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404.2-2000
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1
Vavle regulated leaiL-adcL batteries for diesel locomofiv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内燃机车的起动及辅助用电设备所使用的蓄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2599-1993 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3941-1999 铅酸蓄电池包装
5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C6-5 h率额定容量,数值应符合表1,A.h,
Ci- 1h率额定容量,数值应符合表1,A.h;
Ct——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A.h,
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A.h ;I6-5 h率放电电流,数值见表1,A,
I1-l h率放电电流,数值见表1,A;
Is——起动电流,A
4产品分类与命名
4.1 产品型号应符合JB/T 2599规定。
4.2产品型号、基本参数及外形尺寸见表1。
表1
蓄电池 |
电压 |
质量 |
th率放电 单体蓄电池终
止电压1. 60 V |
5h率放电 单体蓄电池终
止电压1. 70V |
最大外形尺寸
mm
| |||||
型号
|
V
|
kg
|
电流 A |
容量 A.h |
电流 A |
容量 A.h |
长
|
宽
|
槽高
|
总高
|
NM-450 |
2 |
39.5 |
325 |
325 |
90 |
450 |
244 |
174 |
333 |
370 |
NM-360 |
2 |
35 |
260 |
260 |
72 |
360 |
244 |
174 |
333 |
370 |
型号所用的符号及数值,表示以下含义。
例 N M - 450
5小时率额定容量(A。h)
5要求 密封式
内燃机车用
5.1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5.2蓄电池外观
蓄电池的外观不应有裂纹、污迹及明显变形。
5.5容量
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以5h率额定容量C6(A.h)表示,并且在6次循环内达到表1所规定值.1h率容量用C1(A.h)表示,Cl为出厂前容量检查放电,首次达到表1所规定值-
5.4常温起动能力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土2℃起动放电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蓄电池型号
|
额定电压
V
|
J-
A
|
单体蓄电池放电
7 8时电压,v
|
单体蓄电池放电终 止电压1.oV时,
放电时间.a |
NM-450 |
2 |
2 100 |
1.10 |
110 |
NM-360 |
2 |
1 800 |
1.10 |
110 |
5.5低温起动能力
蓄电池在-35 c土2c环境中起动放电时,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
|
|
-35℃士2℃ 起动放电 | |
蓄电池型号
|
额定电压
V
|
放电电流
A
|
单体蓄电池放电 7 8时电压,V
|
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 电压0.6 V时.
放电时间.s |
NM-450 |
2 |
1 700 |
0.7 |
50 |
NM-360 |
2 |
1 500 |
0.7 |
50 |
5.6荷电保持能力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25℃土2℃环境下放置28 d其容量损失不应大于5%。
5.7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7.7条规定试验时,起动能力不得低于10个起动能力单元.
5.8过充电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7.8条规定试验时,试验以后外观不得有明显的变形(长向和宽向变形量不大于2%)及漏液。
5.9充电接受能力
蓄电池按7.9条规定试验时,蓄电池所能接受的充电电流值应不小于0.5I6。
5.10密封反应效率
采用7.10条的试验方法试验时,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0%。
5.11防爆性能
蓄电池应按7. 11条规定试验时,蓄电池外部遇火时其内部不应爆炸.
5.12安全阀动作
蓄电池应按7.12条试验,排气阀应在1 kPa - 49 kPa的范围内自动开启和关闭.
5.13气密性
蓄电池按7.13条试验时,除安全阀外,其他各处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应能承受30 kPa压力。
6试验方法
6.1试验蓄电池
试验菁电池应采用制造后6个月以内的产品,并以正立状态进行试验。
6.2试验用仪器
6. 2.1电气测量
6. 2.1.1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精度不低于0.5级的电压表,电压表的内阻至少1 000 Ω/V,也可采用数字电压表测量.
