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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5095 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 1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DL 阅读:3059次
DL T 5095 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 1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时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MW~600MW级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设计,涉外电厂工程设计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及集中控制楼自Om地面(含地下室)至屋面间的工艺各专业及土建专业的荷载。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此范围内的烟囱、烟道荷载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B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DL/T 502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21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03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

  荷载lead

  一般指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也称直接作用)。

3.0.2

    永久荷载(恒荷载)  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

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3.0.3

    可变荷载(活荷载)  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

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3,0.4

    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

间很短的荷载。

3.0.5

    荷载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 of a load

    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

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

3.0.6

    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3.0.7

    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结构或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各种荷载的基本代表值。其值一般

根据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确定(例如均

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3.0.8

    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

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

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3.0.9

    频遇值frequ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

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3.0.10

    准永久值  quasi-perman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

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3.0.11

    荷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a load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3.0.12

    分项系数partial safety factor

    为了保证所设计的结构或构件具有规定的可靠度而在设计计

算中采用的系数,分为作用(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两类。

3.0.13

    荷载分项系数partial safety factor for load

    设计计算中对于荷载项采用的分项系数,分为永久荷载分项

系数和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3.0.14

    基本组合  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

3.0.15

    偶然组合  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可变荷载与一个偶然

荷载的组合。

3.0.16

    标准组合characteristic/nominal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

值的组合。

3.0.17

    频遇组合frequent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准永久

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3.0.18

    准永久组合  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

代表值的组合。

3.0.19

    基本风压  reference wind pressure

    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lOm高度处

iOmin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

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而确定的风压。

3.0.20

    基本雷压  reference snow pressure

    雪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积雪自重的

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


 

4总    则

4.0.1  为了在火力发电厂主厂房结构设计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

设方针,做到结构设计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一特制定

本标准。

4.0.2土建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

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形或地震等

引起的作用)。

4.0.3本标准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4.0.4土建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除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

合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0.5工艺专业提供荷载资料和土建结构设计时,其荷载标准值

的提出及采用均应统一遵守本标准。施工安装及运行检修亦应遵

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基本规定

5.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5.1.1  本标准所涉及的荷载,均指荷载的标准值。

5.1.2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永久荷载(恒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可变荷载(活荷载):例如楼(地)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

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和雷荷载等。

    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5.1.3主厂房土建结构设计中,作用在厂房上的设备和管道荷载

(包括设备及管道自重,正常运行时设备、管道及容器中的充填物

重).正常运行时运煤皮带机的水平拉力、导线拉力,均按正常运

行工况可变荷载考虑。

    主厂房内设备(含管道)非正常运行工况时产生的荷载,如

设备管道的事故积粉、积灰荷载,水压试验、排汽产生的荷载以

及一般电气设备的短路电流荷载(分项内容按本标准6.1.3),按

非正常运行工况可变荷载考虑。

5.1.4煤粉仓事故爆炸荷载、设备或管道泄爆门的泄爆荷载、管

内流体动量突变(汽锤、水锤)引起的瞬态作用力、汽轮发电机

短路电流荷载为偶然荷载。

5.1.5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荷载,应采用不同的荷载代表

值。

    1对永久荷载,应采用荷载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荷载标准值、组合值、

准永久值和频遇值作为代表值。

    3对设备(含管道)在正常(或非正常)运行工况时的可变

荷载标准值,应以工艺提供的荷载资料为准。结构构件设计时对

水压试验和事故堵粉、堵煤荷载应合理选用。

    4对偶然荷载,应根据试验资料,结合工程经验和建筑结构

的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在主厂房土建结构设计中偶然荷载的

代表值,按工艺提供的荷载资料取用。

5.1.8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标准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5.1.7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

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组合规定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5.1.8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

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

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5.2荷载效应组合

5.2.1  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结构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应按GB 50009的荷载效

应组合及GB 50011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的原则进行组合。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标准采用。

    2主厂房框排架的荷载效应组合时,不考虑施工安装时大件

的运输、起吊等临时荷载,一般采取临时措施解决,必要时可对

个别构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其安全等级可降低一级。

    3主厂房内设备非正常运行工况时的活荷载,不参与框、排

架整体分析时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但在构件及其连接设计时,

应将此类活荷载作为可变荷载之一,参与其他荷载效应的最不利组

合进行设计,其组合值系数取1.0,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降低.

