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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854 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1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GB 阅读:1291次
GB 19854 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1
 

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包括负载装卸装置(以下简称为车辆)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以及这些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检验等防爆技术要求。

    注l:爆炸性环境分为:

    a)  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分别定义为1区和2区;

    b)  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别定义为21区和22区。

    注2:车辆分级和场所分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如附录G所示。

a)      气体、蒸气或薄雾的爆炸性环境用Ⅱ类车辆,按爆炸性环境内相应的气体混合物种类,还应进一步分级为ⅡA、ⅡB和ⅡC;分级按GB 3836. 1--2000,附录B的要求进行。

b)      标志为ⅡB的车辆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ⅡA的车辆的使用条件;标志为ⅡC的车辆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ⅡA和ⅡB的车辆的使用条件,但不适用于含有二硫化碳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

    注3:车辆应用于混杂混合物的场所时,应能同时满足对气体、蒸气和薄雾的要求,以及对粉尘的要求。

      注4:货叉、负载装卸装置或配用的附属装置是车辆的组成部件;安装在载重架或货叉上的附属装置不是车辆的组成部件。

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车辆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08.1--1999  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工频下的试验(eqv IEC 60243-1:1988)

    GB/T 1410--1989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eqv IEC 60093:1980)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60079-7:1990)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

    GB 3836.8--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IEC 60079-15,2001,MOD)

    GB 3836.9--19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 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

GB 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

1) EN1755:2000中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见GB 3836.1--2000。

除外)(eqv IEC 60079-14:1996)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1989)

    GB/T 6104--1985  机动工业车辆名词术语(neq IS0 5053-1:1980)

    GB/T 7403.1--1996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neq IEC 254-1:1983)

    GB/T 10715—2002  带传动  多楔带、联组V带及包括宽V带、六角带在内的单根V带抗静电带的导电性:要求和试验方法(IS0 1813:1998,MOD)

1241-1-1:1999)

    GB/T 16755--1997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eqv EN414:1992)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  16855. 1--1997,eqv PR EN 954-1:1996)

    IEC 61241-1-2:1999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英文版)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6104--1985中提出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

3.1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s

    在大气条件下,以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2

    潜在爆炸性环境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一种由于场所条件和运行条件的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的环境。

3.3

    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s

3.3.1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atmosphere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的最低点燃温度,或者,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3.3.2

    (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点燃温度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combustible gas or of acombustible liqui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3.3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loud

    在试验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出现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

3.3.4

    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在热表面上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4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s

    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设备暴露于环境大气的外部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1:制造商应编制产品标准,并在专门设计中考虑以下条件:

    ——在有关防爆型式标准中规定的故障条件;

——在有关专业标准中规定的运行条件,包括制造商认可的过载条件;

    一一制造商规定的其他运行条件。

    注2:由于防爆型式的不同,表面温度,可以是外表面的,也可以是内表面的。

3.5

    级别  categories

3.5.1

    3G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3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5.2

    2G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2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5.3

    3D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3D

    用于潜在爆炸粉尘性环境中2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5.4

    2D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2D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6

    自动监控  automatic monitoring

    一种在组件或零件功能减弱或者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产生危险时保证安全措施起作用的辅助安全功能。

3.7

    紧急制动功能  emergency stop function

    紧急制动功能是指

    ——能防止或减小对人员造成危害,以及对机械装置或正在进行的工作造成损害;

    ——仅靠人力才能动作。

3.8

    紧急制动装置  emergency stop device

    在正常状态下已经运行的用于起动紧急制动功能的控制装置。

3.9

    正常运行条件  normal operating conditions

    车辆在乎整、干燥、清洁的混凝土路面上行驶时的运行条件。

3.10

    运行制动器  service brak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使车辆减速的所有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系统(例如,电气的、液压的、机械的或其组合)。

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1  3G级车辆

4.1.1  热表面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的最低点燃温度。为了不超过这个表面温度限值,车辆的设计应能保证正常使用时的安全运行,或者,配置监控系统,以保证自动控制车辆停止运行。

    不应采用隔热措施来降低表面温度。

表1  温度分组

温度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

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注:如果车辆设计的适用环境温度超出-20℃~+40℃的范围,则制造商应在相关文件中给出特殊的环境温度范围,并在产品铭牌中明确表示出,而且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面还应加注附加标志“x”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车辆应根据第6章的要求,按其最高表面温度来设置标志:

    ——温度组别,按表1规定划分温度组别;或者

    ——实际最高表面温度。

    车辆通常设计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40℃。在这种情况下,不必设置附加标志“X”。

4.1.2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在正常运行时,考虑到设计容差,旋转部件和其他部件之间的间隙应至少为运动部件最大直径的1/100。如果配合部件的加工能保证尺寸的精度和稳定性,除间隙不需要超过5 mm之外,则这个间隙可减小到1 mm。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个间隙都不应小于1 mm。