6. 2.1.2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精度不低于0.5级的直流安培计,分流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
6.2.2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应的测量范围,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
6.2.5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士1%的准确度。
B.2.4尺寸测量
测量尺寸用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 mm。
6.2.5质量称量
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精度在土50g以上。
6.2.6气体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o.25级,或相当精度的仪器。
8. 2.7气体体积测量
测量气体体积的仪器的精度应在土1%以上。
6.5试验前的完全充电
蓄电池在26℃士5℃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电压为2. 35 V--2. 40 V进行充电,时间不低于2411,充电初期电流不应超过1.2 J5,在充电末期3h内,电流无明显的变化则认为蓄电池是完全充电。
7试验方法
7.1蓄电池尺寸
用精度不低于1 mm的尺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
7.2蓄电池外观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
7.3容量试验
GB/T 7404- 2-2000
7. 3.1蓄电池的C5、C1容量试验应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25℃土5℃环境中静止1h一24h后,以,5或Jl A的电流放电直至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1. 70 V或1.60 V停止试验,同时记录放电时间。
7.孓2放电时,蓄电池的侧面中点位置平均温度不是25℃时,蓄电池的标准容量可按下式换算:Ce=Ct/(1+k(t-25))
Ce---换算为标准为温度25℃时的平均温度
t——放电开始与放电终止时的平均温度,℃,
Ct——平均温度为t℃时的容量,A.h;
k-温度系数,5 11率容量试验时,k=0.008/℃;lh率容量试验时,k=0. 01/℃。
此公式适用于15℃~40℃温度范围。
7.33试验后蓄电池应进行再次完全充电。
7.4常温起动能力试验
7. 4.1经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后在8h内按表2要求进行放电并记录7s电压及蓄电池端电压降至1. 00 V的放电时间(s)。
7. 4.2试验后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
7.5低温起动能力试验
7. 5.1 经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后,置于低温室或低温箱内,待蓄电池表面温度达到-35℃土2℃时,保持8h,在此温度下(或从低温箱取出在3 mm以内)按表3要求进行放电,并记录7s电压及放电时间(s)。
7.5.2试验后待蓄电池恢复到室温时再进行完全充电。
7.6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7. 6.1经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7.8.2蓄电池经过完全充电以后,按7.3条规定进行一次C6容量试验,作为贮存前的标准容量。
7.6.5再次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25℃士2℃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环境中贮存28 d。
7.6.4贮存期满后按7.3规定进行一次C6容量试验,作为贮存后的标准容量。
7.6.5容量损失百分数按式计算。
K=(Ca-Cb)/Ca*100%
式中 K-容量损失百分数,
Ca -贮存前的容量,
Cb——贮存后的容量。
7.7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7. 7.1经容量试验,常温起动能力和低温起动能力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7.7.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置于恒温水槽中,四周距水槽不得小于30 mm,水面高度低于槽口25 mm.水温保持40℃土2℃.
7.7.5蓄电池在恒温水浴中进行连续放充循环,以,.放电80 s(相当于柴油机10次起动过程的时间),以2. 40 V定电压限流80A或厂家规定的条件充电,充电1 11为一个循环,如此反复进行100次,按7.3条规定进行一次C6容量检查,容量检查后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以上过程称为一个起动能力单元.
7.7.4经瓯容量检查后,进行下一次循环耐久能力单元试验,直到容量小于0. 85C6为止,容量小于
0. 85C6时的此次循环耐久能力单元,不计入循环耐久能力之内。
8过充电耐久能力试验
8.1 经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此项试验。
8.2试验环境温度25℃土5℃。
8.5充电用0. 018IsA的定电流进行连续160h充电.
7.9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7. 9-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5℃土5℃的环境中以J5电流放出实际容量(C6)50%后,立即送入低温室或低温箱内,待蓄电池表面温度达到O℃土1℃并保持8h,整个过程应在24 h一48 b内完成。
7.9.2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者从低温箱取出3 min内,2 V蓄电池以2.40 V±0.02 V定电压充电
10 min,记录此时蓄电池所接受的充电电流值。
7.10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密封反应效率采用7.3条额定容量试验终止的蓄电池在达到完全充电状态之后按以下条件进行试验。
7.10.1充电用0.0516A的定电流进行连续96h充电。但是,采用7.8试验终止的蓄电池,在达到完全充电状态后使用时,这一充电可省略。
7.10.2气体收集,按图1所示的要领进行收集气体。
1-蓄电池I2一量筒I8一水
图1
7.10.5在7.10.1条的充电完了后th以内改用o.025lsA的定电流进行连续充电,通电th后开始收集气体量。
7.10.4蓄电池的环境温度应在25℃土5℃。
7.10.5密封反应效率的计算
利用7. 10.3条收集排出的气体量,按式(3)求出换算为25℃,101.3 kPa(1 013 mbar)的在收集气
体过程中通过每A.h电量的气体排出量,按式(D计算出密封反应效率。
V=P/P0* 298/(t+273)* V/Q
式中I"——在25℃,101.3 kPa(1 013 mb孤)的气体收集过程中,每A.h电量的气体排出量
'(mL/A *h)。
P-测定时的大气压,kPa(mbar),
Po-101.3 kPa(1 013 mbar);
t——量筒的环境温度,℃,
Q——收集的排出气体量,mL,
口——气体收集期间通过的电量,A.h。
η=(1 - v/684)×100%
式中η一密封反应效率,%,
684-在25℃,101.3 kPa(1 013 mbar)每A.h的理论气体发生量,mL/A.h。
GB/T 7404.2-2000
7.11防爆性能试验
防爆性能试验是在确认安全性得已确保之后,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o.28IsA电流进行充电th后在排气部位附近3 mm,-5 mm持续发生火花进行试验反复二次,火花的大小以24 V直流电源熔断1A保险丝时所产生的结果或同等以上的结果为准.
