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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 2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SJ 阅读:1024次
SJ 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 2
  10.5连接电源电缆管道的接线盒应固定在电气设备上,以防止与此有关的转动.

  现场接线端子

10.6应为永久连接的电气设备提供现场接线端子(见2.5条),以便根据美国国家电

气法规AN SI/NFPA NO.70—1981,使具有该设备额定载流量的导线进行连接,或

者电气设备为上述连接提供了引线.若电气设备有引线,且一根引线是绝缘的或被涂覆

的接地线,则该引线的颜色,应带有或不带一条或多条黄色条纹,并且所有的其它引线

应为一种或多种不同于绿色或绿色和黄色昀颜色,或与这些颜色形成反差的颜色.

10.7在出线盒或现场接线箱内的引线的自由长度应不小于152mm 6in).

    例外:若有迹象表明使用较长的引线可能引起火险、电击危险时,引线长度可小于

152mm( 6in).

10.8现场接线端子应防止转动.

10.9现场接线端子应备有焊片或用固定栓接或用螺钉固定的压力端子接线器.

    例外:如果翻转的接线片,杯形垫圈或类似的零件能把导线固定在应有的位置时,

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AWG(8号)或更细的导线的接线端子可以采用接线螺钉.

10.10翻转的接线片或杯形垫片应能将10.6条所述尺寸的导线固定在螺钉头下面或杯

形垫圈中.

10.11  接线螺钉直径应不小于4.8mm(8号).

2.1mm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 (AWGl4号)导线的接线端子可以使用直径为4.2mm号(8)的

机械螺钉,而且连接1.3mm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或0.82mm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 (AWGl6号或18号)的导线可用直径为3.5mm

(6号)螺钉.

10.12应该注意:根据美国国家电气法规ANSI/NFPANO.70-1981,2.1mm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AWGl4

号)是能用于分支电路导线的最细的导线,因而这就是在连接分支电路导线端子时必须预

先考虑的最细的导线.

10.13现场接线螺钉的端钮板其厚度应为1.35mm( 0.050in)或更厚的金属.在金属

上要有两个以上的全螺纹,必要时可挤压出这些螺纹.

    例外:若按预定的转动力矩上紧接线螺钉不会剥伤端钮板上的螺纹时,允许板厚为

0.76mm( 0.030in).

10.14额定电压为125V或125/250V(三线)或低于250V、使用爱迪生螺口灯座、或单

刀开关或不同于无断开位置标志的自动控制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永久连接的电气设备,应

该有连接电源电路地线的接线柱或引出线标记.接地电路的接线柱或引线应该是电气连

接到灯座螺口上而不连开关或不同于无断开位置标志的自动控制的单刀过流保护装置.

10.15预定连接接地电路导线的现场接线端子应镀成白色来识别,而且应容易与其它

端子区别,或用其它能清楚地表明连接接地导线的标志,比如在附加电路图上说明.若

线路引线用来代替接线端子,则接地电路引线应该是白色的或天然灰色的,而且应该容易

与其它端子区别.

10.16插式熔断器的螺壳和分离熔断器座的可触及接触点应靠近负载连接.

  软线连接的电气设备.

  [软线和插头]

10.17软线连接的电气设备(预定用软线连到分支电路电源的电气设备)应备有一根长

软线和连接插头、或连接分支电路电源的可拆卸的电源软线.

10.18只应提供一根电源线把电气设备接到电路主电源上,但下述条件之一成立时除外:

    A.电源电压或种类多于1种(如3相和单相,稳压和未稳压,交流和直流)是必须

的;

    B. 电气设备的功能预计将来必定会扩展;

    C.备份电源是必须的.

10.19若在电气设备中备有多根电源线,其结构应使得任一电源软线的自然断开自动地,

引起由其它软线供电单元内所有电路断电..