4.1.3  静电

4.1.3.1  电位平衡

    车辆上所有大于100 cm2的金属部件都应连接到车架上,以保持电位平衡。如果这些部件固定牢固,并与车架有良好的金属接触,则不必用单独的导体把这些部件连接到车架上。

4.1.3.2  接地

    为了防止静电电荷积累,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都应对地有良好的导电性。按5.2的要求进行测量时,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对地电阻不大于106 Q,则满足上述要求。

    对于非机动车辆来说,采用接地连接条即可。

4.1.3.3  皮带

    车辆上所有的传动皮带的电阻应符合GB/T 10715w1989的有关要求。

4.1.4  动力装置

4.1.4.1  往复式内燃机

    (标准正在考虑中)。

2) EN1755:2000无此“注”。根据GB 3836. 1--2000的有关要求提出。

4.1.4.2  蓄电池组

    蓄电池组应符合GB 3836.3--2000的有关要求。

4.1.5  电气安装

    电气安装应符合GB 3836.15--2000的有关要求。

    当电源电极与车架绝缘(IT系统)时,电气安装应为双极式布线,但绝缘监控装置和本安线路除外。

 4.1.6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 2--2000、GB  3836. 3--2000、GB  3836. 8--2003的要求。符合GB 3836.4--2000、GB 3836.9--1990要求的电气设备同样适用于3G车辆。

4.1.7  离合器

4.1.7.1  液压离合器

    液压离合器、变矩器、静压传动和油冷却离合器应符合4.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1.7.2  机械离合器

    机械离合器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由摩擦或撞击形成的火花不会散发出来。表面温度应符合4.1.1规定的要求。

4.1.7.3  摩擦离合器

    摩擦离合器摩擦部件所用材料应为非金属和铸铁,或者,非金属和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

    非金属化合物包含的金属重量不应超过40%,这些金属应为颗粒或细丝(颗粒特征值d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100μm,d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500 μm;金属丝直径:φ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100μm,φ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500μm)。

    摩擦片应铆接或粘接到离合器的摩擦片底板上。摩擦片的摩擦面上不应有小孔或接点。

    摩擦片的温度不应上升到制造商规定的损坏温度。

4.1.8  制动器

4.1.8.1  概述

    制动器应符合4.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1.8.2  摩擦制动器

    摩擦制动器摩擦部件所用材料应为非金属和铸铁,或者,非金属和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l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

    非金属化合物包含的金属重量不应超过40%,这些金属应为颗粒或细丝(颗粒特征值d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100μm ,d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500 μm;细丝直径:φ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100μm,φ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500μm。

    摩擦片应铆接或粘接到制动器的摩擦片底板上。摩擦片的摩擦面上不应有小孔或接点。

    摩擦片的温度不应上升到制造商规定的损坏温度。

4.1.8.3  停车制动器

    停车制动器应使用听觉或视觉警告装置来指示其动作状态。

4.1.9  负载装卸装置

    负载装卸装置接触或可能接触地面或负载的所有表面都应用铜、铜锌合金、不锈钢或类似材料,或者,用非金属材料(例如橡胶或塑料)包覆。

4.1.10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4.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2 2G  级车辆

4.2.1  热表面

3)下标“nom.”表示“标称值”,“max.”表示“最大值”。下同。

 热表面应符合4.1.1规定的要求。

4.2.2  机械火花

    对于发生摩擦或碰撞的由轻金属合金制成的旋转部件或其他部件,它们的质量百分比和组分应符合GB 3836.1--2000中8.1的要求;或者,这些部件采取一种措施加以保护,以防止在出现可预见故障时发生碰撞或摩擦。

    对于其他材料的限制要求,在离合器(4.2.8)、制动器(4.2.9)和负载装卸装置(4.2.10)的具体要求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4.2.3  机械间隙

    机械间隙应符合4.1.2提出的要求。另外,裸露的旋转部件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0(见GB/T 4208--1993中4.1)。

4.2.4静电

    静电应符合4.1.3提出的要求。

    车轮轮胎的表面电阻,在相对湿度为50%时不应大于I0912,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不应大于10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Ω并且应按GB 3836.1--2000中23.4.7.8的要求进行测定。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行进速度小于6 km/h的车辆。

    车辆上使用的塑料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如果塑料材料不会发生静电放电点燃,则这种材料也可以用于外部部件。这可通过下列任一种措施来实现:

    ——在相对湿度为5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Ω,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Ω;并且按GB 3836.1--2000中23.4.7.8的要求进行测定;

    ——限制能够引起静电放电的表面面积小于100 cmz(ⅡA和ⅡB)或20 cm2(ⅡC);如果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围住,则表面面积可为上述值的4倍;