7.12安全阀的性能试验
安全阀动作试验是对于安全阀或安装在蓄电池上的安全阀逐渐加上空气压力,测定开阀时的压力,
从开阀压力通过自然放置测量定关阀时的压力.
7.13气密性试验
向蓄电池内部注入气体,当压力为30 kPa时,压力计的读数在3 s--5 s内不应变动。
8 电性能试验程序
蓄电池的电性能试验程序按表4进行.
表4
|
|
蓄电池 | |||
序号
|
试验项目
|
I |
I |
Ⅲ |
Ⅳ
|
1--6 |
容量试验C6(7.3条) |
x |
x |
× |
× |
7 |
常温起动能力试验(7.4条) |
× |
× |
× |
× |
8 |
低温起动能力试验(7.5条) |
× |
x |
|
x |
9 |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7.6条) |
|
|
× |
|
10 |
循环耐久能力试验(7.7条) |
× |
|
|
|
11 |
过充电耐久能力试验(7.8条) |
|
× |
|
|
12 |
充电接受能力试验(T9条) |
|
|
|
x |
13 |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7.10条) |
|
|
x |
|
14 |
防爆性能试验(7.11条) |
|
|
|
× |
15 |
安全阀的性能试验(7.12条) |
|
|
x |
|
16 |
气密性试验(7.13条) |
|
|
× |
|
9检验规则
9.1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必须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检查。
9.2产品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9.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I
a)试制的新产品,
b)设计工艺或所用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当再次生产时。
9.4型式试验中,一次抽试的二只蓄电池,其中有一只不合格需第二次加倍抽查,如仍有一只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蓄电池不合格。
出厂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试验数量和周期按表5规定。
表5
序号 |
检验类型 |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 |
检验周期 |
1 |
型式检验 |
最大外形尺寸 |
抽验1% |
|
2 |
蓄电池极性及外观 |
逐只检验 |
| |
3 |
th率容量 |
逐只检验 |
| |
4 |
气密性 |
逐只检验 |
| |
5 |
5h率容量 |
2只 |
每季一次 | |
6 |
常温起动能力 |
2只 |
半年一次 | |
7 |
低温起动能力 |
2只 |
半年一次 | |
8 |
充电接受能力 |
1只 |
半年一次 | |
9 |
充电保存能力 |
1只 |
半年一次 | |
10 |
循环耐久能力 |
2只 |
一年一次 | |
11 |
过充电耐久能力 |
1只 |
一年一次 | |
12 |
密封反应效率 |
1只 |
一年一次 | |
13 |
防爆性能 |
1只 |
一年一次 | |
14 |
|
安全阀的性能 |
1只 |
一年一次 |
注I序号l、2、3、4为出厂检验. |
10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0.1每只蓄电池或蓄电池组上,应有下列标志l
a)蓄电池型号I
b)极性符号,
c)制造厂名、商标或代号I
d)制造年月。
10.2产品包装应符合JB/T 3491的规定,并应考虑防震、防潮需要,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出口产品应根据出口公司的要求)。
a)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毛重和净重;
c)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d)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I
f)贮运标志“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
10. 3随同包装箱一起装箱的文件包括t
a)产品合格证,
b)装箱单(单只蓄电池装箱可不带装箱单)I
c)说明书。
10.4运输
蓄电池的运输应符合水路、陆路运输要求,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掷、碰撞及重压。
10.5产品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产品应贮存在5℃~35℃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
b)应不受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暖气设备等)2 m。
c)避免与任何液体接触,蓄电池内不得掉入任何金属杂质。
d)不得倒置,不得受任何的机械冲击或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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