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手工业部部标准
27~470MHz调频(或调相)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技术条件
1 引言
1.1 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移动通信或固定通信使用的。工作频率为
27~470MHz、发射机射频输出功率不大于50W的调频(或调相)制单路无线电话机.
1.2 本标准规定了该类无线电话机的术语、技术要求.电性能测量方法,环境要求和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贮存运输等.
1.3 本标准是制订该类无线电话机各产品标准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最低的技术要求.
2 术语
2.1 一般术语
2.1.1 移动通信移动式无线电话机和固定式无线电话机之间或移动式无线电话极之间的无线电通信.
2.1.2 固定通信
一种特定的固定点之间的无线电通信.
2.1.3 固定式无线电话机
不是供运动中使用,而只是供室内外固定地点使用的无线电话机.
注:本标准一般所播的固定式无线电话机.仅是指发射功率在5—25W范围内的一种固定式无线电话机。
2.1.4 基地式无线电话机
一种供调度中心使用的发射功率为IO~60W的固定式无线电话机.
2.1.5 移动式无线电话机
一种能在运动中或在非特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无线电话机.它又可分为:车载式无线电
话机。船载式无线电话机.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和袖珍式无线电话机等.
2.1.6 车(船)载式无线电话机
一种能长期安装在车(船)上,并由车(船)上的电源供电和使用车(船)上天线的无
线电话机.
2.1.7 便携式无线电话机
一种由机内电源供电、备有机内天线,便于个人随身携带(手提或佩带)的移动式无线
电话机.
2.1.8 袖珍式无线电话机
一种适用于个人手持、袋装的便携式无线电话机.
注:本标准一般所指的使携式无螺电话机只是指发射功率在1—5w范围内便携式无线电话机.本标准一般所指的袖珍式无线电话机只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1W的袖珍式无线电话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6-08-04发布 1987-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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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便携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一种当个人随身携带耐用机内电源和天线进行工作,一当-时装在车上时能用车上电源和
天线进行工作的无线电话机.
2.1.10 单工无线电话机
一种发射机和接收机只能交替工作不能伺时工作的无线电话机.此时,发射机和接收机
可以工作在同一频率上,也可以分别工作在不同频率上.
2.1.11 双工无线电话机
一种发射机和接收机分别在两个频率上能同时进行工作的无线电话机.
2.2 标准试验条件
2.2.1 正常大气条件
正常大气条件是指温度,相对湿度和气压在下列范围内的任何实际存在的组合:
温 度 15℃~35℃
相对湿度 45%~75%
气 压 86~106kp.,
凡未规定试验的大气条件时,一切测量和试验均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对某一设备的一项试验而进行的测试中,温度和相对湿度基本上应是恒定的.
2.2.2 仲裁大气条件
如果待测性能依赖于温度、相对湿度及气压,而这种依从规律是未知的,则可由产品标
准规定,在下列两种仲裁大气条件中选定一种进行测量.
a.仲裁大气条件(一)
温度 20±1℃
相对湿度 63%~67%
气压 86~106 kp.
b.仲裁大气条件(二)
温度 25±l℃
相对湿度 48%~52%
气压 86~106kp.
2.2.3 基准大气条件
如果待测性能依赖于温度及气压,而且这种依从规律是已知的,则可在正常大气条件下
测量其性能,需要时可用计算方法校正到下述基准大气条件下的数值.
温度 20℃
气压 101.3kp。
2.2.4 标准试验信号
2.2.4.1 标准试验调制
由1000Hz正弦信号,其电平使产生最大允许频偏的60%的一种调制。
2.2.4.2 发射机标准输入信号电压
使发射机产生标准试验调制所需的输入电压.
2
SJ2710-86
2.2.4.3 接收机标准输入信号频率
接收机韵一个标称工作频率.
2.2.4.4 接收机标准输入信号电平
本准标规定为60dBuV'(e.m.f.)即1000uV(e.m.f.)或54dBuV(c.c:)即500uV(c.c.).