    ——在非导电材料可能放电的表面下2 mm(包括2 mm)(ⅡA和ⅡB)或0.2 mm(包括0.2 mm)(ⅡC)处设置导电层或网眼宽度不大于3 cm(ⅡA和ⅡB)或2 cm(ⅡC)的金属丝网;

    ——一对于内嵌金属件的塑料材料,按GB/T  1408. 1--1999的要求,测量的介电强度击穿电压不大于4 kV。

4.2.5  动力装置

4.2.5.1  往复式内燃机

    (标准正在考虑中)。

4.2.5.2  蓄电池组

    蓄电池组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2.6  电气安装

    对于2G级车辆,电气安装应符合4.1.5提出的要求。

    车辆应配置绝缘监控装置,并与车架相连,以监视漏电情况;或者,定期检测带电部分与车架之间的绝缘电阻(见附录D)。另外,如果带电部件和车架之间的绝缘电阻小于500 Q,则允许车辆有控制地运行在行驶的道路上直到停止。

4.2.7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2--2000、GB 3836.3---2000、GB 3836.4--2000和GB 3836.9--1987的要求。

4.2.8  离合器

4.2.8.1  液压离合器

    液压离合器应符合4.1.7.1规定的包括可预见故障的要求。

4.2.8.2  机械离合器

    机械离合器应符合4.1.7.2规定的包括可预见故障的要求。

4.2.8.3  摩擦离合器

    摩擦离合器应符合下列任一条的要求。

a)      油保护

    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离合器都应浸在润滑液中。润滑液的液位应能被观察到。

    表面温度应能被监控(直接或间接)。控制系统应能防止表面温度超过设计的温度组别,并且应符合GB/T  16855.1--1997中表2中对3级提出的要求。

    b)  隔爆外壳保护

    离合器外壳部件之间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GB 3836.2--2000的有关要求。

    离合器的外壳应能:

    ——承受按GB 3836.2--2000中15.1要求进行试验时出现的过压;

    ——防止按GB 3836.2--2000中15.2要求进行试验时由外壳内部向外壳外部传爆。

4.2.9  制动器

4.2.9.1  概述

    制动器应符合4.2.1规定的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2.9.2  摩擦制动器

    摩擦制动器应符合4.1.8.2提出的要求及下列任一条的要求,应保证机械火花不能引起煨炸性混合物点燃。

a)     油保护

    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制动器都应浸在润滑液中。润滑液的液位应能被观察到。

    表面温度应能被监控(直接或间接)。控制系统应能防止表面温度超过设计的温度组别,并且应符合GB/T 16855.1--1997中表2中对3级提出的要求。

    b)  隔爆外壳保护

    制动器外壳部件之间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GB 3836.2--2000的有关要求。

    制动器的外壳应能:

    ——承受按GB 3836.2--2000中15.1要求进行试验时出现的过压;

    ——防止按GB 3836.2--2000中15.2要求进行试验时由外壳内部向外壳外部传爆。

    c)  附加安全措施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动器摩擦部件所用材料应为非金属和铸铁,或者,非金属和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

    非金属化合物不应含有金属成份。

    在制动器摩擦片严重磨损或制动器有轴向窜动的情况下,系统应能避免制动器摩擦片底板与相关金属部件发生接触、摩擦。

    车辆应配置控制系统,防止制动器表面温度超过4.2.1规定的设计温度组别。温度探测系统应符合GB/T 16855.1--1997中表2中对3级提出的要求。如果在试验周期中(见5.1.4)证实制动器的表面温度不可能达到4.2.1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则不必配置控制系统。

    如果使用热敏元件,则该元件应放置到制动器摩擦片内摩擦面下不超过3 mm(在新的时候)处。

    当按5.1.4的要求测得的制动器摩擦片的温度低于其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10K时,车辆应能自动地有控制地停止。

4.2.9.3  停车制动器

    停车制动器应符合4.1.8.3提出的要求。车辆应配置一种控制系统,防止在没有松开停车制动器的情况下起动车辆。

4.2.10负载装卸装置

    负载装卸装置应符合4.1.9提出的要求。

4.2.11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4.1.10提出的要求。

4.3  3D级车辆

4.3.1  热表面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出现的可燃性粉尘的最低引燃温度。

    车辆应根据第6章的要求,按其最高表面温度来设置标志,并且应按其实际的最高表面温度给以明确的表示。

    车辆的设计,应能保证正常使用时安全运行,或者,其监控系统应能在出现危险情况之前对正在运行的车辆进行监控并使之停止运行。

4.3.2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应符合4.1.2提出的要求。

4.3.3  动力装置

4.3.3.1  往复式内燃机

    (标准正在考虑中)。

4.3.3.2  蓄电池组

    (标准正在考虑中)。

4.3.4  电气安装

    电气安装应符合GB 12476.1--2000和IEC 61241-I-2:1999有关条款对粉尘防护、温度限制和布线系统提出的要求。

4.3.5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4--2000和GB 12476.1--2000的要求;导电性粉尘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5X。