    例外1:保持连接的软线、端子接线片、断路器(如果使用)和在断路装置引线处的

电气设备的零件,若它们是被封闭的或另外防止由维修者进行不涉及这些零件的维修操

作时意外接触,则它们可以保持供电.

    例外2:若设备具有34.14条规定的标志,可省略自动断电.

10.20熔断器座、不同于无断开位置的自动控制的单刀过流保护装置以及人工操作断开

电源单刀开关,当用于—次电路时,应不在接地电路导线上接线.爱迪生基底灯座,若

被用于一次电路时,应该用连接到接地电路导线的外部接点布线.

10.21当用于一次电路时,插式熔断器螺壳和分离式熔断器座的可触及接点应连接负

载端.

10.22软线应符合表10.1的规定或至少对特殊的电气设备是耐用的型号.表10.2规定的

软线型号认为等同于表10.1中提到的那些型号.软线的工作电压应不低于电气设备的额

定电压,额定载流量不小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

表10.1用干电气设备柏软线

电气设备的类型

     软_线的型号

不可能移动的台式(用在工作台上等)机器

SV, SP-2, SP-3

准备用在工作台,计算机,试验台上等,而且承受频繁移动的电

气设备

   SV, SP-2

 

消磁器和类似的便携式电气设备

     TS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  ,    SV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

地板安装的电气设备 

     S,SJ

 注:a.若满足下述所有的条件,金属软线是可接受的:

    ①软线不长于2.1m(8ft) .

    ②软线直接或通过转换插头连到电气设备.

    ③电气设备额定值不高于5OW.

    ④普通电气设备必须用较软的线.

    b.若每股导线符台O.01mm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AWG36号)规定,型号SV和类似的坎线是可接受的.


表10.2等效的软线

基准软线型号

等  效  型  号

TS

TST

SP-2

SPE-2,SPT-2

SP-3

SPE-3

SV

SVE,SJO,SJOO,SVT,SVTO,SVTOO

SJ

SJE,SJO,SJOO,SJT,SJTO,SJTOO

S

SE,SO,SOO,ST,STO,STOO

 10.23连接插头应为适合于(1)电流不低于电气设备额定值的125%,以及(2)在电压

等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时使用的类型.若电气设备能靠现场改变内部连接而适应于接到

两种或多种不同的电源电压上时,供给电气设备的连接插头应指明机器从工厂装运时调

定的电压,而且应按照34.7条规定加标志.   

    例外:装有操作者可调电压选择器和分离电源软线的产品可连接不同于配按的可分

离软线的电压,但要满足下述两条:操作者选择同样电压的标志说明是存在的,而且连

至不同电压不引起火险、电击、人员伤害或来自大电流电能危险.  

10.24软线可以永久地连至电气设备,也可以以分离电源软线的形式连接.

10.25如果电气设备有可分离的电源软线;则构造应使得带电件在任何规定使用的条件

下不外露.

10.26 10.26条已于1984年4月1日删除.

    图10.1于1984年4月1日删除.

    [应力消除]

10.27应采取措施使得电源软线上的张力不能传递到接线拄、接头或电气设备内部布

线上.

10.28若金属应力消除夹或带用于SP一2、SVT、TST型的软线或类似的软线时,应

备有附加绝缘的机械保护.

10.29若软线通过软线孔进入电气设备内偏移可能导致软线擦伤或软线暴露到高于软

线额定值的温度中或可能使间距(比如与金属应力消除装置的间距)减少到低于最小允

许值,则应采取措施使得软线不能通过软线入口进入设备中.

10.30不应在软线上打成一个结来作为应力消除装置使用.

10.31  当按第10.3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时,为软线提供的应力消除装置应能承受lmin的

拉力而不位移,施加软线上的拉力应为156N( 35 lb),同时软线在设备内的连接点应

断升.

10.32在软线上必须悬挂15.9kg( 35 Ib)重物,而且由电气设备支撑,以便应力消除

装置能从电气设备结构确定的任何角度来受力.若在导线的断开点,存在软线位移表明

在连接点处将产生应力,则提供的应力消除措施是不能接受的.

