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3.3露天悬吊锅炉炉体风载体型系数
表9.3.4-1 主厂房设备风载体型系数
裹9.3,4-1(续)
10雪荷载
10.0.1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
GB 50009有关规定采用。
10.0.2 作用于露天的设备、管道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式
(9.0.2)计算,即
(9.0.2)
式中:
一雪荷载标准值,kN/m2;
一设备、管道顶面积雪分布系数,对设备顶平面及矩形
管道顶面取=1,对圆形管道取=0.4;
一基本雪压,基本雪压应由当地气象部门提供,但不应小于按GB 50009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所规定的数值,kN/m2。
10.0.3雪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按GB 50009的
规定采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除氧水箱支座及荷载任务书典型格式
A.1除氧水箱支座布置
A.1.1 除氧水箱支座布置方式有三种,见图A.1。
a) b) c)
a)二支座 b)三支座(中间为限位支座,不承受竖向荷载)
c)三支座(中间为承受竖向荷载的固定支座)
图A.1除氧水箱支座布置简图
A.1.2除氧水箱支座布置方式选择如下:
1 除氧水箱一般采用二支座,见图A.1 a),支座应布置在刚
度相等的支撑梁上.
2当采用图A.I b)所示的三支座时,两端的滚动支座应布
置在刚度相等的支撑梁上。
3对于600MW级机组配套的除氧水箱,水箱简体太长,可
采用图A.1c)所示的三支座,三个支座应布置在刚度相等的支撑
粱上。
4因工程条件限制,三支点除氧水箱支摩布置在刚度不等的
支撑梁上时,水箱荷载分配由热机设计人员与土建设计人员共同
研究确定.
5 由于工程条件限制,二支点除氧水箱支座布置在刚度不等
的支撑梁上时,应验算两个梁的挠度差值在厂家所允许的范围内,
以保证除氧器水平度的要求。
A.2除氧水箱荷戴任务书典型格式
除氧水箱支座布置简图见图A.2.除氧水箱荷载任务书典型
格式见表A.1。
图A.2除氧水箱支座布置简图
表A.I 除氧水箱荷载任务书典型格式
4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细粉分离器支架荷载计算假定和原则规定
B.1工程设计参数
1 设计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及地震设防烈度采用
与主厂房结构设计一致的数值.
2应有细粉分离器支架布置及本体风荷载计算简图、制粉管
道风荷载计算简图。
细粉分离器本体风荷载计算时,受风面可按本标准作近似简
化。简图示意见图B.1~图B.3,图中实线表示本体风载计算轮廓
线。
虚线表示实际外轮廓尺寸
图B.1细粉分离器本体风载导荷载简图
图B.2制粉管道风载导荷载简图
图B.3细粉分离器支架平面布置简图
B.2细粉分离器本体荷载
细粉分离器本体荷载含以下内容:分离器本体重、支架重、
平台扶梯重(含平台活载2.0kN/m2).设备保温层重,连接管道
(制粉管)重(含保温层)。设备、管道积粉重及积雪荷载应分别
列出.
B.3细粉分离器风荷载
细粉分离器风荷载按下列简化假定导荷载:
细粉分离器支架导荷载时,不考虑管系对本体的支撑作用。
导算风荷载时,风振系数βz=1.0:分离器本体及管道风载体型系
数取值不考虑互相遮蔽影响,统一取μs=+0.7。
管道风荷载导荷载时,按支点间简支分配导得支点集中风载。
且不论风向及管道布置方向的差异,统一按管段支点间实际长度
取用同一计算数值。导荷载简图见图B.1和图B.2。
B.4细粉分离器支架柱脚(支墩)导荷载
按使用目的不同,细粉分离器支架柱脚按下列两种情况导荷载:
1 下部框架整体计算时,上部细粉分离器总的竖向荷载及总
的水平风荷载,按简支传至各支墩、平均分配共同承受。
2支架柱脚支墩及其连接和支墩支撑构件(梁)设讦时,上
部总的竖向荷载由四个支墩平均承受;水平风荷载则应考虑斜向
的最不利情况,由两个对角线刚架承担,见图B.4.