2.2.4.5 接收机标准输入信号
频率为标准输入信号频率,电平为标准输入信号龟平,被标准试验调制的射频信号.
2.2.4.5 最大允许频偏
规定的,最大允许的载波频偏值一本标准的最大允许凝俯规定为主5KHz.
2.2.6 标准工作循环
2.2.6.1 基地式、固定式和军(船)载式无线电话机的标准工柞循环分为持续工作和向
歇工作两类:
a.持续工作:接收机和发射机都能连续工作24h以上.
b.间歇工作: “发”1min、“收”4min循环工作8h,然后再进行“发”5min, “收”
15min的三次循环工作,按此每天工作9h,然后停机l5h.
2.2.6.2 便携式,袖珍式和便携车载式无线电话机的标准工作循环为每天工作8h,然后
停机16h.其工作时间内的循环规定如下:
a.兼有发射机和接收机的设备.其标准工作循环根据电源输入功率分别规定为:当电源
输入功率大子1w时,按“发”6S、“收”6S、“静噪守候”48S进行;当电源输入功率小于1w时,按“发”3S、“收”3S、“静噪守候”54S进行.
b.只含发射机的设备,其标准工作循环按“发”6s、“等待”54S进行.
c.只含接收机的设备,其标准工作循环按“收”6S,“静噪守侯”54S进行.
注:2.2.6中,“发”是指发射机在额定载波输出功率下工作,“收”是指接收机在音频输出功率下工作.
2.2.7 标准试验电压
2.2.7.1 标准试验电压是指无线电话机工作时,电源输入连接器处的电压.对于便携式
和袖珍式无线电话机即是指电池与无线电话机端接处的电压.
如果无线电话机是提供一根不可拆卸的电源电缆线,则该电缆的输入连接器被认为是该
无线电话机的电源输入连接器,因此,这时试验电压就应在这点测量:值此时无线电话机的
产品标准中应将此电源电缆的型号和长度等给以说明.
2.2.7.2 对于无线电话机边工作,铅蓄电池边充电的无线电话机的标准试验电压按表l规定:
表 1
标称电压为直流6V时 |
标称电压为直流12V时 |
标称电压为直流24V时 | ||
工作电流 A |
标准试验电压 V |
工作电流 A |
标准试验电压 V |
标准试验电压 V |
<10 |
6.6 |
<6 |
13.8 |
26.4 |
10~22 |
6.5 |
6~16 |
13.6 | |
22~36 |
6.4 |
16~36 |
13.4 |
3
SJ21710-86
2.2.7.3 采用密封型镍镉蓄电池供电的无线电话机的标准试验电压规定如下:
每节密封型镍镉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为1.2V,其每节的标准试验电压为1.25V.
对于某一无线电话机来说,其标准电压和标准试验电压等于每节标称电压和标准试验电
压乘上所采用的节数,例如表2所示:
表2
采用镍镉电池的节教 |
标 称 电 压 V |
标准试验电压 V |
6 |
1.2×6=7.2 |
1.25×6=7.5 |
8
|
1.2×8=9.6
|
1.25×8=10
|
10 |
1.2×10-12 |
1.25×10=12.5 |
2.2.7.4采用千电池供电的无线电话机的标准试验电压和其标称电压值一致.
2.2.7.5采用交流市电供电的无线电话机的标准试验电压应和其标称值一致.例如.
一般交流市电的标称值为50Hz、220Y,其标准试验电压也应为50Hz、220V.
2.2.7.6便携车载式无线电话机的标准试验电压应在其产品标准中根据实际供电情况和
上述有关规定予以说明,如无说明则应使甩较低的一种电压.
