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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478 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DL 阅读:1464次
DL T 478 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DL/T 478-2001

                    通用技术条件              代替DLrT478-92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static protection,

 security and automatic equipment

l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作为产品设计、制造、试验和应用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60-1998  印制电路网格体系(idt IEC 97-1991)

    GB/T2423.1-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9-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681-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2900 .1-1992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2900 .17-1994  电工术语  电气继电器

    GB/T2900.49-1994电工术语  电力系统保护

44.45mm插箱、插件的基本尺寸系列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798.2-1996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运输

    GB/T7261-1987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试验方法

    GB/T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T11287-2000电气继电器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第1篇:振动试验(正弦)(idt IEC 60255-21-1:  1988)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537-1993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idt IEC 60255-21-2:  1988)

GB/T4598.9-1995电气继电器第22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3篇: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idt IEC 60255-22-3:  1989)

GB/T14598.10-1996电气继电器第22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4篇:快速瞬变干扰试验(idt IEC 60255-22-4:  1992)

GB/T14598.13-1998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第1部分;1MHz脉冲群干扰试验(eqv IEC 60255-22-1:  1988)

GB/T14598 .14-1998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第2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idt IEC 60255-22-2:  1996)

GB16836-199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安全设计的一般要求

IEC 60255  电气继电器系列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2900.1、GB/T2900 .17和GB/T2900.49规定的定义。

4技术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正常工作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5℃~+40℃;-10℃~+55℃。

    b)相对湿度:5%~95%(装置内部既无凝露,也不应结冰)。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0kPa—106kPa。

4.1.2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1.3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20℃±2℃。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1.4贮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贮存、运输环境温度的极限值为- 25℃~+70℃,在不施加任何激励量的条件下,装置不应出现不可逆变化。温度恢复正常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4.6、4.7的规定。

4.1.5周围环境:

    a)不允许有超过4 .12规定的电磁干扰存在。

    b)场地应符合GB/r9361中B类安全要求的规定。

    c)使用地点不出现超过GBcl'14537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

    d)无爆炸危险的介质,周围介质中不应含有能腐蚀金属、破坏绝缘和表面涂覆层的介质及导电介质,不允许有明显的水气,不允许有严重的霉菌存在。

    e)应具有防御雨、雪、风、沙的措施。

    f)接地电阻应符合GB/T2887中4.4的规定。

4.1,6特殊使用条件。当超出4.1.1、4.1.4、4.1.5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时,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

4.2额定电气参数

4.2.1直流电源:

    a)额定电压:220V、110V。

    b)允许偏差:- 20%—+10%。

    c)纹波系数:不大于5%。

4.2.2交流回路: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100V。

  b)交流电流:1A、5A。

  c)额定频率:50Hz。

    d)当采用电子式变换器时,按相关标准规定。

4.3结构和外观

4.3.1机箱、插件的尺寸。机箱、插件的尺寸应符合GB/T3047.4的规定。

4.3.2外壳防护。外壳防护应符合GB4208中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IP20的要求(户外使用的装置应符合GB4208中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IP54的要求。)

4.3.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装置内两带电导体之间以及带电导体与裸露不带电导体之间的最小距离,

均应符合GB16836中5.3.4的规定。

4.3.4着火危险的防护。着火危险的防护应符合GB16836中5.5的规定。

4.3.5装置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及防辐射电磁场干扰的防护措施,装置的不带电金属部分应在电气上连为一体,并具有可靠的接地点。

4.3.6安全标志。装置应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6836中5.7.5、5.7.6的规定。

4.4装置的功能

4.4.1装置应具有独立性、完整性,装置的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4;2装置的单一电子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不应造成装置误动作跳闸,且应发出装置异常信号。数字式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

4.4.3装置的所有外接端子不允许同装置内部弱电回路有电气联系,针对不同回路,可以分别采用光电耦合、继电器转换、带屏蔽层的变压器耦合或电磁耦合等隔离措施。

4.4.4装置应设有闭锁回路,只有在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才允许解除该闭锁。

4.4.5数字式装置应具有自复位能力,在因干扰而造成程序走死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4.4.6数字式装置的实时时钟信号、装置动作信号,在失去直流电源的情况下不能丢失,在直流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重新显示。