图B.4细粉分离器支柱脚风载导荷载简图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除尘器荷载任务书典型格式
C.1 电除尘器荷载任务书由图C.1和表C.l或表C.2两部分组成。
^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管道荷载任务书及代号示例
D.1统一规定
D.1.1荷载任务书中,力和力矩的基本坐标系应符合本标准6.1.5
的要求,其中Z向竖向荷载向下时用正值表示,竖向荷载向上时
用负值表示,并注明为“上拔力”。
D.1.2荷载单位采用“kN”,力矩单位采用“kN?m”。
D.1.3管道荷载点代号由管道代号及顺序号组成。热机专业管道
代号见表D.1.3,顺序号按管道系统分别编号.
表D.1.3热机专业管道代号
序号 |
代号 |
管道名称 |
序号 |
代号 |
管道名称 |
l
|
MS
|
主蒸汽管道
|
15
|
SW
|
工业水(服务水)管道 |
2
|
HR
|
再热蒸汽管道(热段)
|
16
|
DV
|
锅炉或汽轮机随水放气管道 |
3 |
CR |
再热藏汽管道(冷段) |
17 |
HD |
加热器疏水管道 |
4 |
ES |
抽汽管道 |
18 |
HV |
加热器放气管道 |
5 |
GS |
门杆漏气管道 |
19 |
VV |
安全阀排汽管道 |
6 |
AS |
辅助蒸汽管道 |
20 |
AE |
凝汽器空气抽出管道 |
7 |
C |
凝结水管道 |
21 |
WB |
射水抽气器有关管道 |
8 |
BF |
给水管道 |
22 |
SS |
汽轮机轴封蒸汽管道 |
9 |
HBF |
高压给水管道 |
23 |
MW |
补给水管道 |
1O |
LBF |
低压绘水管道 |
24 |
DW |
除盐水管道 |
11 |
CW |
循环水管道 |
25 |
TN |
热网管道 |
12 |
AM |
胶球清洗水管道 |
26 |
IA |
仪用压缩空气管道 |
13 |
OC |
开式循环冷却水管逍 |
27 |
CA |
厂用压缩空气管道 |
14 |
CC |
闭式循环冷却水管进 |
28 |
VS |
杂项排汽放气管道 |
50
表D.1.3(续)
序号 |
代号 |
管道名称 |
序号 |
代号 |
管道名称 |
29 |
OS |
启动蒸汽管道 |
45 |
HC |
发电机氢气管道 |
30 |
BO |
蒸汽冲洗管道 |
46 |
FG |
烟道 |
31 |
CB |
连续排污管道 |
47 |
PA |
一次风 |
32 |
IB |
定期排污管道 |
49 |
PCA |
一次冷风(压力冷风) |
33 |
LO |
润滑油管道 |
49 |
PHA |
一次热风 |
34 |
FR0 |
抗燃油管道 |
50 |
SA |
二次风 |
35 |
ME |
小汽轮机排汽管道 |
5l |
SC^ |
二次冷风 |
36 |
HW |
空气预热器清洗水管道 |
52 |
SHA |
二次热风 |
37 |
F0 |
供油管道 |
53 |
TA |
三扶风 |
38 |
R0 |
回油管道 |
54 |
SE^ |
密封风 |
39 |
UO |
卸油管道 |
55 |
AA |
辅助风 |
40 |
DO |
污油管道 |
56 |
SC |
送粉 |
41 |
OAE |
油系统空气管道 |
57 |
MC |
翻粉 |
42 |
OHS |
伴热蒸汽管道 |
58 |
RC |
原煤 |
43
|
GC
|
发电机定子冷却水管道
|
59 |
DP |
煤粉仓放粉管道 |
44 |
SO |
发电机密封油管道 | |||
示例:主蒸汽管道5号支吊架荷载,荷载点代号:MSS | |||||
注:当工程中规定采用KKS或其他编码系统时,管道代号可不采用本编号系统 |
D.1.4管道荷载任务书可采用下列两种形式:
1荷载值直接标示在荷载布置图上;
2荷载布置图上仅标示荷裁点位置及代号,荷载值列表表
示,适用于荷载点布置密集或一个荷载点有多项荷载的地点,荷
载表格形式见表D.1.4。
表D.1.4荷载表
荷载点代号 |
Fx kN |
Fy kN |
Fz kN |
Mx kN?m |
My kN?m |
Mz kN?m |
|
|
|
|
|
|
|
|
|
|
|
|
|
|
D.1.5荷载标示方法:
例:主蒸汽管道5号支吊点,竖向荷载(向下)为30kN,当
支吊点位置及形式不同时,其标示方法见表D.1.5.