2.2.7.7.标准试验电压的测量应用0.5级电压表进行,并且,除了在测定便携式和袖珍式
无线电话机的有效电池寿命之类的情况外,对于某一设备的部分试验所进行的一系列测量过
2%之内.2.2.8 标称电源电压
标称电源电压是指无线电话机电源输入连接器处的电源电压的标称的名义值,.对于便携
式和袖珍式无线电话机是指电池与无线电话机端接处的电压标称值,即所采用的电池的标褥
的名义总值.
2.2.9 标准输出负荷条件
2j2.9.1 发射机的标准射频输出负荷:是一个能承受被测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的50Ω非
辐射电阻性负荷.
2.2.9.2 接收机的标准音频输出负荷:是一个阻值与接收机正常工作时音频负荷相等的
电阻性负荷.
2.2.10 标准预(去)加重条件
如果设备中采用预(去)加重的话,除非另有说明,试验中均应使预(去)加重工作.
2.2.11 标准静噪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试验中均应使静噪电路不工作.
2.2.12接收机标准射频输入信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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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 1一内阻为Ri的射频信号发生器;
2一传输线;
3一阻抗匹配网络;
4一接收机的标准阻抗Rn;
5一仿真天线(如需要)
Rs--输入信号源的阻抗.
图 l
标准射频输入阻抗(Rn)由制造厂规定,当接收机接同一阻抗值的天线时,其性能最
佳.
接收机的输入信号电平应为;当源阻抗(Rs)与标准射频输入阻抗(Rn)相等时,闭
路电压Vc.c.的数值,闭路电压Vc.c.为电动势值的一半,即
2.2.13 汇接多个射频输入信号源的匹配汇接网络
2.2.13.1如需汇接两个射频输入信号源,一般应采用图2所示的匹配汇接网络.
图中: Ri=Bs=50Ω;
R一被测接收机;
网络的衰减约为6dB.
图 2
2.2.13.2 如需汇接三个射频输入信号源,一般应采用图3所示的匹配汇接网络.
SJ 2710-86
图中: R一被测接收机;
GA,GB,GC一射瓤输入信号源
Ri=Bs=50Ω;
网络的衰减约为10dB.
2.2.1 允许带宽
允许带宽是指发射机的边带发射频谱符合规定要求所允许的带宽.,本标准的允许带宽规
定为20kHz.
2.5 有效电池寿命
2.3.1 本标准所用的“有效电池寿命”和“终止电压”只适用于便携式、袖珍式和便携
车载式无线电话机.它们是为某型电池组用在某型无线电话机时定义的,其数值可能与电池
制造厂所定义的电池终止电压和电池寿命不相同.
2.3.2 终止电压是指导致无线电话机性能降低到下列规定值之一时的电池加载电压值:
a.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比额定值降低3dB;
b.接收机灵敏度比额定值恶化6dB;
c.载波频率误差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但是,终止电压不得低于电池制造厂规定的电池终止电压值.
2.3.3 有效电池寿命是指无线电话机以新的或充足电的无线电话机产品标准中规定配用
的电池组供电,按标准工作循环进行工作.到达终止电压时的天数(或几分之一天数).
寿命的“一天”(即1d)是指按标准工作循环工作8h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无线电话机的载波工作频率应遵守全目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频举配置的
有关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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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更多的波道.
3.1.4 无线电话机应采用调频或调相工作方式.
3.1.5 无线电话机的音频频率范围规定为300~3000Hz或300~3400Hz.
3.1.6 无线电话机的供电方式和标称电源电压应遵守如下的规定:
a.便携式和袖珍式无线电话机应采用机内电池供电方式,其标称电源电压优选值为
12V,也可采用由若干节(例如8节)镉镍电池或干电池串联成的电池组的标称值;
b.车载式无线电话机必须具有由外接标称12v铅蓄电池供电的连接口,也可兼有由交流
市电(包括通过配套的整流稳压装置)供电的连接口;.
c.船载式无线电话机必须具有外接标称24V铅蓄电池供电的连接口,也可兼有由交流
电(包括通过配套的整流稳压装置)供电的连接口;
d.固定式和基地式无线电话机可采用由交流市电(包括通过配套的整流稳压装置)供电
方式,也可采用由电池组供电方式,还可同时兼有这两种供电方式;
e.便携车载式无线电话机必须兼有由机外标称l2V铅蓄电池供电和由机内电池供电的
两种供电功能;
f.各类无线电话机除了具有上述规定的基本供电方式外,还可增设由其它方式或其它
标称电压值进行供电的装置或外连接口.