5.2.2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

    1  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述规定采用.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飘浮验算,应取0.9。

    注:验算倾覆和滑移时,对抗倾覆和滑移有利的永久荷载,其分项系

    数取0.9;对某些特殊情况,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于标准值大于4kN/m2的楼面活荷载应取1.3: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内的设备、管道等可变荷载,其荷

    载分项系数取1.3。

5.2.3主厂房结构荷载效应偶然组合依据的原则及规定如下。

    l  主厂房框排架的荷载效应偶然组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

GB 50009规定的原则进行组合.

    2主厂房内参与荷载效应偶然组合的情况可按下列规定进

行:

    1)煤粉仓可能发生的爆炸荷载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爆炸荷

    载,如天然气爆炸荷载、防爆门泄爆荷载,可采取构

    造措施解决,不考虑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必要时可对

    个别构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

    2)汽轮发电机基础荷载效应偶然组合如下:永久荷载、

    动力荷载及短路力矩组合,动力荷载组合值系数可取

    0.25,短路力矩的组合值系数可取1.0.

5.2.4对于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荷载效应组合应

按GB 50009中的公式进行计算,但可交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准

永久值系数和频遇值系数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采用。

 


 

6设备、管道荷载

6.1设备荷载一般规定

6.1.1设备竖向荷载包括下列各项:

    1设备自重。

    2支撑在设备上的附件、连接管道、平台扶梯的自重及平台

活荷载。

    3设备、附件及连接管道的保温结构自重.

    4设备支架结构自重。

    5  正常运行时设备及支撑在设备上的连接管道内的介质自

重,如水(油)箱、换热器中的水(油)重、输煤皮带上的煤重、

除尘器灰斗中的灰重、磨煤机中的钢球及煤重、原煤仓及煤粉仓

中的煤(煤粉)重等。

    6与设备连接的管道位移(包括热胀、冷紧及端点附加位

移)、自重和持续外载产生的作用于设备上的竖向推力。

    7波纹管补偿器、波形补偿器等其他补偿器因内部介质压力

及弹性力产生的作用于设备上的竖向推力。

6.1.2设备水平荷载可分为可平衡和不可平衡两种类型-工艺专

业应分工况、分类型提供荷载资料。

    l  下列情况的设备水平荷载属于成对出现的可平衡水平荷载:

    1)设备的活动支座和固定支座位于同一结构单元内(不

    跨越伸缩缝)的同一标高、同一轴线上时.设备热胀、

    冷缩时作用于活动支座水平面上的摩擦力与固定支

    座上的摩擦反力.

    2)设备与相连接管道的固定支座位于同一结构单元内

    (不跨越伸缩缝)的同一标高、同一轴线上时,管道

    位移(热胀、冷紧、端点附加位移)、自重和持续外

    载产生的作用于设备上的水平推力与管道固定支座

    上的水平推力。

    3)刮板输送机或皮带运输机位于同一结构单元内(不跨

    越伸缩缝)时,传动装置头部所受的推力(该推力与

    刮板或皮带受到的总摩擦力的反力与尾部所受推力之

    和相抵消)。

  2下列情况的设备水平荷载属于不可平衡的水平荷载:

    1)设备的活动支座和固定支座不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或在

    同一结构单元内但不位予同一标高或同一轴线上时,

    设备热胀、冷缩时作用于活动支座水平面上的摩擦力

    与固定支座上的摩擦反力。

    2)设备与相连接管道的固定支座不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或

    在同一结构单元内但不位于同一标高或同一轴线上

    时,管道位移(热胀、冷紧、端点附加位移)、自重和

    持续外载产生的作用于设备上的水平推力与管道固定

    支座上的水平推力。

    3)刮板输送机或皮带运输机不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或跨

    越伸缩缝)时,传动装置头部所受的推力与摩擦总反

    力抵消一部分,与尾部所受的推力无法抵消。

6.1.3设备在非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可变荷载包括下列各项:

    l设备内事故积粉、积灰重。

    2设备水压试验时,为了充满设备及有关的连接管道而增加

的水重。

    3蒸汽排放时产生的反力。

    4电气设备的操作(动作)荷载及短路电流荷载。

6.1.4露天布置的设备,其风、雪荷载计算应按GB 50009及本

标准第9章、第10章的规定执行。

6.1.5设备荷载取值原则如下:

    l 荷载任务书中的设备荷载均为设备荷载的标准值。

    2计算设备荷载标准值时,设备自重可直接取用设备制造厂

家正式设计文件中的数据,不另考虑荷载系数。

    3作用于设备上的蒸汽排放时产生的反作用力应考虑动力

特性的影响,动力系数可取1.1~1.2。

    4荷载任务书中,力和力矩应采用右旋直角坐标系作为基本

坐标系。Z轴为竖直向上的垂直轴,X轴为沿主厂房纵向的水平

轴,y轴为沿主厂房横向的水平轴.为了与传统习惯取得一致,

仅对z轴的力作反号处理,即正值为向下的竖向荷载,负值为垂

直向上的上拔力,其余各项荷载均按坐标系规定的方向表示。

    5除氧水箱及卧式换热器设有滚(滑)动支座时,支座上的

摩擦力可按式(6.1.5)计算,即

    Fm=μFz   (6.1.5)

    式中:

    Fm——支座摩擦力,kN;

    μ——摩擦系数,应按6.3.2的规定选取;

    Fz——支座竖向荷载.kN.

    6荷载任务书中,设备偶然荷载、风雪荷载和设备产生的地

震作用应单独分项标注,未加标注或说明的荷载.均按一般可变

荷载参与框排架荷载效应组合。

    6.2主要设备荷载

6.2.1  除氧器及除氧水箱荷载包括下列各项:

    1  竖向荷载。包括除氧器及除氧水箱自重、支撑在设备上的

阀门及连接管道自重、正常运行时水箱(按高位溢流口标高计算)

及连接管道充满水重、保温结构自重、平台扶梯自重及作用于水

箱上的平台活荷载。

    2除氧水箱热胀、冷缩时作用于活动支座上的摩擦力及固定

支座上的摩擦反力.

  3设备水压试验时,为充满水箱、除氧器及有关管道另增加

的水重。

  4当除氧器露天布置时,应考虑风、雪荷载。

  除氧水箱支座布置及荷载任务书典型格式见附录A。

6.2.2粗、细粉分离器荷载包括下列各项:

    1竖向荷载。包括设备自重,连接管道(含防爆门及引出管)、

保温结构、设备支架、平台扶梯的自重及平台活荷载。

    2事故积粉荷载。粗粉分离器按内部锥体充满3/4煤粉计算-

细粉分离器按下部锥体全充满煤粉计算。

    3风、雪荷载.

    细粉分离器支墩荷载计算假定条件及原则规定见附录B。

6.2.3高、低压加热器荷载包括下列各项:

    1竖向荷载。包括加热器自重,支撑在加热器上的附件、连

接管道及其保温结构自重,正常运行时加热器内的水重及连接管

道内的水重,正常运行时加热器内水重包括汽侧水重和水侧水重。

汽侧按加热器允许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壳体内充满水计算;水侧

按水室及管束全满水计算。

    2设备水压试验时增加的水重.

    3与加热器连接的汽、水管道位移时作用在加热器上的用矢

盈法叠加后的推力和力矩.

    4卧式加热器热胀、冷缩时,作用于活动支座上的摩擦力及

固定支座上的摩擦反力。

    5加热器检修(抽芯或抽壳体)荷载,按设备厂家要求提供。

6,2.4原煤仓荷载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原煤仓及悬吊金属小煤斗(内壁)几何尺寸,原煤堆积密

度及煤仓出口吊重.

