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射频电缆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射频电缆的型号命名。
1.射频电缆产品型号采用代表一定的类型或结构特征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组成。
2.型号使用的字母和数字应力求简明,但应避免相互重复。
3.型号结构示意图:
其中绝缘外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修约为整数。
4.型号组成部分的符号及其意义见下表。
分类代号 |
导体 |
绝缘 |
护层 |
派生特性 |
波阻抗 |
芯线绝缘外径 |
结构序号 | |||||
符号 |
意义 |
符号 |
意义 |
符号 |
意义 |
符号 |
意义 |
符号 |
意义 | |||
S SE SJ SZ SG ST
|
同轴射频电缆 对称射频电缆 强力射频电缆 延迟射频电缆 廊盘射频电缆 特种射频屯缆
|
T |
铜 (省略) |
Y X W F B I U N D |
聚乙烯 橡皮 稳定聚乙烯 氟塑料 聚苯乙烯 聚乙烯空气绝缘 氟塑料空气绝缘 聚苯乙烯空气绝缘 稳定聚乙烯空气绝缘 |
V Q M H Y B
W
|
聚氯乙烯 铅包 棉纱编织 橡套 聚乙烯 玻璃丝编织硅 有机浸渍 稳定聚乙烯
|
P |
金属编制或屏蔽 |
可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
附 录
射频电缆产品型号命名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 凡第四机械.1:业部真属和归口的企业对于所生产的射频屯缆的型号命名均虑按
“射频电缆产品型号编制办法”办理。
2. 凡经设计定型合格而投入生产的射频电缆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玳号命名,制
造单位不得臼行命名。
设计定型以前,企业可编拟临时代号使用。
二、型号申请办法
3. 射频电缆产品的型号命名工作统一由第四机械.I:业部第四研究所办理。
4. 型号由进行设计或试制的单位提出中请。凡由设计单位转交生产企业生产的电
缆,麻将申请型号的批准文件付本随技术资料同时转交,生产企业不再另行中请。
5. 各单位在设计定型完成并经鉴定合格后虑向第四研究所中请编制统一型号,中请
时须附有’F列资料:
(1)产品技术条件;
(2)试验报告:
(3)产品鉴定书;
(4)试制样品。
6. 第四研究所在接到申请单位提出的型号申请15及所附资料之斤,应在十五天内将
所提型号批准文件发往申请单位。
中请单位在收到批准的型号后认为有不妥之处时,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由该所重行审定。
三、附 则
7.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第四研究所。
8. 本办法来尽事宜由第四研究所行文通知修改补充。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