3.1.7 当供电电源处于最低工作电压和最高工作电压时,无线电话机的性能降低不能超
过如下的规定极限:
a.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比额定值降低3dB,,
b.接收机灵敏度比额定值恶化6dB:
c.载波频率误差达到规定的允许值.
3.1.7.1 几种典型供电电源的最低工作电压和最高工作电压规定如表3:
表 3
供电类型 |
标称电源电压(V) |
最低工作电压(V) |
最高工作电压(V) |
铅蓄电池 |
2(每节) |
1.8 |
2.8 |
6 |
1.8×3=5.4 |
2.6×3=7.8 | |
12 |
1.8×6=10.8 |
2.6×6=15.6 | |
24 |
1.8×12=21.6 |
2.6×12=31.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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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类型 |
标称电源电源(V) |
最低工作电压(V) |
最高工作电压(V) |
密封 镍镉电池 |
1.2(每节) |
1.1 |
1.5 |
6 |
终止电压 |
1.5×5=7.5 | |
12 |
终止电压 |
1.5×10=15 | |
24 |
终止电压 |
1.5×20=30 | |
干电池 |
1.5(每节) |
终止电压 |
1.6 |
6 |
终止电压 |
1.6×4=6.4 | |
12 |
终止电压 |
1.6×8=12.8 | |
24 |
终止电压 |
1.6×16=25.6 | |
交流市电 |
220 |
198 |
244 |
注:表中终止电压必须根据2.3.2的规定进行确定。
3.1.7.2 当采用表3所列的供电类型,但标称电源电压取其它数值时,其最低工作电压和
最高工作电压可参照表3所列数值计算方法进行确定.
3.1.7.3 当采用其它供电类型,应在产品标准中标明其最低工作电压和最高工作电压的
数值,并说明其依据.
3.1.8 除了便携式和袖珍式之外的其它各类无线电话机,在电源电压比其标准试验电压
高25%的情况下,发射和接收各1min,然后再回到正常条件时,无线电话机的各项性能应
保持完好.
3.1.9 无线电话机的供电电源一般应采用负极接地方式,在有技术依据不能采用负极接
地时,方可采用正极接地或两极均不接地的方式,但必须在其产品标准中予以说明.
3.1.10 无线电话机天线接线端的特性阻抗应为50Ω.
3.1.11 单工无线电话机均应设置静噪装置,双工无线电话机是否设置静噪装置,在其产
品标准中明确.
3.1.12 各类无线电话机的连续工作能力应能满足下述各点的规定.本标准所指的“连续
工作能力”与可靠性领域中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的含义不同,只是表征无线电话机在
某种工作条件下,能持续工作的程度.
3.1.12.1 各类无线电话机按2.2.6所规定的标准工作循环应能连续工作ld以上,具体天
数由产品标准规定.对于固定式、车(船)载式和基地式无线电话机,须在产品标准中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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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2.2.6.1中的“持续工作”方式还是“间歇工作”方式进行循环.
3.1.12.2 袖珍式和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的有效电池寿命(定义见2.3条)一般应不少于ld.
3.1.12.3 袖珍式和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能在额定载波功率输出下连续发射5min,其它
各类无线电话机应能在额定载波输出功率下连续发射15min,连续发射后备粪无线电话机的
性能应不会遭致损害。
3.1.12.4 各类无线电话机在天线接口端开路和短路发射3min后,无线电话机盼性能应’
不会遗致损害;
3.1.13 对于采用交流市电(50Hz, 220V)供电的无线电话机,在其220V.导,线与机壳间
施加1500V,lmin的耐压试验后,无线电话机的性能应不会遭致损害.