表D.1.5荷载标示方法示例
表D.1.5(续)
D.2管道荷载任务书示例
D.2.1 管道荷载任务书见图D.1及图D.2。
荷载点代号 |
Fx kN |
Fy kN |
Fz kN |
Mx kN?m |
My kN?m |
Mz kN?m |
HBF1 |
±1.9 |
±1.9 |
1.9 |
|
|
|
HBF2 |
±2.7 |
士2.7 |
17 |
|
|
|
HBF3 |
18 |
-8 |
28 |
15 |
11 |
7 |
HBF4 |
±1.2 |
±1.2 |
12 |
|
|
|
HBF5 |
-9 |
28 |
32 |
32 |
48 |
-l8 |
HBF6 |
±1.3 |
±1.3 |
13 |
|
|
|
HBF7 |
16 |
-11 |
14 |
6 |
12 |
1l |
HBF8 |
±4.1 |
±4.1 |
41 |
|
|
|
图D.1管道荷载任务书示例
DL / T 5095 -- 2007
4总 则
4.0.1 本条为新增条文。提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4.0.2本标准将过去习惯用的机组容量改为×××MW级,目的
是为了适应于某工程机组容量可能在某一等级间上下变化的情
况,例如300MW级机组包含325、330、350、360MW容量机组。
由于目前国内I000MW机组电厂正在建设,尚未投入运行并经过
实践考验,因此无法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I000MW级机
组,只有待条件成熟时补充。对于单机容量大于000MW的电厂,
可参考本标准使用。
4.0.3本条对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标准的编制范围
进行了界定,在此范围内的烟囱、烟道荷载均按相关标准规范采用。
4.0.4本条为新增条文.根据GB 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
度设计统一标准》中的术语,将作用在结构上的作用分别称为直
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
形,温度变形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荷载仅等同于直接作用。由
于工程中容易将两种不同性质的作用混淆,故新增此条提醒注意。
4.0.5本条为新增条文,给出标准所采用的基准期.在确定各类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时,会涉及出现荷载最大值的时域问题,本标
准统一采用一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0年作为规定荷载最大值
的时域,在此也称为设计基准期。
4.0.6本条为新增条文.指出土建结构设计出现的荷载,本标准
未作规定的,按现行其他国家标准采用。
4.0.7本条所述的工艺专业,系泛指主厂房设计中涉及的所有工
艺专业,包括热机、运煤、除灰、电气、热控、化水、水工供水
以及暖通专业,均应遵守本标准.当有关专业规定的楼面活荷载
与本标准发生矛盾时,以本标准为准.
5基本规定
5.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5.1.1 因本标准包含工艺荷载,因此将本条中“土建结构荷载”
中的“土建结构”四字删去:
5.1.2根据国家荷载规范的规定,列出荷载分类,是为了方便使
用,便于土建和工艺设计人员有一个共同认可的类别划分标准。
因为第3章对荷载已有定义,故删去原标准中的关于术语定义的
字句,使条文更简练。
5.1.3、5.1.4本条将电厂主厂房中常见的工艺荷载明确划分归
类,由于设备和管道荷载有正常运行工况和非正常运行工况的不
同,虽然均将其作为可交荷载一类,但因其参与荷载效应组合的
条件不同,所以将设备管道荷载分为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两种
可变荷载。
将煤粉仓爆炸荷载及泄爆门泄爆荷载纳入偶然荷载是与国家
规范的原则规定一致的。本标准将汽轮机发电机短路电流荷载定
为偶然荷载,是和GB 50040--19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及
DIJT 5022--9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的规定一致
的。
其余电气设备和各种辅机的短路电流荷载,相应要小一些,
但是发生的概率却比汽轮发电机的短路电流要多得多,因此本标
准将其作为非正常工况的可变荷载考虑.