    〔衬套〕

10.33在电源线穿过壳体、隔板、或所有的机壳上的开孔位置,应有能使软线固定就

位的衬套或类似装置,而且有平滑、圆整的孔壁、防止软线受挤.若采用SV型细的软

线而且壳体或隔板是金属时,应采用合适的绝缘软线衬套.

10.34 1983年1月3日删除.

10.35 陶瓷材料和某些塑压结构的材料一般可用作绝缘衬套,但木质的或热压虫胶漆

或沥青成份的衬套是不能采用的.

10.36 1983年1月3日删除.

10.37 1983年1月3日删除.

10.38 1983年1月3日删除.

10.39只要软线穿过外壳处结构的断面厚度不小于l.6mm( l/16in),在SP一2型软

线上就允许同样材料的衬套与电源软线整体模压在一起.

10.40 1983年1月3日删除.

10A直接插入单元

    〔概述〕

1OA.1  规定使用的直接插件(变换器、电源、电池充电器等等)和低电压器具有计算器

或类似产品应符合34.23和34.24条标志.

    〔直接插入式变压器部件〕

IOA.2直接插入式变压器部件应符合SJ/Z 9040—87(UL1310—83)《直播式变换

器装置》标准.(其它的直接插件〕

IOA.3直接插件的最大允许力矩、重心、尺寸和重量应符合在A、B、C、D项中规定

的要求,符号定义和应用的方法可参见lOA·4和10A·5条.

    A.WY/Z的商不应超过1361g (48 Oz).

    B.WY/S的商不应超过1361g (48 0z).

    C.WX的积不应超过0.56N.m( 80 0z—in).

    D.部件的重量不应超过794g(28 0z).

10A.4在10A·3条中使用的符号定义如下:

    X为部件的重量.

    y和Z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为图10A.1中图示的距离.

    Z是Z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或Z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两间距中较小的一个,如图10A.1所示.  .

    S是S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或S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两间距中较小的一个,如图1OA.1所示.

    Z是X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或Z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两间距中较大的一个,如图10A.1所示.

1OA.5 10A.3条中规定的力矩和重量必须按如下方法确定:

    A.对于具有引出线的插件,引出线要在外壳处断开;若应力消除装置在外壳之

外,引出线娶在应力消除装置处断开.

  B.对于具有直接安装附件的插件,其置值将与安装的附件一起测量.

  C.就确定力矩而言,安装的插头不必包括在线性尺寸的测量中.

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正视图

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侧视图 

C·G二重心

    图lOA.1直接插件尺寸

10A.6当在平行播刀双插座上插入任何直接插件,包括按线板时,应不防碍邻近插座

的插入,见图1OA.2双插座图解.    .

例外:邻近插座完全不能使用的装置允许例外.

攻丝以

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

图l0A.2平行双插座

10A.7一个直接插件不必配备接线板,但下述条件全都满足时除外:

    A.规定设备与产品一起使用使得半永久性固定的设备不会引起火险或电击危险;

    B.规定设备使用在15A、125V插座上;

    C.按图1OA.2中的说明,用螺钉把设备的安装板固定到平行插刀双插座上;

    D.对于无接地引线的设备,其安装板结构应能使设备既可以安装到接地又可不接

地的插座上;

    E.按34.22条规定提供标志.

10A.8设备的外壳应能扣住从插座至连接处的位移,而且从刀片伸出的表面部分的周

边应距另一刀片上任—点不小于7.9mm( 5/16in).

    例外:对于打算与固定系统一起使用的装有接头的设备,表面部分的周边距另一刀

片的任一点可不小于6.4mm( 1/4in).

1OA.9直接插件的全部刀片组件应符合UL498 《电气插头与插座》的要求.

11  带电件

11.1  载流零件应是银,铜,铜合金、不锈钢、铝或其它满足要求的材料.

