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
RWH1型温度熔断器 SJ 3261--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RWH1型温度熔断器的技术性能、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
10A的RWH1型温度熔断器。RWH1型温度熔断器能在家用电器、仪器仪表及各种电器设备中使用。当设备发生故障异常发热时,它能自动切断电源、防止火灾、毁机等事故发生。
2 引用标准
GB 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震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2423.2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T:锡焊试验方法
GB 2423.2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U:引出端及整体安装件强度
GB 2828 逐批检查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3 外形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
3.1 RWH1型温度熔断器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图1规定
图1
注:*L可根据需要制成各种长度。
3.2 RWHI型温度熔断器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l规定
表 l
品 种
|
搬定熔断温度Tr ℃ |
额定电流In A |
额定电压un V |
保持温度Tc ℃ |
RWH1-70 |
70±2 |
O |
250 |
40 |
RWH1-96 |
96±2 |
65 | ||
RWH1-115 |
115±2 |
65 | ||
RWH1-126 |
126±2 |
90 | ||
RWH1-139 |
139±2 |
100 | ||
RWH1-169 |
169±2 |
120 | ||
RWH1-197 |
197±2 |
120 |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除在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应在GB 2421规定的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4.2 外观质量
4.2.1 要求
温度熔断器的外壳表面应电镀金属层。金属层应光亮,无明显划痕斑点。凹陷,表面应清洁。标志应清晰、完整、牢固。
4.2.2 方法
用目枕法检查外观,用洒精柿球轻擦三次检查标志。
4.3 外形尺寸
4.3.1 要求
温度熔断器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图l规定。
4.3.2 方法
用精度不低于0.10mm的任何量具检验。
4.4 固有电阻
4.4.1 要求
温度熔断器的固有电阻应不大于5m。
4.4.2 方法
应采用能保证精度的毫欧表进行测量,测盈时,端子间隔应不超过25ram。
4.5 绝缘电阻
4.5.1 要求
温度熔断器在熔断后,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Q。
4.5.2 方法
用电阻表测量引线问绝缘电阻。其测量电压为500V。
4.6 拉力
4.6.1 要求
温度熔断器的引出端应能承受20N的拉力作用,而无损伤。其固有电阻应符合4.4条规定。
4.6.2 方法
按GB 2423.29试验Ua1进行试验,试验后按4.4.2条测量固有电阻。
4.7 振动
4.7.1 要求
温度熔断器产品在频率为10~55Hz,振幅为0.15ram的条件下,水平,垂直两个方向各进行五次扫频后,应无机械损伤,其同有电阻应符合4.4条规定。
4.7.2 方法
按GB 2423.1O试验Fc进行试验,试验后按4.4.2条测量固有电阻。
4.8 弯曲
4.8.1 要求
温发熔断器的引出端应能承受规定的弯曲作用而无机械损伤,其固有电阻应符合4.4条规定。
4.8.2 方法
按GB 2423.29中试验Ub的方法l进行试验。每个方向弯曲1次,共弯曲2次。按4.4.2条测量固有电阻。
4.9 可焊性
4.9.1 要求
温度熔断器的引出端经浸焊锡后,表面应有新的连续的焊锡层,沾锡面在90%以上。允许有少量的针孔或没有沾锡的缺陷。但不得集中在一个区域内。
4.9.2 方法
按GB 2423.28试验Ta的方法l进行。
4.10 恒定湿热
4.10.1 要求
温度燎斯器应能承受规定的湿热条件的作用。试验后,其固有电阻应符合4.4条规定。
4.10.2 方法
按GB 2423.3试验Ca进行,但额定熔断温度在100℃以上的温度熔断器,其试验温度为65±2℃。试验时间均为10d,试验后,恢复1h,按4.4.2条测量固有电阻。
4.11 低温
4.11.1要求
温度熔断器在-25±3℃的低温箱中放置72h,其固有电阻应符合4.4条规定。
4.11.2方法
GB 2423.1试验A进行。试验后恢复1h,按4.4.2条测量固有电阻。
4.12 抗电强度
4.12.1要求
温度熔断器熔断后,在引出端之间进行抗电强度试验。
试验电压应是频率为45. 62Hz的正弦交流电压。开始时,施加不大于规定值一般的电压,然后再以大约500V/s的速率,将电压升值规定值,持续1min,试验设备的输出应不小于100VA。