4.4.7数字式装置应具有自动对时功能。

4.4.8数字式装置的通信接口应满足相应通信规约的信息传输方式和通道的要求。

4.5测量元件的准确度

4.5.1准确度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a)极限整定误差: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测量元件预期得到的、具有给定置信度的最大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

    取极限整定误差l、极限整定误差2中较大值作为极限整定误差。

    b)平均整定误差:在相同规定条件下,对同一测量元件所进行的规定的测量中,各次测量值的误差绝对值(包括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的和除以测量次数(一般规定为5次)所得的商。

    c)一致性:在仲裁试验大气条件下,对于指定的测量元件的给定整定值,其置信度给定时预期得到的任何2次测量值之差的最大值。

    计算方法:取5次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与5次测量值中的最小值之差。

    d)返回系数:测量元件的返回值与动作值之比。

    极限返回系数:在相同的规定条件下,对同一测量元件预期得到的具有给定置信度的最大(欠量测量元件)或最小(过量测量元件)返回系数值。

    e)在仲裁试验条件下确定的极限整定误差、平均整定误差、一致性、返回系数分别称为基准极限整定误差、基准平均整定误差、基准一致性、基准返回系数。

  f)平均整定误差的变差:单一影响量或影响因素在标准范围内变化(所有其他影响量或影响因素保持为基准条件,而且是对给定整定值而言),测量元件的准确度可能引起的变化(例如温度、频率、电源波动等引起的变差)。计算方法如下(以温度变化引起变差为例):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                         ×100%

4.5.2准确度要求。装置测量元件准确度的要求由产品的企业标准规定。在指定误差以百分数表示时,其值应在下列数列中选取:0.5;1.0;1.5;2.5;(3.0);5.0;7.5;10.0;20.0。

4.6对印制电路板、连接导线、输出继电器和信号继电器的要求

4.6.1对印制电路板的要求。印制电路板的设计应符合GB/T1360的规定。

4.6.2对连接导线的要求:

    a)各回路采用的连线应为铜芯导线,其截面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连接导线的截面积                             mm2

    回路种类

  逻辑回路

  直流电源、交流电压回路

    电流回路

    单股导线截面积

  不小于0.6

    不小于1.0

    不小于2.5

    多股导线截面积

  不小于0.4

    不小于0.5

    不小于1.5

b)装置用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12681的规定。

4.6.3对出口中间继电器的要求。

  a)电流型继电器的启动电流值不大于0.5倍额定电流值,且不小于0.3倍额定电流值。

    b)电压型继电器的启动电压值不大于0.7倍额定电压值,且不小于0.5倍额定电压值。

    c)触点性能:

    1)返回特性:返回值不小于额定值的0.1倍(对于干簧继电器,要求返回值不小于额定值的0.7 倍)。

    2)闭合容量:直流回路220V,5A。

    3)机械寿命:不带负载时,动作105次。

    4)接触电阻:用毫欧计测量时,不大于O.1Ω;或用数字万用表测量时,不大于0.5Ω;或用电流电压法测量,不大于O.1Ω。

    d)介质强度:同一组触点断开时,能承受工频1000V电压,时间1min;无电气联系的各导电部分之间,能承受工频2000V电压,时间1min;所有导电部分对安装架之间,能承受工频2000V电压,时间1min。

4.6.4对跳闸信号继电器的要求。

    a)应采用磁保持或机械保持的双位置继电器作为装置的跳闸信号继电器,其动作值和复归值应符合相应的继电器产品标准的规定。

    b)触点性能:

    1)切换容量:直流回路220V,0.15A。

    2)机械寿命:不带负载时,动作105次。

    3)接触电阻:用毫欧计测量时,不大于O.1Ω;或用数字万用表测量时,不大于0.5Ω;或用电流电压法测量,不大于O.1Ω。

    c)介质强度:同一组触点断开时,能承受工频1000V电压,时间1min;无电气联系的各导电部分之间,能承受工频2000V电压,时间1min;所有导电部分对安装架之间,能承受工频2000V电压,时间1min。

  4.7过载能力

4.7.1过载能力参数。

    a)交流电流回路:2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10倍额定电流,允许10s; 40倍额定电流,允许1s。

    b)交流电压回路:1.2倍额定电压,连续工作;1.4倍额定电压,允许10s。

4.7.2施加过载电流的时间允许延长,但一般不超过5s。时间的换算可以按下式进行: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