4.3.6  离台器

4.3.6.1  液压离合器

    液压离合器、变矩器、静压传动和油冷却离合器应符合4.3.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3.6.2  机械离合器

    机械离合器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由摩擦或撞击形成的火花不会散发出来。表面温度应符合4.3.1规定的要求。

4.3.6.3  摩擦离合器

    摩擦离合器的外壳应符合GB/T 4208--1993规定的防尘防护等级IP5X(第1种类型外壳),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可为IP4X。

    注:第1种类型外壳定义为:

    在设备的正常工作周期内,由于热循环的影响,使外壳内的空气压力低于周围空气压力的外壳。

4.3.7  制动器

4.3.7.1  概述

    制动器应符合4.3.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3.7.2  摩擦制动器

    摩擦制动器的外壳应符合GB/T 4208--1993规定的防尘保护等级IP5X(第1种类型外壳);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可为IP4X。制动器摩擦部分所用材料应符合4.1.8.2提出的要求。

4.3.7.3  停车制动器

    停车制动器应符合4.1.8.3提出的要求。

4.3.8  负载装卸装置

    负载装卸装置应符合4.1.9提出的要求。

4.3.9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4.3.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4  2D级车辆  

4.4.1  热表面

    热表面应符合4.3.1提出的要求。

4.4.2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应符合4.2.2和4.2.3提出的要求。

4.4.3  静电

    静电应符合4.1.3提出的要求。

    车轮轮胎的表面电阻,在相对湿度为50%时不应大于10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Ω,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不应大于10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Ω,并且应按GB 3836.1--2000中23.4.7.8的要求进行测量。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行驶速度小于6 km/h的车辆。

    车辆上使用的塑料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如果塑料材料不会发生静电放电点燃,则这种材料也可以用于外部部件。这可通过下列任一种措施来实现:

    ——在相对湿度为5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Ω,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Ω;并且按GB 3836.1--2000中23.4.7.8的要求进行测定;

    ——限制能引起静电放电的表面面积小于400 cm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如果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围住,则表面    面积可为上述值的4倍;

    ——绝缘电阻小于10812(按GB/T 1410--1989规定的方法,用有效面积为20 cm2的圆电极来测量    静电通过绝缘表面对地放电的电阻);

    ——金属部件上外部绝缘厚度不小于8 mm(金属部件上,例如测量探头或类似零件上.外部塑料层的厚度不小于8 mm,可避免发生刷形放电。当确定使用的最小绝缘厚度时,应考虑正常使用中预计出现的磨损);

    ——对于内嵌金属板的塑料材料,按GB/T 1408. 1--1999的要求,测量的介电强度击穿电压不大于4 kV。

4.4.4  动力装置

4.4.4.1  往复式内燃机

    (标准正在考虑中)。

4.4.4.2  蓄电池组

    (标准正在考虑中)。

4.4.5  电气安装

    电气安装应符合4.3.4提出的要求。

4.4.6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4.3.5提出的要求。

4.4.7  离合器

    摩擦离合器的外壳应符合下列任一要求:

    --GB 4208--1993规定的尘密防护等级IP6X(第1种类型外壳);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可为IP5X;

    --4.2.8.3中a)规定的油保护要求;

    --4.2.8.3中b)规定的隔爆外壳保护要求,另外,还应符合GB 4208--1993规定的尘密防护等级IP6X(第1种类型外壳);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可为IP5X,

4.4.8  摩擦制动器

    摩擦制动器的外壳应符合下列任一要求:

    --GB 4208--1993规定的尘密防护等级IP6X(第1种类型外壳);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可IP5X

    --4.2.9.2中a)规定的油保护要求;

    --4.2.9.2中b)规定的隔爆外壳保护要求,另外,还应符合GB 4208--1993规定的尘密防护等级IP6X(第1种类型外壳);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可为IPS5X;

    --4.2.9.2中c)规定的附加安全措施。

4.4.9  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统

    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统应分别符合4.3.7.3,4.3.8,4.3.9提出的要求。

5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检验

5.1  温度测量

5.1.1  概述

  制动器、离合器、液压系统、电动机及内燃机的表面温度应按5.1.4规定的要求进行测量。

    此外,对于附加安全制动器(如果采用的话)也应测量其摩擦片的温度。

5.1.2  试验条件

    下面的试验程序适用于在正常运行条件(见3.9)下运行的车辆。

    当运行条件与3.9规定的正常运行条件不同时,应在特殊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试验时应把热敏元件埋放在出现最高温度的表面上来测量表面温度。