    例外:电镀钢可用作次要电路零件和某些主要电路零件(例如作为必须玻璃与金属

密封的电容器引线和作为半导体器件的接线柱或引线).蓝钢和等效抗腐蚀的钢用于机

械或磁性操作的簧片开关的载流支架以及在电动机和其控制器内(包括电动机接线柱)J

或温度超过100℃(212 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F)的场合是允许的,但不能在别处使用.

11.2若未绝缘带电件位移可能导致间距减少到低于在19.1—19.6条中规定的最小允许

值肘,则未绝缘带电零件和有未绝缘带电零件的元器件应按8.2条规定将这些未绝缘带

电零件固定到睇座或安装到不能使其转动或移动的表面上.

11.3依靠表面间的摩擦作为防止带电件转动或位移是不允许的,但允许采用锁紧垫

圈.

12内部接缝

    〔概述〕

12.1  电气设备间的连线和导线应加保护或封闭.导线应远离锐棱、螺杆、筋、毛口、

运动零件或类似的可能损伤导线的物体.

12.2内部导线应仔细布线和固定,使导线和有关的电气连接都不可能遭受应力或机械

损伤.

12.3若操作者工作涉及到运动部件(如读数盘,光学系统,有导线连接其它机器零件

的类似部件)时,任何可能导致电击危险的导线(除允许的软线外)和在上述工作期间

可能触及的导线应符合下述规定:

    A.导线应有两层有接应用规定的厚度的绝缘带构成的附加绝缘.

    B.导线应有一根长度合适的套管.

    C.机器结构应能在维修操作期间电路不会被通电.

12.4若操作者工作涉及移动和更换物件,如卡片孔屑盒(纸带或卡片穿孔器)、溶液

容器等等,则所有在表面有电击危险的导线应加以定位固定,以便在指定的维修操作中

物体和导线间不会接触.

    〔导线〕

12.5当考虑导线能承受的电压和温度时,当考虑可能暴露到油和润滑脂中时,考虑到

导线可能承受的其它工作条件时,电气设备的内部导线应按具体应用规定额定值.

12.6在维修操作小于0.21mm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AWG24号)的导线时,要特别注意考虑振动、碰撞

和移动的影响.

12.7承受转动并在导线上有任何附加绝缘层的导线可以经受弯曲试验,以确定它的可

按受的适用场合.

12.8若导线可能暴露到潮气中,包括电气设备运行引起的冷凝中,则在电气设备中不

应采用纱包或石棉绝缘的导线.

    例外:对于经受温度高于80℃(176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F)的发热零件的引线可以采用纱包或石棉绝

缘的导线.

12.9用作内部接线定向的金属夹具和导向装置应有光滑的边缘.在把压力施加在单根

导线或具有厚度小于0.8mm(1/32in)热塑性塑料绝缘,和无纱包隔层的多根导线的

夹具下,应有辅助的非导体机械保护措施.

12.10  1983年1月3日修改,并与12.1条合并.

12.11在电气设备的整个外壳内,绝缘导线穿过金属板间隔层上的通风孔应备有平滑

的圆衬套或有能支持导线的平滑表面,以使导线不发生擦伤.

12.12绝缘导线可捆成一束穿过电气设备外壳内的单个开孔.

12.13必须注意载流量较大的导线可能引起发热.

12.14 1983年1月3日删除.

   〔接头与连线〕

12.15所有的接头和连线都应予以机械固定,并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若连线的断

裂或松动会造成不允许的情况,在焊接前,焊接的连线应予以机械固定.当研究验证电气

接线时,应考虑易受到振动及类似的作用.允许采用机械接头方式.

12.16若接头和其它金属零件间的间距不能保持,则接头应有合适的绝缘.

12.17在确定是否可由漆布、热塑性塑料,或其它型号的胶带或软管构成接头绝缘时,

要考虑诸如机械强度、介电性、仂热防湿性等因素的要求.热塑性塑料带不允许绕在锐

棱上.

