
在如±9kHz频率范围内,输出电平衰减应不大于6dB;在fc±350kHz频率范围外,输出电平衰减应不小于60dB。
3.10.7偏转灵敏度(见4.7.10.7条)
给接收机输入1000/.t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时,偏转灵敏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低电平为90±5mV;
高电平为1.2±0.05V。
3.10.8偏转线性(见4.7.10.8条)
给接收机输入50~10000u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在调制度差为0~0.093范围内,偏转应与调制度差成线性,线性偏差为10%或标准偏转的5%(取其中较大者)。对于采用旋转式指针的偏离指示器,其偏转角度相对于调制度差的变化也应呈线性。
当调制度差从0.093增加到0.4时,偏转不应减小。
3.10.9偏转随调制频率变化的稳定性(见4.7.10.9条)
给接收机输入1000u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使其达到标准偏转后,当调制频率在90Hz±
1.5%和150Hz±1.5%范围内同时变化时,偏转的变化应不大于其标准偏转的15%。
3.10.10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见4.7.10.10条)
当接收机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电平在50~10000pV范围内变化时,偏转的变化应不大于
其标准偏转的20%。
3.10.11偏转响应(见4.7.10.11条)
当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调制度差从零突然变化到0.155内的任意数值时,偏转指示器的指针应在2s内达到其规定偏转值的67%.指针的过冲量不大于5%;偏转电流应在0.6s内达到其规定偏转值的67%.电流过冲量不大干2%。
3.10.12偏转的对称性(见4.7.10.12条)
给接收机输入1000F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90Hz信号大于150Hz信号),将其调整到标准偏转,当调制信号改变为150Hz信号大干90Hz信号时,所得到的相反极性偏转的变化-应在标准偏转的±4%范围内。
3.10.13告警特性(见4.7.10.13条)
3.10.13.1告警输出
在规定的负载上,接收机告警输出电压为:
低电平为300~500mV.大于100mV指示有效;
高电平为15~22V,大干3V指示有效。
3.10.13.2告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接收机的告警系统应能产生告警指示
a.无射频信号或无90Hz和150Hz调制信号;
b.90Hz或150Hz调制信号之一的调制度降为10%;
c.标准航向偏离信号的电平产生50%或小于50%的标准偏转。
3.10.14假信号响应(见4.7.10.14条)
在接收机任一波遭上输入频率为90kHz~1500MHz(107.8~112.2MHz频段除外)、调制
频率为150Hz、调制度为30%的射频信号,在整个频率范围内,接收机的响应至少低于其中心频率响应60dB。
3.10.15语音/识别音频输出(4.7.10.15条)
3.10.15.1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
给接收机输入10uv的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接收机应达到其语音/识别音频输出的额定值,且信噪比不低于12dB,在10~10000uV的射频电平范围内.上述要求均应满足。
3.10.15.2语音/识别音频频率响应
给接收机输入lOOOuV的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信噪比不劣于20dB,在保持输入信号电平恒定情况下,调制频率350~3000Hz范围内变化时,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的变化应不大干6dB。0~3000Hz范围识别音频输出功率的变化应不大于6dB。
3.10.16天线(见4.7.10.15条)
航向信标接收天线的性能应符合GB/T 14282.4中4.18~4.20条的要求。
3.10.17两部接收机共用一个天线(见4.7.10.17条)
当两部接收机共用一个天线工作时,接收机航道精度和接收机灵敏度应分别符合3.10.4条和3.10.5条的要求。
3.11连续工作能力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接收机应具有连续工作12h的能力。其航道精度、接收机灵敏度及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分别符合3.10.4,3.10.5,3.10.10条的要求。
3.12可靠性
接收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最低可接受值(81)应不小于500h。
3.13电磁兼容性
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 151.2中Alb类的有关要求。
3.14环境要求
3.14.1低温
工作温度为-55℃;贮存温度为- 55℃。
3.14.2高温
工作温度为55℃;,贮存温度为70"Co
3.14.3低气压(高度)
接收机最大工作高度为15250mo
3.14.4湿热
接收机应能承受G38 150.9第2章试验条件表中对于地面和机载电子设备规定的湿热试
验。
3.14.5温度——高度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 150.6表1中设备等级“5”的温度——高温试验。
3.14.6振动
接收机应能承受表1和表2中规定的振动试验。
表1 振动应力
顿率范围 |
位移(双振幅) |
加速度 |
5~20Hz |
2.54mm | |
20~2000Hz |
|
各共振点额定时间 |
正弦扫描时间 |
5~2000~5Hz扫描一次时间 |
10 |
30 |
20 |
3.14.7冲击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 150.18中试验五基本设计试验表2和试验六 坠撞安全试验表
3规定的冲击试验。
3.14.8加速度
接收机应能承受表3中规定的加速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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