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
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传导抗干扰特性限额值 SJ 3263--89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国际标准CISPR/EWG1-21《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抗干扰度限额值》广播接收机干扰特性分技术委员会(E分会)工作组秘书文件第21号(1986年)。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采用电流注入法测量的传到抗干扰度限额值,其干扰测量频率范围为0.15~150MHz。
所有限额值均为干扰源电动势,并以分贝(微伏)表示。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在定型,例行试验时,作传导抗扰度考核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6113 电磁干扰测量仪器
GB 9383 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传导抗扰度热性测量方法
3 电视机传导抗扰度特性限额值
3.1 天线、电源、扬声器、耳机端对干扰电流的抗扰度限额值
天线、电源、扬声器、耳机端对干扰电流的抗扰度限额值见表1
表2
干扰信号频率范围 MHz |
限额值 V) |
O.15~1.6 |
待定 |
1.6~3O |
126 |
30~lOO |
120 |
100~150 |
120—ll0(注) |
注:随对数频率线性下降。
以上限额值不适用于下述频率范围:
a. 被测频道:即图像载频减2MHz到伴音载频加2MHz;
b.伴音中频加2MHz图象中频减2MHz;
c.伴音载频加减1.5MHz;
d.彩色副载频加减1.5MHz。
3.2 其它附加端子对千扰电流阿抗扰度限额值
待定。
4 收音机传导抗扰度限额值
4.1 调频收音机对干扰电流的抗扰度限额值
4.1.1 天线、电源、扬声器、耳机端对干扰电流的抗扰度限额值天线、电源、扬声器,耳机端对干扰电流的抗扰度限额值见表2。
表2
干扰信号频率范围 MHz |
限额值 dB(V) |
O.15~1.6 |
待定 |
1.6~3O |
126 |
30~lOO |
120 |
100~150 |
120—ll0(注) |
注:随对数频率线往下降。
以上限额值不适用于下述频率范围。
a.被测的有用信号段,即有用信号载频加减75kHz;
b.调频收音机中频10.7±0.5HHz。
4.1.2 其它端子对干扰电流的抗扰度限额值
待定。
4.2 调幅收音机对干扰电流的抗扰度限额值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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