5.1.3  试验程序

5.1.3.1  适用于所有车辆(但不包括牵引车辆)的试验程序

    a)  动力驱动和动力提升的车辆

    本试验程序不包括车辆的手动操作功能。

    车辆应沿图l所示的试验循环路径行驶。

    1) 试验循环从A点开始,车辆不加负载,以安全且尽可能快的速度,后退行驶到B点。

    2) 未加负载的车辆应前进行驶,从静止全速加速至额定车速之后,立即用运行制动器实施制动,直至车辆有控制地停止在C点。从全速运行、减速运行到停止的这段行驶距离,对不同型号的车辆则各不相同,但至少不应小于6 m。

    3)  未加负载的车辆应安全地从C点前进行驶到D点,接着,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从D点行驶到A点。

    4)在上述试验条件下,负载车辆应重复进行这一试验循环。在A点装上负载,负载应为100%的额定载荷.并能自动固定。车辆停在A点后,应用最大额定起升速度把负载提升到最高位置,然后降低高度,离开A点。车辆的其他功能,例如:

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图1  车辆试验循环路径

——操作台可升降(如捡选车辆);或者

——门架和(或)货叉可旋转90。(如侧面或正面堆垛的车辆);或者

   ——门架和(或)货叉可伸缩;或者

   ——专用属具;

如果是由几个发动机、电动机控制的,则这些操作也应包括在试验程序内。

    上述过程就是一个试验循环。

    b)  手动驱动和手动提升的车辆

    这种车辆没有必要进行这项试验。

    c)  动力驱动和手动提升的车辆

    这种车辆应采用5.1.3.1中a)规定的试验程序,但在A点不提升负载。

    在A点不提升负载,但车辆应在A点停留10s。

    d)  手动驱动和动力提升的车辆

    这种车辆不需进行驱动运行试验,但应进行负载提升试验,以最大额定起升速度把负载提升至最高位置,然后下降。每停留10 s重复进行一次提升试验。

5.1.3.2适用于牵引车辆的试验程序

    牵引车辆应按照下述试验步骤,沿图2所示的试验循环路径行驶。

a)     试验循环从B点开始,牵引车辆不挂拖车,从静止全速加速至额定车速,然后立即使用运行制动器刹车直到牵引车辆有控制地停止在C点。从全速运行、减速运行到停止的这段行驶距离,因每种牵引车辆型式不同而不同,但至少不应小于6 m。

    b)  牵引车辆不挂拖车,安全地从C点前进到D点,然后以正常运行条件下尽可能快的速度前进行驶到A点。

    c)  牵引车辆不挂拖车,从A点尽可能快地安全地后退行驶到B点。

    d)  试验循环应在牵引车辆挂上拖车,在上述条件下(但从A点到B点为前进行驶)反复进行。牵引车辆的荷载牵引力应百分之百地符合被试牵引车辆的牵引力。牵引车辆到B点停止后,拖车应从牵引车辆上解除掉。

    上述过程就是一个试验循环。

5.1.4测量

    在下列规定的条件下,应在每完成5个试验循环之后进行温度测量:

    ——按5.1.3.1中a)的规定,在满载车辆到达A点后提升负载之前进行测量;或者

    ——按5.1.3.1中c)的规定,在满载车辆到达A点后进行测量;或者

    ——按5.1.3.1中d)的规定,在负载下降后立即测量;或者

    ——按5.1.3.2的规定,在牵引车辆牵引拖车到达B点后进行测量。

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图2牵引车辆试验循环路径

    在测量温度后,车辆直接继续进行下一个试验循环。

    试验一旦开始不得停止,一直进行到温度稳定在2 K/h及以下(记录该值),或者,G类车辆达到4.1.1和4.2.1、D类车辆达到4.3.1和4.4.1中规定的表面温度之前过热装置已经动作为止,否则这5个试验循环应继续进行到最后20次记录的数据差不超过2K为止。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进行辅助测量,直至任一部分的温度开始降低时为止。

    对于附加安全制动器,应确定制动器制动鼓表面温度和制动器摩擦片温度之间的关系。

5.1.5  试验结果

    如果将测得的温度修正到40℃环境温度时的值,对于G类车辆,不大于4.1.1或4.2.1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对于D类车辆,不大于4.3.1或4.4.1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或者,试验过程中过热装置已动作,则认为车辆试验合格。在T1、T2和T3组车辆上配置的液压系统,不必测量其表面温度。

    当使用附加安全制动器时,如果温度监控系统在4.2.9.1中c)规定的温度组别时使车辆停止运行,则认为这些制动器试验合格。

    注:试验测得的最高表面温度可按下式修正到40℃环境温度时的值:

T=t1-tmax+40

    式中:

    T——修正后的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t1——试验测得的最高表面温度,℃;

    tmax——试验时的环境温度,℃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5.2绝缘电阻测量

    应对车辆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确保其充分接地。

    把车辆放置在一块钢板上,测量车辆所有金属部件和钢板之间的电阻。车辆和轮胎上金属部件或用于接地的接地片上的测量点,应彻底清洁,应无锈蚀、油脂、漆和其他污物。在钢板下面放置一块绝缘板,绝缘板的电阻应大于101212。绝缘板应超出钢板边缘至少50 mm。