12.18多股内部接线被接到接线螺钉时,其结构应使得多股导线的松散股不会接触未

绝缘导体的零件.

13互连软线和电缆

13.1 电气设备各部分之间或各电气设备之间用作外部互连确软线或电缆应备有符合

10.27—10.40条允许的衬套和应力消除.

13.2把插销连接器插入非预定配接的插孔连接器,插销和插孔连接器的错位,操作者

可接近的零部件的其它操作,不应产生不允许的情况.

13.3若任何外部互接电缆的任一末端接人具有一个或多个触点的连接器中,则(1)

当插头脱离它的插座时,在地和插头或插座外露的触点间存在的开路电压不大于42.4V

峰值,(2)在地和任何外露的触点间通过接一个1 5 00 SJ/Z 9137—87 办公机器与商用设备_2的无感电阻器,流过的电流应

不大于5.0mA.

13.4如果电缆配有互锁电路,当该电缆的一端断开时,能使外露的接触件断电,则认

为符合第13.3条的要求.如果未配有这种互锁电路,则应采用第13.5条规定的方法来确

定是否符合要求.

13.5当互联单元正按规定工作时,13.3条提到的电缆连接器要一次一个的从它的插座

上断开.必须在外露触点和接地金属间测量开路电压.在每个外露触点和接地金属间连

接l 500电阻,而且要在每个相应的位置测最通过电阻的电流.

14  绝缘材料

14.1  未绝缘带电件应安装在瓷制品,酚醛制品或其他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材料上.

14.2  刚纸可用作绝缘衬套,垫圈、隔板和阻挡层,但当皱缩,漏电流或变形会引起不

许可情况时,不能作为未绝缘带电件底板支架.普通热塑性塑料—般不能作为未绝缘带

电件底板支架.但是当热塑性塑料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耐热、阻燃、介电强度

以及其它允许使用的性能时,则可使用.

14.3模压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来承受实际工作时的应力.

14.4用于一次电路的印制线路板,以及在导体和基底材料间结合松散可能造成未绝缴

一次电路零件接触的二次电路的印制线路板,应符合SJ/Z  9130—87(U L796—85)

《印制电路板》标准.

15电动机

16.1每个电动机应适合规定的用途,而且在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能驱动符合27.11条

的最大正常负载而不产生不允许情况.

16.2电动机绕组应能防潮和以良好的工艺成型和装配.

16过流(过载)保护

16.1  在永久连接的电气设备中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在电气设备中自动控制的小功率电

动机、自控电动机、连续运行的大功率电动机和规定为遥控或自动工作的电气设备的电

动机应备有过流(过载)保护.

16.2在由它自己完成特定的工作量之后,为把复制或复印机、折叠机或类似电气设备

与分支电路电流自动断开的开关装置,不必认为是在6.7和16.1条规定的含义上的自动

工作的电气设备..

16.3对于多级变速的电动机,在所有的速度调整上防护装置要有效.自控,遥控以及

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在2.11和2.4条中叙述.

16.4若电动机的过载、失速和类似的现象能由打印机、加法器、计算机和类似设备上

的按键操作造成,电动机应按16.5条的说明备有过流(过载)保护.

16.5 16.4条中要求的过流(过载)保护由下述条件之一构成:

    A.热保护应符合UL547 《电动机的热保护》标准的要求.

    B.当上述试验在应用中使用时,阻抗保护应符合电动机控制电气设备的要求.

    C.试验表明与A款中描述的保护等效的其它保护.

16.6只驱动鼓风机或通风机的电动机,若它仅针对转子制动状态保护时,被认为具有

过流(过载)保护.

16.7如果屏蔽磁极电动机只是针对转子制动状态保护,则转子制动电流和空载电流之

比为2 :1或更小以及空载电流和转子制动电流之差为1A或更小,则认具有合适的过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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