5.1.5本条提出了设备(台管道)非正常工况时的可变荷载应当
合理选用,例如煤粉堵粉荷载,在进行构件设计时,每一单元(俩
个有效支点间的构件称为一个单元),只能按最不利的一个受力点
考虑,不得将所有支架支吊点均按最不利的情况同时采用.对于
支吊架的连续节点和预埋件,则应按每个点均有可能出现最不利
的荷载设计.
对偶然荷载的代表值,由于实测资料缺乏,目前只能按工程
经验,例如煤粉仓爆炸荷载及设备管道中泄爆门的泄爆荷载,系
以泄爆门动作压力为依据提出的。电气设备动作荷载及短路电流
荷载系电气专业根据厂家设备资料及短路电流计算提出的,故标
准明确按工艺提供的荷载资料采用。
根据国家规范在荷载代表值中增加频遇值一项。
5.1.6本条为新增条文。提出对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
5.1.7、50l.8与现行国家规范协调,新增此两条。
5.2荷载效应组合
5.2.1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按修订后的GB
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修改了组合规则,
并摒弃了“遇风组合”的旧概念:对荷载基本组合增加了由永久
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中,对短期效应
组合分别给出标准和频遇组合两种组合。为与国家规范相协调.
删去了原标准中给出的简化组合公式,统一要求荷载组合按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进行,但荷载分项系数等按本标准采
用.
本标准规定设备非正常运行工况时的可变荷载不参与主厂房
框排架荷载效应组合,仅在构件设计及连接件设计时参加荷载效
应的最不利组合,并规定组合系数取l.O,这是为了既合理设计框
排架,同时确保支撑构件的安全.
5.2.2与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协调,重新给
出荷载分项系数取值。本标准除引用了国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对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分项系数的一般规定外,还补充明确规定了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内各种荷载的分项系数。由于工艺设计标准和
土建设计标准存在重复状况.即工艺管道荷载标准值的取值中包
含了1.4的荷载修正系数,土建电算程序中又含荷载分项系数1.3,
产生了部分重复。因此,计算框架组合荷载时,可将管道荷载乘
0.9折减系数。
5.2.3本条同原标准4.2.2。
5.2.4根据现行国家规范修改,要求荷载效应组合按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采用,但频遇值系数、组合值系数和准永久
值系数按本标准采用。取消原标准4.2.3条,因为荷载组合公式已
包含此条内容。
6设备、管道荷载
6.1设备荷载一般规定
6.1.1 设各自重即为设备制造厂家正式设计图纸或资料中标注
的设备总重。
与设备连接的管道位移(包括热胀、冷紧及端点附加位移)、
自重和持续外载产生的作用于设备上的推力应由管道静力计算后
确定。当有多根管道与设备相连接时,应先计算出每根管道对设
备的推力,然后采用矢量法按运行工况分别进行组合,取其最不
利的一组作为管道对设备的推力(力和力矩)。
6.1.2对于设备的水平荷载,结构设计人员应根据荷载是否平
衡,考虑对框架整体计算的影响。工艺专业提资时应明确给出荷
载类型。且不论荷载是否为可平衡荷载,均应考虑直接承力点处
埋件选用、构造连接和杆件承载能力的局部影响。
6.1.5计算设备荷载时,设备自重应直接采用设备正式制造图纸
中标示的设备总重,不另乘荷载系数。主要考虑:
1 设备总重是按设备制造图纸进行计算的,准确度较高。
2设备制造图纸中对各部件的尺寸偏差均有严格要求,且
不存在安装误差、荷载分配不准、保温容重偏差的影响,因此
设备制造完成后的实际质量与设计图纸上标示的质量差别不会
太大.