式中:K——1s内允许的过载电流倍数;

      Kt——1s内允许的过载电流倍数。

4.7.3过载能力的评价标准:装置经受过电流或过电压后,应无绝缘损坏、液化、炭化或烧焦等现象,有关电气性能应符合4.4、4.5的要求。

4.8直流电源影响

4.8.1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直流电源在4.2.1中规定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可靠工作,性能和参数符合4.4~4.6的规定。

4.8.2按GB/T7261中15.3的规定进行直流电源中断试验,中断时间由产品的企业标准规定在试验过程中,装置不应误动作。

4.8.3在瞬时加上瞬时断开直流电源,直流电源缓慢上升或缓慢下降时,装置均不应误动作或误发信号。当直流电源恢复正常后,装置应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4.9功率消耗

    a)交流电流回路:当额定电流为5A时,每相不大于1VA;

                    当额定电流为1A时,每相不大于0.5VA。

    b)交流电压回路:当额定电压时,每相不大于1VA。

    c)直流电源回路:由企业的产品标准规定。

4,10绝缘性能

4.10.1除非另有规定,考核绝缘性能的大气条件均应符合4.1.2规定的范围。

4.10.2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直流500V的测试仪器测量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所有导电回路与地(或与地有良好接触的金属框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b)无电气联系的各导电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4.10.3介质强度。装置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时间1min的耐压试验而无击穿、闪络及元器件损坏现象。试验电压值按表2选择。

表2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值                          V

    被试回路

    额定绝缘电压

    试验电压

    整机引出端子和背板线一地

    >60~250

    2000

    直流输入回路一地

    >60~250

    2000

    交流输入回路一地

    >60~250

    2000

    消耗输出触点一地

    >60~250

    2000

    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

    >60~250

    2000

    整机导电部分一地

    ≤60

    500

    1试验过程中,任意被试回路施加电压时,其余回路等电位互联接地。

    2特殊时,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2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为1s。也可采用直流试验电压,其试验电压值为

    规定交流试验电压值的1.42倍。

4.10.4冲击电压。装置各导电回路与地(或与地有良好接触的金属框架)之间,交流回路与直流回路之间,对于额定绝缘电压大于60V的回路,应能承受1.2/50μs、开路试验电压为1kV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对于额定绝缘电压小于60V的回路,应能承受1.2/50μs、开路试验电压为1kV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装置允许闪络,但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损坏。

4.11耐湿热性能。根据试验和使用条件,装置应满足下列规定之一的耐湿热要求。

4.11.1恒定湿热试验。装置应能承受GB/T2423.9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相对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试验持续时间为48h。在试验结束前2h内,测量各导电回路对外露非带电导电部位及外壳之间、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5MΩ;介质强度不低于4.10.3规定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值的75%。

4.11.2交变湿热试验。装置应能承受GB[F7261第21章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试验持续时间48h(每一周期时间为24h)。在试验结束前2h内,测量各导电回路对外露非带电导电部位及外壳之间、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5MΩ;介质强度不低于4.10.3规定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值的75%。

4.12电磁兼容性能

4.12.1承受辐射电磁场干扰的能力。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9中4.1.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的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5规定的要求。

4.12.2承受快速瞬变干扰的能力。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0中4.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的快速瞬变干扰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6规定的要求。

4.12.3承受脉冲群干扰的能力。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3中3.1.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的1MHz和100kHz脉冲群干扰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3.4规定的要求。

4 .12.4承受静电放电干扰的能力。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 .14中4.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干扰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6规定的要求。

4.12.5承受射频传导干扰的能力。在考虑中,拟按即将颁布的IEC60255相关标准要求。

4 .12.6承受浪涌(雷击)干扰的能力。在考虑中,拟按即将颁布的IEC60255相关标准要求。

4.12.7承受电源频率(工频)磁场干扰的能力。在考虑中,拟按即将颁布的IEC60255相关标准要求。

4.12.8承受谐波传导干扰的能力。在考虑中,拟按即将颁布的IEC60255相关标准要求。

4.12.9电磁发射的极限值。在考虑中,拟按即将颁布的IEC60255相关标准要求。

4.13机械性能

4.13.1振动(正弦)。

    a)振动响应。装置应能承受GB/T11287中3.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响应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1规定的要求。

    b)振动耐久。装置应能承受GB/T11287中3.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耐久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规定的要求。