    2原煤仓出口吊重包括悬吊金属小煤斗自重及内村重、连接

管道及附件重、煤重,仓口埋件荷载还应加上上部煤柱重-

6.2.5煤粉仓荷载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煤粉仓的几何尺寸、煤粉温度及堆积密度、煤粉仓出口吊

重和防爆压力。煤粉仓防爆压力取值按照DL/T 5203执行。

    2煤粉仓出口吊重包括给粉机、落粉管及内部煤粉重,仓口

埋件荷载还应加上上部煤粉柱重。

    3当煤粉仓需保温时,还应考虑保温结构重。

6.2.6  电除尘器荷载由设备制造厂家提供,包括下列各项:

    1设备荷载,包括电除尘器本体自重,平台扶梯重,顶部起

吊设施、护壳及保温结构重,灰斗积灰、极板挂灰、进出口烟箱

积灰重,灰斗出口吊重及平台活荷载,检修荷载等。

  2风、雪荷载。

  3设各热胀、冷缩引起的作用于活动支座上的摩擦力与固定

支座上的摩擦反力,对框架整体作为可平衡的水平荷载。

    电除尘器荷载任务书典型格式见附录C。

6.3管道荷载

6.3.1管道竖向荷载包括下列各项:

    1  管道自重,如管道金属自重及加固肋、内撑杆、防磨件等

重。

    2管道零部件自重,如阀门、风门、法兰及连接件、弯头、

三通、流量测量装置、补偿器、锁气器、人孔门等。

    3管道及零部件的保温结构重力。

    4烟风道顶部设置的通行平台自重。

    5给煤机以后的原煤管道中的煤重,锅炉允许经常运行的低

负荷工况下水平、倾斜烟道积灰重.

    6正常运行时管道内介质重力,如水(油)管道中的水(油)

重。

    7管道中柔性管件(如波纹管补偿器、波形补偿器等)由于

介质内部压力及弹性力产生的竖向力。

    8支吊架约束管道位移(包括热胀、冷紧和端点附加位移)

所承受的约束反力及弹簧支吊架转移荷载。

    9管道正常运行时,可能产生的振动力.

6.3.2管道水平荷载包括下列各项:

    1管道位移(热胀、冷紧和端点附加位移)、自重和其他持

续外载产生的作用于端点的水平推力及力矩。

    2管道中柔性管件由于介质内压及弹性力产生的水平推力。

    3管道位移时在活动支吊架上产生的摩擦力。摩擦系数p

可取下列数值:

    钢与钢滑动摩擦       μ=0.3

    钢与聚四氟乙烯摩擦   μ=0.2

    聚四氟乙烯之间摩擦   μ=0.1

    钢与钢滚动摩擦       μ=0.1

    吊架                 μ=0.1

    管道水平荷载可分为可平衡水平荷载和不可平衡水平荷载两

种类型。

6.3.3管道在非正常运行工况下的荷载包括下列各项;

    l  因事故造成的管道内积粉(灰)、堵煤重。送粉管、给粉

管、落粉管、回粉管及吸潮管按全部充满煤粉计算。送粉管道联

合支吊架的公用构件按半管堵粉计算。

    2蒸汽管道水压试验及管路清洗时的介质自重.

    3蒸汽排放时产生的反作用力。

    管道荷载任务书及代号示例见附录D。

6.3.4管内流体动量突变(如汽锤、水锤)引起的瞬态作用力应

按偶然荷载考虑.

6.3.5露天布置的管道由于风、雪荷载产生的竖向力及水平推力

计算应按GB 50009及本标准第9章、第10章的规定执行。

6.3.6管道荷载取值原则如下:

    1计算管道竖向荷载标准值时,对本标准6.3.1中l~4款所

列的荷载应乘以荷载修正系数1.4。修正后的荷载包括了支吊架结

构自重.