4.13 保持温度
4.13.1要求
温度熔断器在保持温度下应不熔断,其固有电阻应符合4.4条规定。
4.13.2方法
把产品放入试验箱中接通10±0.1A的电流,然后开启试验箱的加热及鼓风开关,温度升到室温和Tc温度的中心温度时保温30min,然后以每半小时升温20℃的升温速率升温至Tc—6℃,保持7d0试验后,在常温下恢复30min,按4.4.2条测量固有电阻。
4.14 不熔断性能
4.14.1 要求
温度熔断器在Tf—6℃时应不熔断,其固有电阻应符合4.4条规定。
4.14.2 方法
把产品放入控温精度为±1℃的试验箱中,升温至Tf—15℃时保持30min,然后用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Tc—6±1℃,保持30min,试验后恢复30min,按4.4.2条测量固有电阻。试验中,若对温度的精确性有更高的要求时,则用铂电阻温度计监视进行试验。
4.15 熔断性能
4.15.1 要求
温度熔断器在Tf+6℃时应熔断,其绝缘电阻应符合4.5条规定。
4.15.2 方法
把产品放入控温精度为±1℃的试验箱中,升温至Tf+6±1℃时保持30min,试验后
—4 —
在常温下维持原状恢复30min。按4.5.2条测量绝缘电阻。
5 检验规则
5.1 RWH1型温度熔断器经制造,4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宅管部门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分为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
5.2 逐批检验
5.2.1 按GB2828一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品,试验项口,顺序,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2规定。
5.2.2 逐批检验不合格的批,允许制造厂将批产品中不合格品剔除,重新进行逐批检验。并按GB2828加严检查程序进行,但熔断性能不合格的批,应于报废。
表2
5.3 周期检验
5.3.1 周期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按GB 2829的规定进行。
5.3.2 周期检验的项目顺序按表3规定进行,对于表1中最高和最低额定熔断温度的温度熔断器。应进行全部项目试验,中间熔断温度值的温度熔断器可以只做不熔断性能,溶断性能及抗电强度试验。
表3
续表3
组别 |
检验项目 |
本标准条款 |
样品数量 |
RQL值 |
D组 D1组
|
拉力 弯曲 可焊性 |
4.6 4.8 4.9 |
5
|
40
|
Dl组 |
振动 |
4.7 |
5 |
40 |
5.3.3 若周期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出厂,并应分析不合格原因,采取措施后,重新提供样品进行试验。直至新的周期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已出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5.3.4 经过周期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成品交货。
5.3.5 根据订货方要求,制造厂可提供周期检验报告。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个温度熔断器上应清晰地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商标或名称;
b. 型号;
c. 额定熔断温度。
6.2 包装
温度熔断器应装入盒内,每盒只能装同型号、同品种。同规格的温度熔断器,盒上应有标签,其上标明: 。
a. 制造厂商标或名称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额定熔断温度
d. 额定电流
e. 数量
f. 产品标准代号
g. 包装日期
h. 包装人员的姓名或代号
i. 质监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明(章)
6.3 运输
6.3.1 装有温度熔断器的包装盒,在运输时应装入包装镇内,箱内空隙处应用干燥的包装材料填塞,箱蓝下应有装箱单,其上标明: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铝称
c. 箱内盒数和温度熔断器总数
d. 产品标准代号
e. 装箱日期
装有温度熔断器的包装箱,其重量应不超过35Kg
6.3.2 每个包装箱的表面应清晰地标明“向上”、“轻放”、“防潮”等字样或标记。
6.3.3 装有温度熔断器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方式运输,应避免雨、雪的浸袭和机械损伤,运输时的环境温度应不超过温度熔断器的保持温度。
6.4 贮存
温度熔断器应贮存环境温度为-10. 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空气中没有酸性、碱性或其它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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