    如果电阻低于或等于103fl.则试验电压应采用直流I00 V~如果电阻大于103Q,则试验电压应采用直流500 V。所有的测量都应在相对湿度低于60%的条件下进行。

    如果测得车辆的绝缘电阻不大于106fl,则认为车辆已充分接地。

5.3  出厂温度试验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4) EN1755.2000中无此“注”。参照GB 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提出。

5) EN1755:2000中无此内容。根据我国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设计、制造和检验的经验,采用原JB 6199--1992《防

  爆蓄电池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车辆出厂前,制造商应对每辆车辆进行左、右制动器(如果采用蹄式制动器的话)表面温度测试。

    试验应在平整、干燥、清洁的混凝土路面上进行I试验时允许调整左、右制动器制动鼓与摩擦片之间的间隙。试验用半导体点温计或红外测温计来测量制动器的表面温度。测试结果表明左、右制动器的表面温度相差不超过5K,则认为左、右制动器制动鼓和摩擦片之间的间隙调整合格。

制造商向用户提供的资料

    制造商应提供车辆使用说明手册。说明手册除阐明普通车辆相关资料外,还应具体介绍本标准所包含的对车辆的所有维护要求及车辆使用的限制条件。此外,说明手册还应根据潜在爆炸性环境用车辆的周围环境和工作制,规定定期检查的项目及时间间隔。

    车辆和附属装置的正常使用及禁止使用项目(包括与爆炸性环境有关的)如下:

  ——操作控制装置和显示装置的功能;

  ——车辆投入使用之前的日常检查;

——车辆起动、驾驶和停车的说明;

  ——装卸负载的说明;

  ——在坡道上操作的说明;

  ——在使用车辆和附属装置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危险的警告;

  ——车辆设计的运行气候条件;

  ——对认可的蓄电池和充电器的技术要求;

  ——安全使用蓄电池(包括在车辆上装卸和牢固固定)的方法;

  ——对运输作业提出的特殊要求;

  ——对使用和维修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

  ——诊断和探测故障的安全程序;

  ——检查和维护的类型和时间间隔;例如

    ·  车辆的全面维护和清洁;

    ·  旋转机械装置的伺定,避免与固定部件接触;

    ·  风扇皮带的使用状况和松紧程度;

    ·  设备的损坏和老化情况;

    ·  系统中传感器在设定范围的动作状态;

    ·  紧固件和接合面的紧密性和牢固性;

    ·  电气连接的可靠性;

    ·  更换已损坏的挠性管;

    ·  检测车辆的绝缘电阻(建议每个工作班检测一次);

    ·  检查更换已损坏的蓄电池组(见附录C);

    ·  轮胎、滚轮和接地片的导电电阻;

    ·  制动器摩擦片的磨损情况;

    ·  座椅和非金属罩的表面电阻1

    ·  如果属具的覆盖物的厚度小于1 mm时,更换属具或覆盖物;

    ·  更换磨损和已到使用年限的部件;

    ·  用户日记资料。

推荐用户使用维护记录来记录这些检查的具体情况;

——认证过的备件的使用情况;

——车辆使用和维护所必须的图纸和示意图;

——车辆重新组装和附属装置安装的过程;

——试运行完成后的功能试验;

——有故障车辆修复后重新试验的程序;

——长时期停用和存放车辆的说明。

标志与标牌

7.1  标志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在车辆的明显部位上应设置和车辆体积大小相适合的永久性的“Ex”标志,表示车辆为防爆型的。

7.2  标牌

7.2.1铭牌

    车辆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铭牌,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制造商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产品序号或生产日期;

    ——车体自重,不包括可拆卸屑具及蓄电池式车辆的蓄电池,但包括货叉或与之成为一体的属具;

    ——车辆自重,不包括可拆卸属具,但包括蓄电池式车辆的蓄电池、货叉或与之成为一体的属具;

    ——额定起重量;

    ——在最大提升高度和载荷中心距时的实际起重量;

    ——如果使用其他提升高度和载荷中心距,则此时的实际起重量;

    ——在每个可拆卸属具安装在制造商规定的不同提升高度和不同载荷中心距时的实际起重量;

    ——蓄电池式车辆允许的最大和最小蓄电池质量和供电电压;

    ——防爆合格证编号;

    ——表示防爆的专用标志“Ex”符号;

    ——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Ⅱ类设备,设备的防爆型式和分类,按GB 3836.1--2000;对于可燃性;

    粉尘环境用Ⅱ类设备,按GB 12476.1--2000;

    ——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

    ·  按表1所示的温度组别;或者

    ·  实际最高表面温度;

    注:铭牌上可标志“防爆标志”,以代表上述相关内容。防爆标志的标示方法见GB 3836.1--2000和GB 12476.1--2000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车辆应用区域;