3设备支架结构自重已另行计算,不需通过修正设备自重来
考虑支架结构的重力。
计算设备保温结构及与设备连接的管道重力时,可参照本标
准6.3.6条的规定取值.
6.2主要设备荷载
本标准将电厂主要设备作为一节,并列出了荷载资料格式,
以方便使用。条文中所列的设备是指主机以外的主要辅助设备。
对于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制造厂家均提供有较完整的荷载资
料,标准中不另行规定,设计中可直接采用厂家提供的资料。
6.2.1 除氧水箱一般均布置在同一框架内,且中间不跨越伸缩
缝,当不计连接管道的推力时,除氧水箱活动支座上的摩擦力与
固定支座上的摩擦反力属可平衡水平荷载。除氧水箱横向摩擦力
不考虑。
除氧水箱支座应布置在刚度相等的支撑梁上,可简化支座荷
载分配,并保证除氧器淋水扳的水平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及设备
制造厂的要求。例如上海电站辆机厂为300MW机组配套的
1080t/h卧式除氧器,在产品说明中规定:“只有在保证除氧器水
平基准线的水平偏差小于或等于2mm时,才能保证在运行时凝结
水均匀地从小槽钢长度方向流出,否则会减少小槽钢的汽水接触
面积”,影响除氧效果。因此,当工程条件受限制,除氧水箱放在
刚度不等的支撑梁上时,应验算梁的挠度差在厂家允许的范围内。
支座荷载分配应考虑支撵梁变形不等引起的荷载二次分配。
6.2.3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高、低压加热器为卧
式结构且布置在除氧框架或汽轮机房中间夹层内较多,土建结构
设计应考虑加热器壳体(或管系)抽出时的检修荷载。根据调查,
加热器整体更换的机会不多,其对楼(地)面产生的荷载可根据
实际拖运方案,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框架设计时,应对该工况
进行核算。
6.2.4、6.2.5电厂实际运行中,由于操作不当,可能出现原煤仓、
煤粉仓装煤(煤粉)过援的情况。因此,原煤仓、煤粉仓的荷载
按几何容积满载考虑。这与DL/T 5022—9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
构设计技术规定》的取值规定是一致的。
6.2.6电除尘器基础荷载均由设备制造厂家计算后提供.通过调
查了解,各厂家提供的荷载资料,其计算方法、荷载分类、荷载
系数及资料的内容深度与格式均不统一,工程设计中使用很不方
便,且容易造成结构设计的不合理。为使电除尘器荷载资料规范
化,附录C编列了电除尘器基础荷载任务书的典型格式,厂家应
按典型格式的要求提供荷载资料。典型格式中表C.1系作用于电
除尘器支撑轴承(及柱顶)处的荷载,当电除尘器采用钢支架,
由设备厂家负责设计供货,而设计院仅负责地下基础设计时,制
造厂应按表C.2提供组合后的作用于基础上的竖向力、水平力及
力矩.