3.1.14 无线电话机接收部分的中频频率优先采用下列数值:465kHj、10.7MHz, 21.4
MHz.
3.1.15 具有多个波道的无线电话机,应在所有各个波道上都能满足规定的各项性能要求.
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均已稳定的情况下,允许测量只在所列工作波道的最高,中间和最低
三个波道上进行.
3.1.16 无线电话机的体积和重量应在其产品标准中标明.
3.1.16.1 袖珍式无线电话机的体积要尽量小,以便适于手持、袋装或身挂:重量要尽量
轻,一般不应超过1Kg(包括电池、天线和耳机话筒).
3.1.16.2 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的体积要能适于随身携带,重量(包辑电池、天线和耳机话
筒)一般不应超过2Kg.
3.1.17 无线电话机的野外通话试验的要求和方法应在其产品标准中规定.
3.2 电性能要求
在2.2条所规定的标准试验条件下(除非另有规定),无线电话机的各项性能应符合表4
规定的要求
表 4
电性能项目
|
工作频率
( MHz) |
各类无线电话机的要求 | |||||
基地式 |
固定式 |
车(船)载式 |
便携式 |
袖珍式 | |||
发 射 机 性 能
|
1.载波输出功率
不小予……W |
|
10~50
|
5~25
|
5~25
|
1~5
|
<1
|
2.调制灵敏度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3.调制限制
|
|
| |||||
不大于…kHz
|
|
5
|
·允许袖珍式设置超过lW的高档功率,以备袖珍式偶而发高功率所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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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4
电性能项目
|
工作频率
( MHz) |
各类无线电话机的要求 | |||||
基地式 |
固定式 |
车(船)载式 |
便携式 |
袖珍式 | |||
发射机性能
|
4.发射机音频响应 相对于6分贝//倍频程的加重特性的偏离,不大亍……dB |
27~470
|
+l 一3
|
±3
| |||
5.高调制频率时的发射频偏。 频率为 5kHz频偏不大于….Hz 10kHz频偏不大于….Hz 20kHz频偏不大于….Hz 3kHz~5kHz |
1500 300 60 频偏单调下降 |
— | |||||
6. 发射机音频谐波失真 不大于…………….% |
7
|
lO
| |||||
7.剩余调频
不大于……dB |
—35
| ||||||
8.剩余调幅
不大于…% |
3
| ||||||
9.发射机载频误差 不大于…………10-3
|
27~745 |
±20 |
士50 | ||||
150~167 |
士10 |
±20 | |||||
403—470 |
±5 |
±7 | |||||
10.发射机边带频带 在允许带宽的 50%~100%范围内不大 于………dB 在允许带宽的100%之外 不大于………dB |
27~470 |
-25
-35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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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4
电性能项目 |
工作频率 ( MHz) |
各类无线电话机的要求 | |||||
基地式 |
固定式 |
车(船)载式 |
便携式 |
袖珍式 | |||
发
射
机
性
能 |
11.邻道发射功率 不大于……μW |
27~470 |
10 | ||||
12.发射机杂波发射 不大于……Db 不大于……μW |
-60 |
25
| |||||
13.发射机启动时间 不大于……ms |
100 | ||||||
14.发射机消耗电流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15.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发射机频率误差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接 收 机 性 能 |
1.可用灵敏度 单工 不大于…μV |
27~167 |
0.6 |
1.0 | |||
403~470 |
1.0 |
1.4 | |||||
2.抑噪灵敏度 不大于…μV |
27~167 |
0.7 |
1.2 | ||||
403~470 |
1.2 |
1.5 | |||||
3.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 |
27~167 |
0.4 |
0.6 | ||||
403~470 |
0.6 |
0.8 | |||||