    2管道支吊架荷载应考虑管道使用过程中的下列工况:

    1)运行初期冷态工况;

    2)运行初期热态工况;

    3)管道应变自均衡后的冷态工况;

    4)水压试验(或管路清洗)工况;

    5)各种暂态工况,如阀门瞬间启闭工况、安全阀动作工况等,

    管道支吊架荷载按以上工况分别计算,并按本标准规定的荷

载分类原则组合同时作用于支吊架上的所有荷载,取其中最不利

的一组,加上本支吊架或临近活动支吊架上摩擦力对本支吊架的

作用。

    3除尘器前水平烟道、除尘器后水平烟道、回转式空气预热

器出口处水平联络风道、倾斜烟风道积灰荷载计算按DL/T 5121

执行。

    4蒸汽排放反力应按6.1.5第3款的规定,考虑动力特性的

影响。

    5荷载任务书中,管道偶然荷载、风荷载和管道产生的地震

作用力应单独分项标注。未加标注或说明的荷载,均按一般可变

荷载参加框排架荷载效应组合。

    6力和力矩采用的坐标系及其方向应符合本标准6.1.5第4

款的规定。

    6.4设备动力荷载

6.4.1动力设备按运动状态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旋转运动式,如汽轮发电机组、电动机、离心泵、

风机、风扇磨煤机等。

    第二类为往复运动式,如活塞泵、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曲柄

连杆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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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类为复杂运动式,如起重机、抓斗机、运输带等。

6.4.2设备动力荷载(即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扰力或扰力矩的标准

值)应采用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数据。

    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动力荷载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型号、规格、工作转速及外形轮廓尺寸。

    2设备总质量及质心位置。

    3设备转运部分的质量及其分布位置。

    4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扰力、扰力矩及其位置、方向。

    5设备动力系数。

    当无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动力荷载资料时,布置在楼面上的

动力设备(不包括本标准6.4.3所列的动力设备)可按表6.4.2所

列的动力系数计算设备的动力荷载。

表6.4.2楼面常用设备动力系数

序号

    设备名称

  动力系数

  动力系数与设备部件的关系

 

 

 n≤750r/min

    1.5

 

 

  l

泵.风机、

 

n=1000r/min

 

    2.0

  泵设备总重(泵包括介质重)

 

  电动机

 

 

 n≥1500r/nin

 

2.5~3.0

  2

    胶带运输机

    1.25

    乘设备总重及物料重

    3

    电磁振动给料机

    5.O

乘设备总重及物料重

    4

    螺旋输料机

    1.20

乘设备总重及物料重

    5

    埋刮板给料机

    1.50

乘设备总重及物料重

    6

    电动卸料机

    1.25

乘设备总重及物料重

    7

    叶轮给料机

    1.20

乘设备总重及物料重

    8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3.5

    乘设备总重

    9

    减速器

    1.25

    乘设备总重

   10

  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

    1.05

    乘设备总重及最大吊物重

  11

    料浆搅拌机

    1.1

    乘设备总重及物料重

  注:表中序号1仅适用于容量为20kW及以下的旋转运动式设备和容量为5kw及以下的往复运动式、复杂运动式设备,其余应按GB 50040及DL/F 50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及布置在主厂房0m层的动

力设备的动力荷载取值应按GB 50040及DL/T 5022中的有关规

定执行。

    6.5设备、管道的地震作用

    需要抗震设防的发电厂,应计算设备、管道作用在土建结构

上的地震作用.

    6.6设备、管道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

    设备(如除氧器,加热器,工业水箱,煤仓,粗、细粉分离

器等)、管道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1.0,频遇值系数取1.0,准永久

值系数取1.O。

7屋面、楼(地)面活荷载

7.0.1  发电厂主厂房建筑的屋面、楼(地)面在生产使用、检修、

施工安装时,由设备、管道、材料堆放、运输工具等重物所引起

的荷载,以及所有设备、管道支吊架等作用于土建结构上的荷载,

均应由工艺专业提供。

7.0.2工艺专业提供荷载资料时,根据设计的需要,设备、管道

荷载可考虑分阶段(初设、施工图总图、施工详图)按不同深度

要求提供。

7.0.3当工艺专业提供全部设备(管道)荷载时,楼面活荷载可

按2.0kN/m2取值。

7.0.4当工艺专业提供主要设备及管道荷载(主要有除氧器、高

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工业水箱、

煤斗,以及主蒸汽、再热蒸汽、旁路、主给水、一次风、煤粉系

统管道)时,楼面活荷载可按表7.0.4的计算主框架用的楼(屋)

