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推荐性部标准
标记和标签系统
Making and labeling systems
第一部分 总 则 1 范围 1.1 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适用于附有粘结剂的标记和标签系统,该系统供载有信 息、说明或识别记号的印刷标签、名牌或标志牌使用。标记和标签系统的粘结剂可以是 压敏的,也可以是加热活化或溶剂活化形式的。组成标记和标签系统的印刷标签,名牌 或标志牌是由制造厂在其产品的产地贴在产品上的。 1.2 这些要求预期用于完整的器件、装置或设备上的标记和标签系统,且按照本标准 中所适用的要求来判定上述器件、装置或设备是否合格。 1.3 标记和标签系统是靠其在表面基本光滑的指定材料上的适用性来评定的。 2 术语 2.1 就本标准而言,采用下列定义: 2.2 面料——涂上粘结剂就可成为标签原料的刚性和柔性的聚合膜、金属箔、纸、纤 维或叠层的材料(也叫面部材料,基材或坯料)。 2.3 标签——种已印刷或能够印刷的,背面能粘结的结构。 2.4 标签料——面料、粘结剂和剥离衬底的组合,用它可以制造出标签。面料可以具 有顶面涂层。 2.5 标记和标签系统——此术语适用于杯标签结构,其结构由原料(包括顶面涂层,如 果使用),覆盖层或保护涂层(如果使用),采用的印刷过程以及施加于表面的方法的 特定组合所构成。 2.6 覆盖层——一种覆盖于印刷之上的超保护作用的透明膜。 2.7 印刷过程——用墨水或色料形成字体或符号的过程。 2.8 保护涂层——一种保护标签的印刷及标签表面的透明涂层(也叫覆盖层或覆盖印 刷涂层)。 2.9 剥离衬底——是标签或标签原料的组成部分,在贴标签之前起保护粘结剂的作用 (也叫衬底、衬、底板),它容易与粘结剂剥离。 2.10 顶面涂层——有利于改善面料的墨水吸收性能的涂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8—01—05批准
第二部分 性 能 3 概述 3.1 如4.1--7.6所规定的用在代表性试验表面上和进行过适当暴露处理的已印刷或未 印刷的标签应具有表3.1所示的耐久性和清晰度。 表3.1 耐久性和清晰度
注:a.未印刷的标签不适用 b.低温暴露处理后不进行 4 样品 4.1 样品标签是受试标记和标签系统的结构代表。如果所生产的标记和标签系统有多 种厚度,则要提供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样品标签。如果标签的印刷有多种颜色,则要 对有代表性颜色样品标签进行试验。如果标记和标签系统使用同一面料不同类型(如: 透明的、有色的或金属化膜的),则应对每种类型的样品都要进行试验。 5 试验表面 5.1 对于每种被测标签的材料应提供试验表面的面板。面板要基本平且光滑,其大小 近似76×279mm( 3×11in)。能够切开的较大的面板或较小的面板只要数量足够都可 使用。 5.2 测试表面贴标签之前该表面应按5.3--5.5条的规定进行清理。 5.3 金属和瓷料的表面要使用被乙烷浸湿的纱布(漂白的棉纱布)反复地擦洗,直到