    ——其他规定的标记。

7.2.2使用说明牌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在车辆的明显部位上应设置使用说明牌。

    使用说明牌的内容见附录D。

6) EN1755:2000中无此要求。参照GB 3836.1--2000的有关规定提出。

7) EN1755:2000中无此“注”s参照GB 3836.1 2000、GB 12476—1:2000的有关规定提出。

8) EN1755:2000中无此内容。根据我国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设计。制造和运行经验,x采用原JB 6199--1992的有关规定.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种危险一览表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_1/K

本标准条文与欧洲标准EN414附录A所列的各种危险对应关系如表A.1。

表A.1  各种危险一览表

EN414附录A所列举的危险

本标准条款的相应要求

1.O通用要求

 

1.0.1综合爆炸安全原理

4  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1.0.2设计依据

4  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1.0.3  特殊检查和维护条件

5.1温度测量

6.1说明手册

1.0.4周围场所

4.1.1热表面

1.0.5标志

6.2标志与标牌

1.0.6说明书

 

6.1说明手册

6.2标志与标牌

1.1  材料选择

 

1.1.1防止爆炸

 

4.1.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1.7.3摩擦离合器

4.1.8.1摩擦制动器

4.1.9负载装卸装置

4.2.2机械火花

4.2.4静电

4.2.8.2机械离合器

4.2.9.1 c)附加安全措施

4.2.10负载装卸装置

4.3.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3.7.1摩擦制动器

4.3.8负载装卸装置

4.4.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4.7离合器

4.4.8摩擦制动器

4.4.9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统

 

1.1.2运行条件的限制,各种材料互相作用的反应

 

不适用

 

 

9)本附录的内容原为EN1755:2000的正文,是按照EN414:1992《机械安全装置制定和提出安全标准的规定》(英文版)编制的,而EN414:2000版只有原则规定,而无详细条文。根据GB/T 1.1—2000的编制原则,将其编辑为附录列出,以供参考。


表A.1(续)

EN414附录A所列举的危险

本标准条款的相应要求

1.1.3  材料特性可预测变化的影响

 

 

 

 

 

 

 

 

 

 

1.2  设计和施工

1.2.1   在可预见的使用期限内安全运行的防爆技术知识

 

 

 

 

 

 

 

 

 

 

 

 

 

 

 

 

 

 

 

 

 

 

 

 

 

 

 

 

 

 

4.1.7.3  摩擦离合器

4.1.8.1  摩擦制动器

4.1.9  负载装卸装置

4.2.8.2  机械离合器

4.2.9.1   c)附加安全措施

4.2.10  负载装卸装置

4.3.7.1  摩擦制动器

4.3.8  负载装卸装置

4.4.7  离合器

4.4.8  摩擦制动器

4.4.9  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统

4.1.1  热表面

4.1.2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1.3  静电

4.1.4  动力装置

4.1.5  电气安装

4.1.6  电气设备

4.1.7  离合器

4.1.8  制动器

4.1.9  负载装卸装置

4.1.10  液压系统

4.2.1  热表面

4.2.2  机械火花

4.2.3  机械间隙

4.2.4  静电

4.2.5  动力装置

4.2.6  电气安装

4.2.7  电气设备

4.2.8  离合器

4.2.9  制动器

4.2.10  负载装卸装置

4.2.11  液压系统

4.3.1  热表面

4.3.2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3.3  动力装置

4.3.4  电气安装

4.3.5  电气设备

4.3.6离合器

4.3.7  制动器

4.3.8  负载装卸装置

4.3.9  液压系统  

4.4.1  热表面

4.4.2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表A.1(续)

    EN414附录A所列举的危险

    本标准条款的相应要求

 

4.4.3静电

4.4.4动力装置

4.4.5电气安装

4.4.6电气设备

4.4.7离合器

4.4.8摩擦制动器

4.4.9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统

1.2.2功能替换元件

 

 

 

 

 

 

 

 

 

 

 

 

 

 

 

 

 

 

 

 

 

 

 

 

 

 

 

 

 

 

 

 

 

4.1.1热表面

4.1.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1.3静电

4.1.4动力装置

4.1.5电气安装

4.1.6电气设备

4.1.7离合器

4.1.8制动器

4.1.9负载装卸装置

4.1.10液压系统

4.2.1热表面

4.2.2机械火花

4.2.3机械间隙

4.2.4静电

4.2.5动力装置

4.2.6电气安装

4.2.7电气设备

4.2.8离合器

4.2.9制动器

4.2.10负载装卸装置

4.2.11液压系统

4.3.1热表面

4.3.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3.3动力装置

4.3.4电气安装

4.3.5电气设备

4.3.6离合器

4.3.7制动器

4.3.8负载装卸装置

4.3.9液压系统

4.4.1热表面

4.4.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4.3静电

4.4.4动力装置

4.4.5电气安装 

4.4.6电气设备

 