6.3管道荷载
6.3.1、6.3.2管道摩擦系数根据DL/T 5054--1996《火力发电厂
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中的7.3.1的规定进行编制。
关于管道水平荷载的提资和对土建结构设计的整体影响和局
部影响的考虑同本标准6.1.2条的说明。
6.3.3管道在非正常运行工况下的荷载属可变荷载,但不参与框
排架的荷载效应组合。因此,在提供框排架计算的荷载任务书时
不应考虑,在提供框排架部件设计的荷载任务书时应考虑。
6.3.6本条文规定计算管道竖向荷载标准值时,对6.3.1中1-4
款所列的荷载应乘以荷载修正系数1.4,其理由是:
1 根据GB 5(XX)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关于荷载标
准值的定义,管道荷载标准值是指管道在预期使用寿命内,在正
常情况下出现的最大量值。按设计条件、管道公称尺寸、保温结
构平均容重计算的管道荷载,未考虑管子壁厚偏差、保温结构容
重偏差、安装误差、荷载分配不准的误差和支吊架结构自重对管
道荷载标准值的影响,不能代表管道在预期使用寿命内出现的最
大荷载。
2管子壁厚偏差、保温结构容重偏差和安装误差等只要在有
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工程上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是有可能出现
的,支吊架结构自重是客观存在的,在提供荷载任务书时还无法
计算,故列入荷载修正系数中考虑。荷载修正范围仅包括管子、
零部件及保温结构自重,不包括管内介质重及其他各项荷载。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永久荷载标准值,对
于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
算确定。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
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
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因此,本条文规定的管道荷载取值原
则与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
的。
3计算管道竖向荷载标准值时,对5.3.1中l~4款所列的荷
载乘以荷载修正系数1.4,与DL/T 5054--1996和DL/T 5121—2000
中计算支吊架结构荷载时所取的荷载修正系数是一致的。为
避免与建筑结构荷载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有部分重复计算的状
况,计算框架荷载组合时,对管道荷载可乘以0.9的折减系数。
DL/T 5121《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简称
“烟规”)在参考国外公司规定和DL/T 502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
构设计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对锅炉烟风道积灰荷载的计算方法
进行了修订,为与“烟规”一致,本次标准修编沿用了“烟规”
中的规定。
混凝土烟道、湿法脱硫吸收塔后水平烟道的积灰荷载取值按
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6.4设备动力荷载
6.4.2设备动力系数与设备的运动方式、工作转速有关。动力系
数的确定比较复杂,表6.4.2所列的楼面常用设备的动力系数是根
据有关手册资料收集整理的,仅供工程设计中参考使用。对于布
置在楼面上容量大于20kW的旋转运动的泵、风机及电动机和容
量大于5kW的往复运动、复杂运动的泵、风机,设备动力荷载不
能采用表6.4.2所列的动力系数进行计算,应按本规定6.4.3的规
定执行。
6.4.3 GB 50040—19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及DL/T 5022
--9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均明确规定,汽轮发
电机组基础,给水泵汽轮机及其他建造在地基上的辅助机器,设
备动力荷载应采用制造厂家提供的资料,当无设备制造厂家资料
时,可按上述两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因此,本标准不再另行
规定,工程设计时,应按上述两本规范执行。
6.5设备、管道的地震作用
本条所述设备的地震作用,包含了一般设备和主要设备(如;
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粗、细粉分离器,电除尘器等)的地
震作用。
土建结构按DL/T 502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的规定进行设计时,可按工艺提供的设备、管道荷载,直接作用
在杆件轴线上(略去对轴线的偏心)的质量考虑,由计算程序自
动进行框架的整体抗震分析。对工艺设备、管道地震作用的受力
点,土建应进行局部结构的抗震设计、抗震构造、埋件选用,必
要时尚应对直接承力构件进行承载能力核算。
当工艺按照技术规定,对管道进行地震验算并需装设减震装
置时,工艺专业应提供减震装最传递给土建结构的推力和力矩.
7屋面、楼(地)面活荷载
7.0.2工艺专业提供荷载资料时,根据设计的需要,对设备、管
道荷载可考虑分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总图、施工详图)按不
同深度要求提供资料。
根据各设计单位的经验,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不同,
同时工艺提供荷载资料时也不可能一次提供完而不改变,因此工
艺荷载资料可以分阶段提出,逐步完善。
l 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工艺提供土建专业的荷载资料系作
为主厂房框排架,钢筋混凝土炉架、汽轮机基础和主厂房基础等
主体结构作结构选型和确定结构构件断面外形尺寸用。
工艺专业一般提供以下主要荷载资料(本阶段可不提管道水
平推力)。
I)框架部分:提供布置在框架范围内的大设备荷载与大管
道的估算荷载。大设备荷载:系指除氧器,租、细粉分
离器,工业水箱,高、低压加热器,原煤仓(煤粉仓).