干净为止,然后选用此纱布的干净部分再次擦试并允许在空气中凉干至少5min。 5.4 塑料、油漆和玻璃的表面除使用变性的乙醇清理外,也要按5.3条所述规定进行 清理。如果发现这种乙醇对塑料和油漆的表面起反应,则可以使用不与表面起反应的或 不使膜脱落的其他溶剂。对塑料或油漆表面的第三种清理方法.用纱布沾洗涤剂和水溶 剂进行清理,之后用软化水将其表面充分洗涮干净,用干净的干纱布擦净和允许凉 干lh。 5.5 裸露木制表面要用砂纸轻轻打磨,然后真空吸尘除去散落的残留尘屑。 6 标签与试验表面的粘结 6.1 对于每次试验,样品标签都要粘接到一个或多个试验表面材料面板的每一个暴露 面。对每个暴露面要使用各自的面板。每个面板所需贴标签的数量及共需面板的数量将 取决于标签的大小,面板的大小和暴露面的数量。 6.2 标签应按照制造厂的说明粘接到清洁的试验表面。如果制造厂没有提供这种专门 的说明,则按以下方法粘接;从分离衬底上将这个标签撕下,仅仅捏住它的边缘并小心 地将它贴到试验表面上以避免卷曲或有气泡产生。为使标签包括它的边和角能均匀地与 试验表面粘结,手握一滚轴从各个方向,以足够的手压力在标签上反复滚压,使得标签 与试验表面完全均匀地接触。所使用的圆柱形滚轴(木制的,塑料的或硬橡胶的)的直 径大约为32mm(1in),宽为32mm(lin)。 7 暴露处理 7.1 在高湿度室内使用的或偶尔浸水的标签要符合表7.1中的各项处理。 7.2 仅在室内干燥地方使用的标签要符合表7.1中的各项处理;除在温度为32±2℃ (90±4°F),相对湿度为85±5%的潮湿箱中进行悬挂72h,出箱后立即对标签进行评 判。以此代替浸入水中48h的效果。 7.3 无论是在室内或室外暴露在高湿度或偶尔浸水的条件下使用的标签都要符合表 7.2中的每项处理。 7.4 适用于表面额定温度的试验温度示于表7.3。 7.5 仪器具有一对封闭的D型或DH型弧光灯(如ANSI/ASTM G 23-1975:“非金 属材料暴露处理用的可控光和水暴露处理仪器”所述)。标签在此仪器中可同时经受紫外 光和水作用。作用周期20min:其中仅光作用为17min,光和水雾作用为3min。 表7.1室内使用的暴露处理
续表 7.1
注:a.标准大气:25土2℃(73.4±3.6°F)相对湿度:50±5%。 b.标签如果粘结在可渗透的表面(如木材)要在40℃(104°F)条件下干燥。 表7.2 室内或室外使用的暴露处理
注:a.标准大气:23±2℃(73.4±3.6°F).相对湿度50±5% b.标签如果粘结在可渗透的表面(如木材).要在40℃(104°F)条件下干燥. 表7.3 干燥箱中l0d的试验温度
8 粘结试验 8.1 当按8.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除低温情况外,所有的经暴露处理后的标签应有不 小于0.09N/mm( 0.51b/in)的平均粘结力。 8.2 应使用适合于每种试验表面材料和符合每种暴露处理的标签。用一锋利的工具如: 剃刀片,准备一个小于或等于12.7mm( 1/2in.)宽(取决于标签的大小)的标签试验 条。其制作方法是:用一锋利的工具,如剃刀片,在试验标签的表面割两道平行的口 子。如果标签的大小和形状允许,则在标签的每个方向都要切割出试验条。在可能的部 位,每个试验条的一端要从受试仪器的粘结表面上分离。然后,用装有自动记录器的张 力机将每个试验条的剩余部分以90°角50.8mm/min( 2in./min)的速率从试验表面 上拉起。所需拉超试验条的平均力以N/mm( 1b/in.)计算。 第三部分 标 记 9 概述 9.1 一个标记和标签系统的代表标签应按9.2条做上标记且内容如下: A.制造厂商或专用标签户的名称和商标。 B.清晰的标记和标签系统的识别。 9.2 9.1条及9.3条中所述的标记可以出现在每个标签的包装品、滚轴或标签的剥离衬 底(可取的底板)上。 9.3 如果一个制造厂商在不止一个工厂生产标记和标签系统,则对各自工厂的产品应 分别用专门的标记以示区别。 343 下载说明: 1.请先分享,再下载 2.直接单击下载地址,不要使用“目标另存为” 3.压缩文件请先解压 4.PDF文件,请用PDF专用软件打开查看 5.如果资料不能下载,请联系本站 相关国家标准最新评论发表评论 |