EN414附录A所列举的危险

本标准条款的相应要求

 

4.4.7离合器

4.4.8摩擦制动器

4.4.9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统

1.2.3密闭结构和防止泄漏

不适用

1.2.4粉尘沉积

 

4.3.1热表面

4.4.1热表面

6.1说明手册

1.2.5对外部应力的其他防护措施

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1.2.6安全开口

 

4.2.3机械间隙

4.2.5动力装置

4.2.6电气设备

4.2.8.3 b)隔爆外壳保护

4.2.9.1 b)隔爆外壳保护

4.3.4电气安装

4.3.6.3摩擦离合器

4.3.7,2停车制动器

4.4.4动力装置

4.4.7离合器

4.4.8摩擦制动器

6.1说明手册

1.2.7对其他危险的保护

a)  伤害

b)  表面温度

c)消除非电性危险

d)过载条件

不适用

注:标准车辆的要求(EN172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8设备的过载

 

4.1.1热表面

4.1.4动力装置

4.1.5电气安装

4.1.8.2停车制动器

4.2.1热表面

4.2.5动力装置

4.2.6电气安装

4.2.9.1 c)附加安全措施

4.2.9.2停车制动器

4.3.1热表面

4.3.3动力装置

4.3.7.2停车制动器

4.4.1热表面

4.4.4动力装置

4.4.5电气安装    ,

4.4.8摩擦制动器

4.4.9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统

 


表A.1(续)

    EN414附录A所列举的危险

    本标准条款的相应要求

1.2.9隔爆外壳系统

 

 

 

 

 

 

 

 

4.2.5动力装置

4.2.6电气安装

4.2.7电气设备

4.2.8.3 b)隔爆外壳保护

4.2.9.1 b)隔爆外壳保护

4.4.4动力装置

4.4.6电气设备

4.4.7离合器

4.4.8摩擦制动器

1,3潜在点燃源

 

1.3.1  由不同点燃源引起的危险

 

 

 

 

 

 

 

 

 

 

 

 

4.1.1热表面

4.1.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1.4动力装置

4.2.1热表面

4.2.2机械火花

4.2.3机械间隙

4.2.5动力装置

4.3.1热表面

4.3.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3.3动力装置

4.4.1  热表面

4.4.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4.4动力装置

1.3.2由静电引起的危险

 

 

4.1.3静电

4.2.4静电

4.4.3静电

1.3.3由杂散电流和泄漏电流引起的危险

不适用

1.3.4由过热引起的危险

 

 

 

 

 

 

 

 

 

 

 

4.1.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1.7离合器

4.1.8制动器

4.2.2机械火花

4.2.3机械间隙

4.2.8离合器

4.2.9制动器

4.3.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3.6离合器

4.3.7制动器

4.4.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4.4.8摩擦制动器

1.3.5  由压力补偿操作引起的危险

不适用

1.4  由外部影响引起的危险

   

1.4.1安全运行

不适用

1.4.2机械应力、热应力和抗预期侵入物冲击能力

不适用


表A.1(续)

    EN414附录A所列举的危险

    本标准条款的相应要求

1.5对安全装置的要求

1.5.1测量和控制安全装置的独立能力l电气线路出现故障性

    能下降的原理l与软件和指令无关、与安全有关

 

 

 

 

 

 

 

 

 

 

 

 

 

 

 

 

 

 

4.1.1热表面

4.1.4动力装置

4.1.5电气安装

4.1.9负载装卸装置

4.2.1热表面

4.2.5动力装置

4.2.6电气安装

4.2.8.3 a)油保护

4.2.8.3 b)隔爆外壳保护

4.2.9.1 a)油保护

4.2.9.1 b)隔爆外壳保护

4.2.9.1 c)附加安全措施

4.2.9.2停车制动器

4.3.1热表面

4.3.3动力装置

4.3.7.2停车制动器

4.4.1热表面

4.4.4动力装置

4.4.7离合器

4.4.8摩擦制动器

4.4.9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统

1.5.2安全装置故障

 

 

 

 

 

 

 

 

 

 

 

 

 

 

 

 

 

 

 

 

 

4.1.1热表面

4.1.4动力装置

4.1.5电气安装

4.1.9负载装卸装置

4.2.1热表面

4.2.5动力装置

4.2.6电气安装

4.2.8.3 a)油保护

4.2.8.3 b)隔爆外壳保护

4.2.9.1 a)油保护

4.2.9.1 b)隔爆外壳保护

4.2.9.1 c)附加安全措施

4.2.9.2停车制动器

4.3.1热表面

4.3.3动力装置

4.3.7.2停车制动器

4.4.1热表面

4.4.4动力装置

4.4.7离合器

4.4.8摩擦制动器

    ,    .

4.4.9停车制动器、负载装卸装置和液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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