4.深静噪声灵敏度 不大于…μV |
27~167 |
6 |
10 | ||||
403~470 |
10 |
14 | |||||
5.静噪阻塞 |
27~470 |
接收机输出应连续 并不低于静噪开启时输出的-10Db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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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4
电性能项目
|
工作频段
(MHz) |
各类无线电话机的要求 |
|||||||||
基地式 |
固定式 |
车(船)载式 |
便携式 |
袖珍式 |
|||||||
接
收
机
性
能 |
6.静噪开启时廷 不大于………….mS |
2~470 |
150 |
||||||||
7.静噪闭锁时延 不大于…………mS |
250 |
||||||||||
8.音频输出功率和谐波失真 不小于…………..W |
0.5 |
0.5 |
0.2 |
0.1 |
|||||||
不大于…………….% | |||||||||||
7 |
10 |
10 |
10 |
||||||||
口.,接收机音获响应, 相对于6分贝/倍频程的去 加置特性的偏离不大予 ’…………….,.……dB' |
音频负载为扬声器时为 +2 -8 |
+2 -10 |
|||||||||
音频负载为耳机时为 |
|||||||||||
10.接收机剩余输出电平 , 不大于……dB |
-45 |
-40 |
|||||||||
11.调制接受带宽 不小于……………Hz
|
±5
|
||||||||||
12.相邻波道选择性 不小于………dB |
70
|
60
|
50'
|
||||||||
13.寄生响应抗扰性 不小于…………dB |
70 |
60 |
50 |
||||||||
14.互调抗扰性 不小于…………dB |
60 |
50 |
40 |
||||||||
1 5.接收机在接收状态和静· 噪守候状态下的消耗电流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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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结构工艺的一般要求
3.3.1 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设计,要确保其在相应的使用条件下工作时,构件坚牢、性能
稳定,操作使用的方便和安全.袖珍式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要便于在手持,袋装或身挂状态下
使用;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要便于在携带或背负状态下使用;车(船)载式无线电话机
的结构要便于安装在车.(船)的合适位置,并在车(船.)行驶时能方便地操作使用,要有与
车(船)上供电电源及天线相连接的装置;多种用途的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设计;要能适应各
种相应使用条件的要求.
3.3.2 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设计,应使不打开其机壳就能测量无线电话机的电性能;在特
殊情况下允许打开机壳测量个别电性能.
3.3.3 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到维修时检测性能和装卸,构件的方便.同型号
设备的相同部分应能互换;电气整件和部件一般要有位号或标志,元件或零件最好也有位号
或标志;易损件在维修时要易于检测、卸换和装修.
3.3.4 无线电话机的外壳均应有铭牌,其上要标明制造厂的名称或标志、无线电话机的
型号,制造序号和工作频率点等.
3.3.5 控制调节机构的名称和调节方位,连接外接电源的插座的电压值和极性等应有不
易磨损的明显标志,
3.3.6 袖珍式和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要考虑龟池装卸的便利,正负极性的标志要。
明显,触点要牢靠;并尽可能地在外壳成电池槽内设有不易磨损的说明,其上标有:电源电
压数值(并明确是标称值还是正常工作电压值)、电池型号和节数等.
3.3.7 螺钉装配要牢靠,必要处应有防松措施.
3.3.8 焊接点应光整牢固,不应有虚焊,印制板上的空芯铆钉和焊柱与印制导线乏j阿赴
可靠地焊牢,:印制板上的印制导线不能有脱落现象.
3.3.9 内部走线要整齐,扎线固定要牢靠.
3.3.10 天线插头座优选采用Q9或Ll6型,耳机话筒组插头座和呼叫器擂头座优选采
用YC-14型.允许采用其它性能优良、功能更多的新型插头座.
3.3.11 袖珍式和便携式无线电话机除了采用机内电池外,还应设有配接外接电源的插
孔,并可配接外接充电设备对机内电池进行直接充电.