桥式起重机等设备荷载或与上述设备荷载相当的其他设
备荷载。大管道估算荷载:系指主蒸汽、主给水、高温
与低温再热蒸汽、一次风、煤粉系统管道荷载或与上述
管道荷载相当的其他大管道荷载。
2)钢筋混凝土炉架:由锅炉厂提供锅炉本体与空气预热器
等的荷载、大管道的荷载及其作用点。大管道估算荷载:
系指主蒸汽、主给水、高温与低温再热蒸汽、热风道、
冷风道、烟道等管道荷载或与上述大管道荷载相当的其
他大管道荷载。
3)汽轮发电机基础:由汽轮机与电机厂提供基础上部外形
尺寸及机组的荷载大小、作用点及其分布简图(转子部
分质量应单独列出)。提供的资料尚应包括机组临界转速
等动力特性资料。
2施工图总图阶段:工艺专业提供荷载资料以供土建专业计
算复核主厂房框排架、钢筋混凝土炉架和汽轮机基础构件断面,
并确定配筋。主框架等主结构施工图计算在此阶段完成-工艺专
业提供荷载资料的内容与初步设计阶段相同,仅是深度不同。本
阶段提供的大设备、大管道荷载应包括竖向荷载以及管架固定支
座水平推力;设备热位移影响产生的不平衡水平力。提供汽轮发
电机的短路电流荷载,凝汽器真空吸力、汽缸热膨胀力等;提供
作用于汽轮发电机基础上的辅助设备(凝汽器、冷油器、油箱)
及汽水管道荷载、主汽阀门荷载等。
当锅炉及汽轮机高温部件的热量传至混凝土表面,使其温度
超过60℃时,应提供数据资料,由土建专业考虑温度应力及采取
必要的构造措施.
3施工图阶段:工艺专业提供全部资料,以供土建专业完成
施工详图设计,即完成框架(含钢筋混凝土炉架)各层梁、板(部
件)计算。工艺专业提供荷载资料深度如下:
1)楼层粱、板结构:补充完善施工图总图阶段所提出的楼
面设备及管道荷载(包括小荷载)资料.作为楼层梁、
板等结构构件计算用。当大的设备荷载无变化时,土建
专业不再复算框架,必要时仅对个别框架进行核算。工
艺专业提供设备、管道荷载资料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
提出作用于土建结构上的全部工艺荷载.包括非正常运
行工况的荷载,即支吊架转移荷载,设备、管道的积-荻、
积粉荷载,水压试验荷载,蒸汽管道排汽荷载,电气设
备操作(动作)荷载,以及某些偶然荷载(泄爆阀门动
作荷载)。
2)预埋件和支墩:当预埋件承受偏心力矩,推力、扭矩与
动力作用等复杂力系时,需注明荷载性质、作用点、大
小与方向。
7.0.3本条规定系参照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中的4.2.2“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
荷载,……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采用2.0kN/m。”本条规定主
要是供必要时进行楼面结构核算用。一般情况下,楼面结构设计
活荷载均宜按表7.0.4采用。
7.0.4表7.0.4“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屋面、楼(地)面活荷载”基
本上保留原标准的荷载取值。另根据GB 50009--2001<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增加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组合值系数一
关于组合值系数取值问题: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没有明确荷载组合值的确定方法,主要是在工程设计的经
验范围内,偏保守地加以确定的。本标准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来修
订的。根据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章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中各项一般取值为0.7.而书库、档案库、储藏室、
电梯机房为0.9;而在工业建筑楼面中,共列了6种类型厂房,计
31类车间,只有l类车间(一般光学仪器装配车间.产品在装配
桌上装配时)才取0.7,其余取1.0的有19类车间,占61%,取
0.8的有11类车间,占35.5%,结合电厂特点,从安全角度出发,
除个别组合值系数取0.7外,其他大部分取0.8—1.0,以确保结构
安全。
关于频遇值系数取值问题:参照GB 50009—2001《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工业厂房楼面频遇值系数略高于准永久值系数,并结
合电厂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个初步值。根据GB 50009—2001《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编制说明,频遇组合系数在考虑短期组合时.可
根据设计的不同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或频遇组合-增
加的频遇组合系指永久荷载标准值、主导可变荷载的频遇值与伴
随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的效应组合,其实质类似于准永久组合,
仅其中的主导可变荷载的取值小于标准值而大于准永久值,即采
用频遇值。频遇值系数的取值在目前的条件下很难确定,而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关于频遇值组合在实际工程
实践中如何运用也无指导性条文可循,列入可变荷载频遇值系数,
暂时没有实际意义。
表中600MW级机组的除氧器层及低压配电装箴层楼面荷
载,系根据调查分析后确定的。其中除氧器层荷载,根据荷载调
查,国产600MW机组电厂采用6kN/mz--10kN/m2。而引进的几
个500、600MW机组电厂采用的楼面荷载为I0kN/m2-25kN/m2,
并且不少引进的300MW级机组电厂已采用了7.5kN/m2~20kN/m2.