4.13.2冲击。

    a)冲击响应。装置应能承受GBTF14537中4.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响应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1规定的要求。

    b)冲击耐久。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中4.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耐久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规定的要求。

4.13.3碰撞。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中4.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碰撞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规定的要求。

4.14连续通电

    装置在完成调试后,应进行时间为100h(常温)或72h (+40℃)的连续通电试验。通电试验的具体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 .1.1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在4.1.2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5 .1.2被试装置和测试仪表必须良好接地。

5 .1.3除另有规定外,周围环境应符合4.1.5规定的要求。

5.2温度试验

    根据4.1.1的要求,按GB/T7261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低温试验,按GB/T7261中第13章的规定进行高温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施加规定的激励量,温度变差应满足4.5的要求。

5.3温度贮存试验

    装置不包装,不施加激励量,根据4 .1.4的要求,先按GB/T2423.1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低温贮存试验,在- 25℃温度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6h,然后在室温下恢复2h;再按GB/T2423.2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高温贮存试验,在+70℃温度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6h,然后在室温下恢复2h。试验后,零部件的材料不应出现不可恢复的损伤,通电操作应正常。

5.4结构和外观检查

    按4.3及GB/T7261中第4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具体方法由企业的产品标准规定。

5.5装置功能试验

    用继电保护试验设备对装置进行试验,必要时还需进行电力系统模拟试验,试验方法和试验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装置的功能应符合4.4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6测量元件准确度检查

    用继电保护试验设备检查装置测量元件的准确度,应符合4.5的规定,具体方法由企业的产品标准规定。

5.7印制电路板和出口中间继电器检验

5.7.1用目测或卡尺测量的方法,检查装置的印制电路板,应符合4.6的规定。

5.7.2用继电保护试验设备检查装置出口继电器的性能,应符合4.6的规定。

5.8过载能力试验

    按4.7的规定,对装置进行过载能力试验。装置经受过载试验后应无绝缘损坏,其性能应符合4.4、4.5的规定。

5.9直流电源影响试验

    根据4.8的要求,按GB/T7261中第15章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电源影响试验。在试验中,装置不应误动作。

5.10功率消耗试验

    根据4.9的要求,按GB/T7261中第10章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功率消耗试验。

5 .11绝缘性能试验

    根据4.10的要求,按GB/T7261中第20章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绝缘电阻测量、介质强度试验和冲击电压试验。

5.12耐湿热性能试验

    根据4.11的要求,在交变湿热试验和恒定湿热试验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

5.12.1交变湿热试验。根据4.10.1的要求,按GB/T7261中第21章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交变湿热试验。

5.12.2恒定湿热试验。根据4.10.2的要求,按GB/T2423.9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恒定湿热试验。

5.13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5.13.1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根据4.12.1的要求,按GB/T14598.9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5.13.2快速瞬变干扰试验。根据4.12.2的要求,按GB/T14598 .10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5.13.3脉冲群干扰试验。根据4.12.3的要求,按GB/T14598 .13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脉冲群干扰试验。

5.13.4静电放电干扰试验。根据4.12.4的要求,按GB/T14598.14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5.14机械性能试验

5 .14.1振动试验。根据4.13.1的要求,按照GB/T11287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振动响应试验和振动耐久试验。

5.14.2冲击试验。根据4.13.2的要求,按照GB/T14537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冲击响应试验和冲击耐久试验。

5 .14.3碰撞试验。根据4.13.3的要求,按照GB/T14537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碰撞试验。

5.15连续通电试验

    根据4.14的要求,装置出厂前应进行通电试验。试验方法由企业的产品标准规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2出厂检验

6.2.1每台装置在出厂前须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检验合格出厂的产品应具有证明装置合格的产品合格证书。

6.2.2出厂检验项目列于表3。

6.3型式检验

6.3.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定型前;

    b)连续批量生产的装置每四年进行一次;

    c)产品正式投产后,如遇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而影响装置性能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检验部门提出要求时;

e)合同规定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列于表3。                                                                         

表3检 验 项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

  的章、条

  出厂检验

  选  项

  型式检验

  选  项

备注

 

 

  a)

温度试验

    4 .1.1

    5.2

 

    √

 