3.3.12 车(船)载式,固定式无线电话机与外接电源之间的接口关系建议按如下规定
(负极不接地时除外):
a.无线电话机和外接电源之间采用CXS-4型插头座连接,其中:2脚接地,4脚耪正.
1脚和3脚空位.
b.无线电话机和外接电源的机壳均装插座,中间连接电缆两端装插头.无线电话机出厂
时,应附有2m长的这种连接电缆一根.
3.3.13 无线电话机配接选择呼叫设备时的电气和机械接口关系应在其产品标准中详细规
定.
3.3.14 无线电话机若规定可使用架高天线时,必须说明防雷击的措施,确保雷击情况下
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SJ2710-86
4 测量方法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电性能测量时,应按SJ2711--86《27~470MHz调频(或调相)民用
小型无线电话机性能测量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 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无线电话机的环境复求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SJ2712-86《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及
其附属设备的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
5.2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各项环境试验时,需要进行初始测量、中间测量和最后测量的:电
性能项目称为。主要电性能4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a. 接收机音频输出功率;
b.接收机可用灵敏度;
c.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
d.调制接受带宽;
e.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
f.发射机载波频率误差;
g.发射机调制灵敏度.
5.3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高温、恒定湿热和低温试验的中间测量时,主要电性能允许下降
的限度规定如下:
a.接收机应能输出谐波失真不超过额定、功率不低于额定值2dB的音频:在有音量
控制的场合,允许重调音量电位器;
b.接收机可用灵敏度对额定值的恶化。便携式和袖珍式无线电话机不多于10dB.其
它各类无线电话机不多于6dB;
c.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对预定值的恶化不多于10dB,并且静噪工作应正常;在深静.
噪位置,不应关闭强信号;
d.调制接受带宽比正常大气条件下的实测值的下降应不多子20%:
e.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比正常大气条件下的实测值的下降不多于3dB;
f.发射机载波频率误差应在毒4规定的范围内;
g.发射机调制灵敏度应满足产品标准.
注:这里正常大气条件下的实测值是指该项气候试验的初始参量值。
5.4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高温,恒定湿热、低温和低温贮存试验的最后测量时,其主要电
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5.5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气侯试验后,各部分不应出现锈蚀现象和机械损伤现象.
5.6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振动、碰撞,跌落和运输等机械试验的最后测量时,其主要电
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5.7 环境试验有特殊试验项目(即指SJ2712-86《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及其附属设备的
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中第Ⅱ组和第Ⅱ组试验)的无线电话机,有中间测量的,其主要电性
能允许下降的限度应符合5.3条的规定.各最后测量的主要电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6检验规则
SJ 2710-86
6.1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设计定型试验和生产过程中检验时,必须遵守SJ2713-86《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质量检验规则》的规定.
6.2. 无线电话机的设计定型试验和生产过程中交收试验的逐个检验和抽样检验以及例行
试验应进行的项目规定如下表5:
表 5
检 验 项 目
|
交收试验 |
例 行 试 验
|
定 型 试 验
|
备 注
| ||
逐 个 检 验 |
抽 样 检 验 | |||||
发
射
机
项
目
|