甚至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建设的一些大机组电厂
已采用了较大的楼面荷载取值:如望亭国产300MW机组电厂楼
面荷载取10 kN/m2,陡河电厂(引进日本250MW机组)为12 kN/m2,
元宝山电厂(法国300MW机组)为10kN,m2.同时考虑到除氧
水箱层布置和大机组电厂卧式高、低压加热器楼面的设备、管道、
保温材料堆放等荷载因素相似,而高、低压加热器层荷载普遍采
用10 kN/m2,故综合分析后将600MW级机组除氧器层荷载定为
10 kN/m2。
低压厂用电楼面荷载,DL/T 5022—93中采用4 kN/m2。由于
电气设备技术更新变化,除一部分直流盘柜尚可满足外,当采用
组合电器等产品时,楼面荷载值4 kN/m2明显偏小,通过调查了解,
电气现在通常采用的Domino柜,UPS主机柜、干式变压器柜等,
其楼面荷载均为10 kN/m2左右,近年不少300MW及600MW机
组电厂,特别是一些引进机组和涉外电厂,低压厂用电楼面荷载
均在10 kN/m2~l5 kN/m2。因此本标准将600MW级机组电厂低压
厂用电楼面活荷载定为101kN/m2,而对l2MW~l25MW及
200MW~300MW级机组则增加了说明“由工艺提供,对一般盘
柜可按6 kN/m2采用”。
根据调查,控制室楼面荷载对l2MW~300MW机组基本能
满足要求,但对300MW机组是偏低的,仍按原规定值4 kN/m2
采用。继电器室、蓄电池室则普遍偏低,调查发现继电器盘比老
式的质量大,蓄电池室则因新型产品系多层叠放等布置形式,
4 kN/m2楼面荷载变成控制室楼面,继电器室、蓄电池室楼面及屋
面三项,楼面荷载按实际调查进行了调整,将继电器室、蓄电池
室楼面按不同单机组容量分为6、8、10 kN/m2三级;将600MW
级控制室楼面荷载取为10 kN/m2。
根据DL/T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规定,
将表的脚注编号由原来的1)、2)、3)、……改为英文字母a、b、
c……,并将脚注移入表框内。
7.0.6 为了使电厂工程在施工安装和生产运行时能按照设计要
求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有利予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合理利用
安装检修平台的目的,学习了国外机组电厂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
本条规定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院应在300MW级以上机组
工程的汽轮机运转层平台楼面上按布置要求列有标志,以供施工
安装和运行检修时遵照执行。
8 吊车荷载
8.0.1 本条增加“注”,提出在一般情况下本标准所指的轻级工
作制吊车的含义。
8.0.2基本同原标准。
8.0.3本条为新增条文。指出吊车荷载动力系数及组合值、频遇
值、准永久值的取值规定。
9风荷载
9.1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9.1.1根据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增加围护结
构风荷载的计算公式。
9.1.2根据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将基本风压
的重现期由原来的30年改为50年,荷载取值不得小于0.3 kN/m2。
9.1.3本条为新增条文。按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给出风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9.2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按新编国家规范,对原标准8.2.1、8.2.2进行修改。取消表
8.2.1“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不再将国家规范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表摘录放在本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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