 

  b)

  温度贮存试验

    4.1.4

    5.3

 

    √

 

 

  c)

结构和外观检查

    4,3

    5.4

    √

    √

 

 

  d)

  装置功能试验

    4.4

    5.5

   √

    √

 

 

  e)

    电力系统模拟试验

    4.4

    5.5

 

    √1)

 

 

  f)

测量元件准确度检查

    4.5

    5.6

  √

    √

 

 

  g)

  印制电路板和出口中间继电器检查

    4.6

    5.7

   √

   √

 

  h)

  过载能力试验

    4.7

    5.8

 

    √

 

  i)

直流电源影响试验

    4.8

    5.9

 

    √

 

  j)

功率消耗试验

    4.9

    5.10

    √

    √

 

  k)

  绝缘性能试验

    4.10

    5.11

    √2)

    √

 

  1)

耐湿热性能试验

    4.11

    5.12

 

    √

 

m)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4.12

    5.13

 

    √3)

 

  n)

  机械性能试验

    4.13

    5.14

 

    √

 

  o)

  连续通电试验

    4:14

    5.15

    √

 

 

1)要求进行本项试验的装置,在新产品定型鉴定前做。

2)只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耐压试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前做。

 

6.3.3  型式检验样品的抽取。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抽取。每次抽取两台装置作为型式试验检验的样品,分组进行检验。其中:

    第一台样品按表3规定的c)、d)、e)、f)、g)、i)、j)、o)各项进行检验;

    第二台样品按表3规定的a)、b)、h)、k)、1)、m)、n)各项进行检验。

6.3.4  合格判定。进行型式检验时,如未发现有主要缺陷的样品,则判定本批产品或试品为合格;如发现有一项主要缺陷,则应进行第二次抽样,第二次抽取的样品经型式检验,如未发现主要缺陷,则也

认为本批产品或试品为合格;如第二次抽取的样品经型式检验,仍然发现主要缺陷,则判定本批产品或试品为不合格。

    经型式检验不合格,则该类装置不能投产(已在生产的应停产),直到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造成不合格的因素,且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6.3.5  装置的主要缺陷是指需经更换重要元器件后才能消除,或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修复的缺陷,(易损件除外);其余的缺陷作为一般缺陷。

6.3.6  各项检验、检查时,一般缺陷数不应超过该项检查数的20%,否则按存在主要缺陷统计。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

7.1.1  每台装置应在显著部位设置持久明晰的标志和铭牌,其内容包括:

    a)制造厂全称及商标;

    b)产品型号、名称;

    c)制造年、月和出厂编号;

    d)装置的额定值及主要参数;

    e)安全标志。

7 .1.2  包装箱上应用不易洗刷或脱落的涂料作如下标记:

    a)发货厂名、产品型号、名称;

    b)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c)包装箱外形尺寸及毛重;

    d)“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标记;

    e)规定叠放层数的标记:

7 .1.3  产品执行的标准应明示。

7 .1.4  标志和标识应符合GB191的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16836的规定。

7.2  包装

7.2.1  装置包装时应用塑料制品作为内包装,周围用防震材料垫实放于外包装箱内。

7.2.2  包装箱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按照装箱文件及资料清单、装箱清单如数装箱;随同装置出厂的附件及文件、资料应装人防潮文件袋中,再放入包装箱内。

7.2.3  装置的包装应能满足按GB/T4798.2规定的运输要求。

7.3  运输

    装置的运输应符合GB4798.2的规定。

7.4  贮存

7.4.1  贮存装置的场所应干燥、清洁、空气流通,并能防止各种有害气体的侵入,严禁与有腐蚀作用的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7.4.2  包装好的装置应保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周围空气温度为- 25℃~+70℃的场所。

8其他

8.1  随同装置一起供应的应有:

    a)装箱文件、资料清单及文件资料;

    b)装置的电气原理图或接线图;

    c)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d)按备品清单或合同规定提供的备品、备件(如元器件、易损件、测试插件、接线座、预制导线等)、安装附件、专用工具等;

    e)装箱清单;

    f)必要时,还应提供维修、调试所必须的仪表、电气元件的说明书。

8.2  质量保证期限

    在用户遵守本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运输、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装置自出厂之日起至安装不超过两年,如装置和配套件发生非人为损坏,制造厂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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