载波输出功率 |
○ |
|
○ |
○ |
|
调制灵敏度 |
○ |
|
○ |
○ |
| |
调制限制 |
○ |
|
○ |
○ |
| |
发射机音频响应 |
|
○ |
○ |
○ |
| |
高调制频率时的发射频偏 |
|
○ |
○ |
○ |
| |
发射机音频谐波失真 |
|
○ |
○ |
○ |
| |
剩余调频 |
|
○ |
○ |
○ |
| |
剩余调幅 |
|
○ |
○ |
○ |
| |
发射机载频误差
|
|
○ |
○ |
○ |
| |
发射机边带频谱 |
|
○ |
○ |
○ |
| |
邻道发射功率
|
|
○ |
○ |
○ |
| |
发射机杂波发射 |
|
○ |
○ |
○ |
| |
发射机启动时间 |
|
|
○ |
○ |
| |
正常大气条件下发射机频率误差. |
○ |
|
○ |
○ |
| |
发射机消耗电流 |
○ |
|
○ |
○ |
|
15
SJ 2710-86
续表 5
检 验 项 目
|
交收试验 |
例 行 试 验
|
定 型 试 验
|
备 注
| ||
逐 个 检 验 |
抽 样 检 验 | |||||
|
发射状态下,天线接口端开、短路保护能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
收
机
项
目
|
可用灵敏度 |
○ |
|
○ |
○ |
|
抑噪灵敏度 |
○ |
|
○ |
○ |
| |
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 |
○ |
|
○ |
○ |
| |
深静噪灵敏度 |
○ |
|
○ |
○ |
| |
静噪阻塞 |
○ |
|
○ |
○ |
| |
静噪开启时延 |
|
|
○ |
○ |
| |
静噪闭锁时延 |
|
|
○ |
○ |
| |
音频输出功率和谐波失真 |
○ |
|
○ |
○ |
| |
接收机音频响应 |
|
○ |
○ |
○ |
| |
接收机剩余输出电平 |
|
○ |
○ |
○ |
| |
调制接受带宽 |
○ |
|
○ |
○ |
| |
相邻波道选择性 |
|
○ |
○ |
○ |
| |
寄生响应抗扰性 |
|
○ |
○ |
○ |
| |
互调抗扰性 |
|
○ |
○ |
○ |
|
16
SJ 2710-86
续表 5
检 验 项 目
|
变收试验 |
例 行 试 验 |
定 型 试 验 |
备 注 | ||
逐 个 试 验 |
抽 样 检 验 | |||||
|
接收机消耗电流(接收和静守候两种状态) |
|
○ |
○ |
○ |
|
|
|
|
|
|
| |
其
它
项
目
|
持续发射能力 |
|
○ |
○ |
○ |
|
连续工作能力 |
|
|
|
○ |
| |
有效电池寿命 |
|
|
|
○ |
| |
最低工作电压和最高工作电压性能 |
|
○ |
○ |
○ |
| |
野外通话试验 |
|
|
○ |
○ |
| |
结构工艺性能要求 |
○ |
|
○ |
○ |
| |
设备的成套性检查 |
○ |
|
○ |
○ |
| |
环境适应性试验 |
|
|
○ |
○ |
| |
1500V耐压试验 |
|
|
○ |
○ |
| |
超过标准试验电压20%时的收发试验 |
|
|
○ |
○ |
| |
|
|
|
|
| ||
可靠性试验 |
|
|
|
○ |
连续生产 每年一次 |
7 包装、贮存和运输的规定
7.1 每台无线电话机出厂时的成套性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
7.2 每台无线电话机出厂时均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技术说明,使用说明、
维修说明以及必要的线路图和结构图.
7.3 每台无线电话机出厂时必须备有一份产品履历书,履历书应有下列内容:
a.无线电话机型号和生产序号;
b.交付日期和保修期;
17
SJ 2710-86
c.成套设备清单;
d.正常大气条件下主要电性能的实测值;
e.故障和维修记录(包括发生故障时的现象、时间和环境情况、故障原因、检修结果
以及检修所用的时间等)以供用户或工厂在进行维修时填写.
履历书是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统计本料,用户和工厂都应认真填写,工广可随时向用户
查阅.
7.4 无线电话机出厂时,应有足以保证无线电话机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性能和外观不致
损伤的包装箱,包装箱上应标有无线电话机型号、数量以及装入无线电话机后整个包装箱的
体积、重量和出厂年月等,包装箱上应按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标上
“向上”、 “防湿”和“小心轻放”等必要的标志.
7.5 装入包装箱的无线电话机,应可用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运输.
7.6 长期存放无线电话机的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环境温度 -5℃~+35℃
相对湿度 不大于80%
无急剧的温度变化,周围空气中没有酸性和其它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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