面活荷载取值计算。

    设计楼面构件时,楼面活荷载可按表7.0.4采用,但板肋(次

梁或连梁)尚应计入管道及设备荷载(表盘、开关柜等一般设备

荷载不再考虑)。

7.0.5主厂房屋面,可不考虑积灰荷载。

7.0.6 300MW级以上机组汽轮机运转层平台施工图-应附有检

修部件及其荷载分区布置图,并说明应在楼面上按布置图加设标

志,以便施工安装及运行检修时遵照执行。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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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吊车荷载

8.0.1  主厂房(汽机房、锅炉房)中的吊车选型及荷载由工艺专

业提资.在进行土建结构设计时,吊车工作级别按轻级工作制采

用。

    注:GB/T 3811将吊车工作级别划分为A1-A8级,在一般情况下.轻

    级工作制相当于A1—A3级.

8.0.2主厂房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汽机房设有一台吊车时,吊车荷载按GB 50009采用。

    2汽机房设有两台吊车时,吊车荷载按下列规定采用:

    1)计算吊车梁及其支撑牛腿时,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均

    按两台吊车额定起重量计算,不考虑吊车的荷载折减

    系数。

    2)计算主厂房横向框排架时,吊车竖向荷载可按一台吊

    车额定起重量,另一台仅考虑自重进行计算。

    3)吊车横向水平荷载仅考虑一台吊车额定起重量的刹车

    力。

    4)计算主厂房纵向框架时,吊车纵向水平荷载应按两台

    吊车同时同向刹车考虑。计算刹车轮的轮压时,相应

    的两台吊车竖向荷载按8.0.2第2款第2项采用。

    3锅炉房设有安装吊车(考虑一台)时,吊车荷载应按

GB 50009采用。

8.0.3  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及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按

GB 50009中的规定采用。

9风荷载

    9.1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9.1.1  垂直于物体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式。

    1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有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   

    式中: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风荷载标准值,kN/m2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风荷载体型系数;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基本风压,kN/m2

 

  2当计算围护结构时,有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        (9.1.1-2)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Z高度处的阵风系数。

9.1.2工程采用的基本风压值由负责该工程的水文气象部门提

供,但不应小于GB 50009规范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值,并不

得小于0.30kN/m2

9.1.3风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可分别取0.6、0.4和0。

           9.2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9.2.1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平

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按GB 50009确定.

9.2.2对于山区的建筑物及远海海面和海岛的建构筑物,应考虑

地形条件和距海岸距离远近程度的影响,对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乘

以GB 50009规定的修正系数.

             9.3风载体型系数

9.3.1  确定主厂房的风载体型系数时,可不考虑露天锅炉的遮蔽

影响.

9.3.2主厂房风载体型系数可按表9.3.2采用.当表9.3.2内容不

满足工程实际情况时,宜由风洞试验确定或参照类似情况采用.

    确定露天悬吊锅炉炉体的风载体型系数时,可不考虑主厂房

的遮蔽影响。

    围护结构的局部风压体型系数按GB 50009确定。

9.3.3露天悬吊锅炉炉体风载体型系数可按表9.3.3采用.露天

悬吊锅炉炉体计算时可不考虑斜向吹风的风荷载作用。

9.3.4设备和管道的风载体型系数可按表9.3.4-1和9.3.4-2采

用,计算设备的风荷载时,其受风面可近似简化,如:粗、细粉

分离器受风面将锥体和直筒部分统一按简体最大直径处取矩形计

算,同时略去简体上附着的检修平台(如细粉分离器本体检修平

台)、扶梯的风荷载以及分离器支腿(钢支架)风荷载.

表9.3.2主厂房风载体型系数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

 

 


 

表9.3.2(续)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


 

DL/T 5095-2007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_1


DL / T 5095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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